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夫

李可夫(Ryikov,Leksei Ivanovich,1881~1938),蘇聯人民委員會主席(1924~1930)。

經歷

1881年2月25日生於農民家庭,卒於1938年3月14日。1898年參加俄國社會民主工黨。1905年當選為中央委員。投身於俄國1905年革命。1907年主張與孟什維克等黨內機會主義派別妥協。1911年回國,多次被捕流放。1917年俄國二月革命後,從流放地回到彼得格勒。十月革命勝利後,任內政人民委員。1918年後,歷任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主席、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勞動與國防委員會副主席。1923年當選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員。1924年V.I.列寧病逝後,被任命為蘇聯和俄羅斯聯邦人民委員會主席。1928年初,李可夫和N.I.布哈林等人在農業集體化等問題上與I.V.史達林產生重大分歧。在聯共(布)反右傾運動中受到嚴厲批判。1930年被解除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次年改任交通人民委員。在1936年肅反運動中被撤職,次年被開除黨籍。1938年3月13日,蘇聯最高法院軍事委員會根據在偵查過程中偽造的材料,以“參與托洛茨基的恐怖、間諜和破壞活動”的罪名,判處李可夫、布哈林等以極刑,次日處決。
1988年2月4日,蘇聯最高法院主席團取消了軍事委員會對李可夫等人的判決,在法律上為他們恢復了名譽。同年6月21日蘇共中央監察委員會作出決定:為李可夫等人恢復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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