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齡

李昌齡,任職單位:成都市第七人民醫院。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昌齡(937—1008)北宋宋州雍丘(今河南杞縣)人,字天錫。太平興國進士。累官知廣州,不能清廉自守,代還,建議舶貨不宜全部官買官賣,部分劣貨當聽商舶自賣。淳化三年(992),為御史中丞。至道二年(996),進參知政事。坐與王繼恩交結,罷政,貶官。後知梓州、河陽府等。

《宋史·李昌齡傳》

李昌齡,字天錫,宋州楚丘人。曾祖確,膠水令。祖譚,邯鄲令。父運,太常卿。昌齡,太平興國三年舉進士,大理評事、通判合州。歷將作監丞、右贊善大夫、通判銀州。京城開金明池,昌齡獻詩百韻,太宗嘉之,擢右拾遺、直史館,賜緋。改右補闕,出知滁州。丁內艱,起為淮南轉運使,轉戶部員外郎、知廣州。
廣有海舶之饒,昌齡不能以廉自守,淳化二年代還。初,運嘗典許州,有第在城中,昌齡包苴輜重悉留貯焉,其至京城,但藥物藥器而已。會有言其貪者,太宗以為誣,召賜金紫,擢禮部郎中,逾月,為樞密直學士。昌齡上言:“廣州市舶,每歲商舶至,官盡增價買之,良苦相雜,少利。自今請擇其良者,官如價給之,苦者恣其賣,勿禁。雷、化、新、白、惠、恩等州山林有群象,民能取其牙,官禁不得賣。自今宜令送官,以半價償之,有敢隱匿及私市與人者,論如法。”詔皆從之。
是秋,初置審刑院于禁中。凡獄具上奏,先申審刑院,印付大理、刑部斷覆以聞,又下審刑中覆裁決,以付中書,當者行之,否則宰相聞以論決。命昌齡知院事。月余,又權判吏部流內銓,數日,授右諫議大夫,充戶部使。
三年,改度支使,拜御史中丞。下詔御史台,合行故事並條奏以聞,獄無大小,自中丞以下皆親臨鞫問,不得專責所司,李繼隆受命河朔征討,不赴台辭,昌齡糾之,遣吏追還,罰奉。又劾陝西轉運使鄭文寶生事邊境,築城沙磧,輕變禁法,文寶坐貶湖外。
至道二年,以本官參知政事。占謝便殿,太宗謂曰:“中書政本,當進用善良,博詢眾議,以正道臨之,即怨謗無由而生矣。”昌齡居位,頗選忄耎無所建明。真宗即位,加戶部侍郎。坐交結王繼恩,貶忠武軍節度行軍司馬。
鹹平二年,起為殿中少監。會詔群臣言邊事,昌齡求面陳事機,不報。王均之亂,命知梓州。知雜御史范正辭劾其廣舶宿犯,亟代還,知河陽。丁外艱,起復,奉朝請,以風恙求領小郡,復得光州,就改光祿卿。疾,不能治事。轉運使以聞,命守本官分司西京。尋請致仕,真宗曰:“昌齡素無清譽。”乃授秘書監,遂其請。大中祥符元年,卒,年七十二。廢朝,錄子虞卿試將作監主簿。昌齡兄昌圖至國子博士,弟昌言至太子中舍。昌言子晉卿、仲卿、耀卿,並進士及第,晉卿為秘書丞。從子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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