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味牌友
法庭上,據李梅供述,她丈夫在外面打工,她在家務農,農閒的時候就喜歡去打麻將。2012年11月的一天,李梅在重慶江津區蔡家鎮一茶館打麻將,因輸了錢,就在牌桌上找被害人龔仿借了200元錢。因為都是牌友,當晚,龔仿便送她回家,並以不讓她還錢為條件與她發生了性關係。
憤殺情郎
之後,龔仿便經常來到她家,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還要和她做“臨時夫妻”。後李梅被龔仿糾纏煩了,想擺脫他,不願再與他交往,但龔仿一直糾纏,有時李梅兒子在家,龔仿也要來,讓李梅不勝其擾。
2013年1月16日晚上,龔仿又來到李梅家門口,藉口找李梅還錢,然後就答應斷絕關係,李梅便準其進到家中。龔仿進來後,又要求與李梅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雙方為此發生爭執進而產生抓扯,李梅趁龔仿不備,解開自己脖子上的絲巾,勒住龔仿的脖子不放直至確認其死亡。
依法判決
後經法醫檢驗鑑定,龔仿頸部受外力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可能性大。當月17日,公安人員接到民眾報警,在李梅家中將其抓獲,並當場查獲裝有屍體的編織袋。
重慶五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梅因不能正確處理感情糾紛而與被害人龔仿發生矛盾並抓扯,在抓扯中,李梅用絲質圍巾勒住被害人龔仿的頸子,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龔仿在案發當天,多次糾纏李梅,引發該案,龔仿的行為對案件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法院經過綜合考量,依法作出了抗訴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