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劍華

李劍華,中國社會學家,法學家。四川大邑人。歷任上海學藝大學、上海法科大學、國立勞動大學、復旦大學等院校的社會學教授,講授社會學概論、犯罪社會學、勞動法等課程。著有《勞動問題與勞動法》、《犯罪學》、《犯罪社會學》等。

基本信息

經歷

1921年赴日本留學,在東京日本大學進修社會學,1925年畢業歸國。1929年參與籌建東南社會學會,1930年被推選為中國社會學社編輯委員,1933年遭國民黨當局逮捕,1934年獲釋後加入中國共產黨,在南京從事地下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勞動部副部長,1954年後歷任上海第一醫學院馬列主義教授、華東政法學院勞動法教授,1960年任上海財經學院工業經濟系教授、系主任。1979年以後擔任上海社會科學院顧問兼社會學研究所負責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顧問。任上海社科院學術委員、上海社會學會理事、中國社會學會顧問等職。李劍華是較早運用馬克思主義觀點研究社會學、法學以及社會問題的學者之一。他運用階級鬥爭理論剖析犯罪問題、勞動問題、社會問題,作出了卓越貢獻。

作品

著有《社會學史綱》、《社會事業》、《勞工法論》、《監獄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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