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澤

李培澤

李培澤,1961年7月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 7 月留校任教至今。 63 年 9 月前,從事中共黨史、馬列主義政治學教學, 63 年10 月開始,從事民法學、婚姻法學教學, 77 年該校復辦以後,一直擔任刑法學教學工作。先後晉升為講師、副教授、教授。 87 年至 90 年任兩屆刑法研究生班班主任, 91年至今,帶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10 余屆, 80 年代中期至 90 年代前期,任刑法教研室主任, 90 年代中期至 2002 年 4 月,任校學術委員會委員, 92 年至今為中國法學會會員, 97 年前任四川省刑法學會理事,重慶直轄後,任重慶市刑法學會常務理事至今。

基本信息

教學成就

在刑法教學中,主要研究中國刑法學,承擔本、專科及研究生教學任務。執教活動中,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研究疑難問題,關注前沿動態,運用互動式教學法,治學嚴謹,思維清晰、敏捷,重視個人修養,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在師生間有良好的人際關係,其“套用法學研究生互動式教學法”於 2001 年 12 月獲重慶市“教學成果”一等獎。

科研成果

在科研方面, 96 年獲“ 85 ”優秀科研人員獎,先後出版了主編、參編的《禁毒全書》、《中國毒品問題研究》、《刑法學教程》、《刑事疑難問題研究》、《新刑法適用》、 《新刑法教程》、 《新編刑法學》、《刑法學》等專著、教材 10 餘部,其中,參撰的國家課題《禁毒全書》獲重慶市、校一等獎,《中國毒品問題研究》獲四川省、校三、二等獎,主編的全國重點政法院校系列教材《刑法學教程》獲校二等獎。在《現代法學》、《法律科學》、《江海學刊》等核心期刊及其他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其中多篇為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有的為《檢察學文稿》、《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稿》轉載,《論修改刑法的理論準備—兼評中國刑法學之研究現狀》一文獲紅旗出版社優秀改革理論成果獎,選入《中國改革成果通報(理論卷)》。《論自助行為的刑法意義》 一文選入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庫》,有多篇文章獲校科研成果獎。 2003 年以來,參與適用法律(漢英 / 英漢)分類詞典刑事部分的編撰。

研究領域

由於長期從事研究生教學、指導研究生、本科生的畢業論文和學術論文,經常參與學術交流活動,參與法務部門及律師所受理案件的討論,因此,反映在個人著作中研究的問題更貼近實際。除刑法的基本原則、基本理論、總、分則結構體系外,還結合個罪中的疑難問題進行了探索, 如毒品犯罪的犯罪形態、共犯、罪數、結果加重犯;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的罪過形態;刑法對人身權保護的範圍及力度;受賄罪中“為他人謀利益”之定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罪名及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適用;經濟犯罪與經濟刑法研究前瞻;違法放貸犯罪中的主觀罪過、法條競合;"數額"在財產犯罪、經濟犯罪中的意義;自助行為的刑法意義等等,在相關著述中明確表達了自己的主張,當然,這些主張還必須隨不斷變化的形勢進行反思。2013年,正在研究職務犯罪、性犯罪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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