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翰[民國時滄州行政督察專員]

李維翰(1887~1940·2),字墨林,又名國鈞,化名李樂天,淄川區磁村鄉馬莊人。少習經史,尤愛詩文,擅長書法。1909年考入山東法政學堂。畢業後往陝西在馮玉祥十六混成旅任法官,後任陝西扶風縣、河南寶豐縣、魯山縣、內黃縣、滑縣縣知事。

李維翰(1887~1940·2),字墨林,又名國鈞,化名李樂天,淄川區磁村鄉馬莊人。少習經史,尤愛詩文,擅長書法。1909年考入山東法政學堂。畢業後往陝西在馮玉祥十六混成旅任法官,後任陝西扶風縣、河南寶豐縣、魯山縣、內黃縣、滑縣縣知事。1927年,北伐軍至河北大名地區,他調任河北省大名府直南行政長。北伐戰爭結束後任黃河河務局局長,因政績 突出,繼任濟南市市長。1929年,山東省主席孫良誠被撤職,李維翰受株連,於1930年冬移居北平經商。1933年復任湖北省第十一區行政督察專員,不久被蔣介石調至行營充當高級參議。因嫌俸祿低,告官北歸。1934年後,任河北省獻縣縣長、滄州行政督察專員等職。“七·七”事變後,歸故里,後遷居濟南。1939年底去重慶謁見蔣介石,返回途中死於河南省濮陽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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