李芳山村

1980年有效水地360畝,保證水澆地達150畝。 1997年水澆地160畝。 1960年,部分社員開小片荒地種糧。

位置境域

山西省大同市天鎮縣卅里舖鄉下轄村
芳山村居址在北緯40°17′02″~40°17′21″,東經113°59′29″~113°59′48″相交處。海拔1145米至1180米。距縣治天鎮西南16公里。西南接魏家窯1.2公里,東連王家山1.6公里,北順溝和高牆框為鄰。總轄域14942畝。

自然環境

村域地貌

村南背山北面坡,小井溝、大井溝等溝縱貫南北,形成四條南北大梁。整體南高北低,向西北傾斜。1990年總土地中,耕地有4565畝,占30.6%;果園427畝,占2.8%;林地381畝,占2.5%;村民居址用地260畝,占1.7%;交通用地68畝,占0.5%;水域灘涂1034畝,占6.9%;未利用土地8207畝,占54.9%,其中荒草地7916畝。

水文地質

水文地質為丘陵區鬆散岩類孔隙水區黃土丘陵弱中富水區,亦為孫家店峪古河道上游。含水層主要分布在溝谷域內,以上更新統、中更新統、粗中砂礫為主,含水層次較少,一般2~3層。潛水位隨地形變化大,黃土堰大於20米,溝谷15米至20米。
村南山區為山區基岩裂隙水區中變質岩類裂隙水區,裂隙發育,結構疏鬆,溝谷切割深度超過含水層地板地段,泉水出露較多。是村即有4眼泉水出露。

土 壤

母質有花崗片麻岩、黃土質。土壤屬栗褐土類,山地栗褐土、栗褐土性土亞類。土壤有機質含量0.6~0.8%,小部1.5~2%;全氮含量小於0.05%;部分為0.1~0.15%;速效磷5~10ppm,速效鉀50~100ppm,小部分小於30ppm。

人 口

有151戶、653人,其中男342人、女311人,男女性別比109.9。當年出生率0.78‰,死亡率0.31‰,自然增長率0.47‰。

經濟概況

種植業

傳統有谷、毛谷、黍、馬鈴薯、高粱(白、紅)以及莜麥、蕎麥、小麥、黃豆、黑豆、綠豆、扁豆等豆類,大麻、苜蓿、胡麻、菜籽、蘆葦、白菜、芥菜、韭菜、倭瓜、瓠子等。耕地4500畝,

養殖業

傳統役畜以驢為主,另有騾、馬。小家禽以羊為主,余有豬、狗及雞、貓。大牲畜225頭,其中驢最多;存欄豬180頭,羊460隻。畜牧成為家庭收入來源之一。

林 業

傳統以楊樹為主,柳、榆次之。水果樹有檳、沙果、杏、李等。1949年有楊樹成林5畝。零星楊、柳、榆1000餘株。檳沙果園5畝。新中國1955年後林權歸集體所有,集體每年組織社員在村南荒坡種杏樹、壓條楊樹。到1958年有楊樹2片80畝。六十年代又壓條1片50畝。七十年代壓條60畝,並在路、村莊綠化中引入優種楊大苗栽植。同時栽蘋果樹20畝。1980年產水果5000公斤。責任制後,蘋果園承包下戶,逐漸病枯等。1995年有疏林地381畝,楊樹占95%,旱柳次之。
新中國初,在南山坡種杏樹。1953年、1954年、1971年、1989年、1995年等多次種杏樹,但保存率很低。1995年有杏樹坡412畝。

水 利

傳統人畜用2眼井水和溪水。個別戶在溪畔辟有零星小塊水地。新中國集體生產後,加強對泉溪的利用,水澆地達30畝。七十年代,閘溝造地,洪水淤灌。1972年從村南三里外溝內按管引水入村,既人畜吃水又澆地50畝。後來在村北修塘壩1處,土壩長90米,頂寬10米,高5米,5年後水毀。1980年有效水地360畝,保證水澆地達150畝。八十年代後期又打井、配套2眼,改善水澆地150畝,年取水量3.5萬立方米。1997年水澆地160畝。年地下水取水量3.674萬立方米,其中人畜用水1.156萬立方米。

農用機具

馬鈴薯粉碎機,機耕面積減少。農機總動力增到300千瓦,用電量3萬千瓦時。

工副商貿業

有磨麵坊、馬鈴薯加工作坊2戶。豆腐坊2戶。

村貌建設

李芳山村民居址西鄰小井溝,南依西台山腳,東臨溝壑;為四面沖溝,中間坡梁的梁峁居落。明代建有土堡一座。至清朝光緒年有三官廟、八龍王廟、八臘廟、大廟(五間正殿)、五道廟、河神廟6處,有樂樓1座。至1949年土地改革核查,居民有房屋812間,其中土房542間,窯270孔,人均1.13間,形成南北一條街,東西二條巷的格局。新中國集體化生產後,又興建大牲畜圈房、糧食庫房、大隊辦公室等共70多間。七十年代,尤其八十年代後,村民大舉興建、翻新房舍,兼由傳統土木土石結構向磚木結構發展。1990年村居實占土地270多畝,南北距離達900米,東西約達500米。尤其1995年秋季淫雨成災,有七成窯洞坍塌或致危後,加快了興建房舍步伐。1997年七成為新居,戶均1處院落。村內仍然存土堡遺址,堡內築有庭院1處。

學 校

學校占地2畝,校舍240平方米,教師3人,在校生60人。

衛 生

有本村衛生技術人員1人,小病、打針、輸液、接生等不出村即可診治。

村政舉要

李芳山村清代乾隆十八年(1753)前後為甲,內分6牌,有甲長1人,牌頭6人主村事。大的活動有社首主持。光緒初年,仍為1甲,設有甲長主村事。光緒十八年(1892)旱災。光緒未年,村內設鄉約,由鄉約和社首主村事。民國8年(1919)為附村,設3閭。有閭長3人,村副1人,還有鄰及鄰長。17年,18年(1929)大旱成災,村民到關里乞食。23年(1934)和魏家窯等組織聯莊。26年(1937)淪陷後,為偽村公所,設4閭。後來,設偽甲公所,有偽甲長1人,偽閭長4人。27年(1938)西北軍馮玉祥部營長扈氏,率300人左右駐村,名為抗日,實際多騷擾百姓,駐1年余撤走。部分人被偽政府收編。30年(1941)有一貫道組織傳入,有堂主2個,壇主5個。公開傳道“開荒”。34年(1945)3月,建共產黨組織,有6名黨員。10月為共產黨獨立行政村,設農會、武委會、村公所等;設村長、糧秣、農會主任、公安員、武委會主任等。次年僅是本村共產黨未充分組織民眾搞清算鬥爭。36年(1947)共產黨三區錢糧助理等2人攜20支槍投國民黨,3月被共產黨鎮壓。同月,國民黨38師1部包圍全村,搜捕共產黨幹部未遂。是月,共產黨區小隊1人羅氏,在攻打高家店堡牆時被國民黨殺害。37年(1948)春共產黨恢復村公所。1949年土地改革,分地主、富農多餘土地約200餘畝,劃分階級成份有富農4戶,上中農14戶,中農68戶,貧農56戶。1950年春,頒發3928.7畝土地證。夏季,謠言傳入,部分村民夜間合戶,男人站崗。冬季,登記一貫道等會道門。下鄉幹部組織捐糧捐款,聲援抗美援朝。1951年鎮壓反革命中有點傳師1人,一貫道徒26人,明會14人聲明退道、退會。1952年對重點戶,上門動員繳出鴉片。1953年組織臨時互助組3個,21戶參加。其中一個貧下中農的“窮組”,一個中農、裕中的“富組”。是年村支書于氏犯罪入牢後自殺。1954年冬組織初級社,初為“富社”,後來,吸收貧下中農。1956年合王家山轉為高級社,設耕作小隊6個。1957年冬天,村內開展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情況一般。社務幹部11人。社員自種自留地90餘畝。1958年與王家山、魏家窯合併一個管理區;為獨立生產大隊,下設4個生產小隊。是年,因養羊等畜牧業發展被選為山西省政府先進生產大隊。同年組織公共食堂4個,全村人入食堂吃飯,直到1961年春復以戶自炊。秋季,深翻土地。同年對4戶社員進行集資,到1962年方退賠道歉。冬季,派勞力去趙家溝參加石門水庫築壩勞動。1959年抽調青壯勞力參加修建孤峰山水庫勞動二年多。是年有五保戶1戶1人,補助現金20元。又賣國家穀草4505公斤。1960年,部分社員開小片荒地種糧。1961年春季,公社派幹部搞“奪五權”鬥爭。大小隊幹部受教育。1962年冬改大隊核算為小隊核算,下分4個小隊。整頓共產黨支部、共青團支部、婦代會、民兵連組織。社員開小片荒200多畝。是年落實自留地、豬飼料地政策,社員戶又增3分自種糧田。1963年下鄉幹部幫助搞清帳、清倉庫的“三清”工作。1964年,公社派幹部駐隊,搞清倉庫、清賬務等當年“四清”工作,基本澄清一些經濟問題,發現1962年至1964年大隊瞞產私分糧1萬公斤。1965年9月,縣派工作隊10餘人駐村搞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又稱大“四清”,對20多個現任或卸任大小隊幹部違紀行為嚴肅查處,退賠“三定”款額3000餘元。同時,複議階級成份,劃地主1戶、富農8戶,上中農10戶,余為貧農、下中農、中農。戴帽“分子”2人,勞動者1人。又查清會道門等組織情況。成立貧協會,設貧協會主席1人。1966年6月底運動結束。同年秋開始“文化大革命”,部分社員燒神龕、地契、舊書等,還拆廟1處。又批鬥“四類”分子,讓他們掃街等。1967年,推廣大寨評工記分辦法。有部分青年社員成立紅衛兵。1968年大隊管委會改稱大隊革委會,大隊長改稱大隊主任,其餘組織不變。部分學生、青年社員從外地索回毛主席頭像紀念章。1970年戰備中,村內挖地道4條。1972年公社派幹部組織社員學習批判林彪反黨叛國罪行的文章。1976年7月唐山地震後,部分社員院內搭棚休息防震。9月,毛主席逝世,社員由大隊組織進行弔唁,默哀3分鐘。1978年,恢復大隊管委會、大隊長稱謂,其餘大隊組織不變。1979年奉命給2個四類分子摘去“分子”帽子,以社員待遇。試行分組作業,各小隊分二至三個小組勞動,仍以小隊單獨核算。1980年冬至次年春,下鄉幹部組織大小隊幹部、社員學習中共中央關於實行大包乾、包產到戶的檔案精神,具體安排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1戶社員承包口糧田1000畝,勞力責任田2600畝,年上繳承包費1.1萬元。1983年傳入耶穌教,有23人活動,其中男6人,李氏設家堂1處。1984年改稱村,設村民委員會1個,黨、團、婦、民兵組織不變。1995年秋澇災,七成土窯坍塌或致危,政府救濟椽、檁、磚瓦、煤炭等。1997年有共產黨員19人,村幹部7人,有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會計、民兵連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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