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強姦事件

“解密哥”在該微博中稱,李某某輪姦案受害人楊女士是事發酒吧的陪酒小姐,同酒吧簽約有《工作協定》,但楊女士並非賣淫女。 隨後,“解密哥”透露了他了解到的事發經過:2月17日晚,李某某一夥7人來酒吧“慶祝生日”。 李某某和一人到前台開房,稱喝多了,睡會兒覺,開了一個8小時的鐘點房。

李天一強奸事件是指李雙江之子李天一 (李冠豐)被爆其在2013年2月17日晚夥同獄友涉嫌強姦一案的事件,據稱李天一(李冠豐)已於2013年2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輪姦刑事拘留[1]。

案件介紹

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發布通報稱,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後,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姦。接警後,分局立即開展工作,於2月20日將涉案人員李冠豐等五人控制。該五人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
據透露,被拘留的李冠豐是李雙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十七八歲。

依法批捕

2013年3月7日,北京市檢方表示,李冠豐等人因涉嫌輪姦已被依法批捕。

案件移送

2013年3月27日,李天一案被移送至海淀檢察院,將由海淀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審查起訴。按照剛剛實施的新刑訴法相關解釋,李天一案將不會公開審理。
按照新刑訴法一併實施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相關規定,開庭審理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按照新刑訴法司法解釋第469條規定,“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該未成年人住所、照片等資料。查閱、摘抄、複製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開和傳播。”

補充偵查

2013年7月3日,李冠豐案由於案情複雜,海淀檢察院已退回警方補充偵查。但是,需要補充的只是小環節方面,大的證據鏈沒有問題。

 

李天一家庭背景

李天一,祖籍山東省,後改名李冠豐,出生於北京,父親李雙江、母親夢鴿均是知名歌唱家。曾就讀北京海淀區中關村第三國小、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

 

提起公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期間,為完善證據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已查明李某某等五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涉嫌構成強姦罪,且系輪姦。7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姦一案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3年8月28日上午9時30分,李雙江之子李天一等人涉嫌強姦一案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開庭審理,此次庭審因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及個人隱私,將進行不公開審理。這個案子將連續審理兩天,李雙江不會現身。
開庭在程式上可能會占用一個半小時的時間。比如雙方到庭,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傳被告人到庭等步驟。進入法庭調查階段,這個環節最重要的任務是質證和舉證。然後輪流向被告人提問。進入詢問環節後為了防止串供,只會留意下一個人接受當庭詢問,其餘人會被帶下去。

律師辯護

律師發聲明:已被證為未成年人
2013年3月19日,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接受李天一母親夢鴿的委託,指派該律師所薛律師擔任李天一涉嫌強姦罪一案偵查階段的辯護人,並發出律師聲明,斥部分媒體和網民對本案不實報導和傳播,需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6]
李天一代理律師請辭
2013年6月,李天一的第一位被曝光的代理律師薛懷源告訴記者,因為案情發展的需要,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自己已請辭,退出了對李天一案的代理。[7]
無罪辯護
2013年7月10日,李冠豐新任代理律師陳樞和王冉聯合發表律師函,透露將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並公開指責公眾和媒體對這起“涉及名人子女的普通刑事案件”過度關注,侵犯了隱私權。儘管李某某是否涉嫌強姦尚未有法律定論,但如此強勢的態度,一時間激發起網路無數口誅筆伐,讓原本就飽受苛責的李家再次陷入輿論中心。[8]
案中案提議
一位自稱為李天一案另外兩名嫌疑人做辯護的律師李在珂在微博曝出的案件細節,多條微博發布時間均在7月10日左右。他認為,案件不應被定性為“強姦 ”,而應該是“強迫婦女賣淫罪”,原因是受害人楊某是酒吧的坐檯小姐,酒吧經理明知楊某醉酒不能辨別自己的行為仍安排其出台賣淫,應追究酒吧經理強迫婦女賣淫的刑事責任;而他也曾向李天一母親夢鴿支招,表示通過組織幾個刑法學家, 把自己的觀點借專家之口說出來,影響輿論,其次是做檢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 經理抓了,搞出個“案中案”。並自信稱:“絕對可以把案子翻過來!”但他微博結尾卻說,“可惜夢太固執”,言下之意是對方並未採納他的“案中案”。[9]
李某同案犯律師:李某自認武功第一 打受害者不為強姦
2013年7月25日,同案犯代理律師李在珂首次對外公布了此案件兩個重要細節:1、有視頻證據顯示:受害人在醉酒情況下,被酒吧經理攙扶進李某等涉案人員車輛,對此事實酒吧經理與五名犯罪嫌疑人無異議。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與酒吧經理商量好“小姐出台價格”。2、在“輪流發生性行為”過程中,確實存在毆打被害者楊女士的行為。但據李某等供述,他們的暴力行為並不是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過程中楊女士的某些行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氣暴躁的李某秉性難改,動手打人。
李在珂介紹稱,案件發生後,涉案犯罪嫌疑人中的二人家屬找到了他的律師事務所,作為律師事務所主任他擔任一位嫌疑人辯護律師,並指派另一律師為另一嫌疑人辯護。數日後,李某母親夢鴿也找到了他,由於法律規定同一律師不能為同案兩位犯罪嫌疑人辯護,所以未做李某的辯護律師。
對於案情,針對證據一,李律師分析認為,酒吧經理在明知受害人楊女士醉酒情況下,依舊把她攙扶進“尋歡者”的車輛,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於“強迫賣淫罪”,酒吧經理為犯罪主體。針對證據二,李在珂介紹說,李某因家教不嚴,又練過幾天跆拳道,自以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會上遇到矛盾總喜歡動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過程中,楊女士因某種行為惹怒了李某,導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並不是為了強姦受害人,可是警察在問詢時他們承認動手打人,所以這個案子就按照強姦罪定性的,但事實上並非如此。”[10]

終審維持原判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7日上午對李某某等五人強姦抗訴一案進行終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26日對李某某等五人強姦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分別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相關事件

楊瀾挺李雙江兒子引發質疑 隨後公開道歉
名嘴楊瀾2013年2月23日在微博上轉發李承鵬微博並評論稱,當初“勞教一年
  微博截圖
對一個因為衝動打人的未成年人來說是否懲罰過重?被貼上標籤的孩子很容易就破罐破摔了。”此言引發網友爭議,認為有替對方推卸責任之嫌。隨後微博公開道歉。[11]
涉案其他人員
該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為未成年人,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所以對嫌疑人情況不能披露。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負責人:你所提到的個別網上關於另幾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傳言,這不是事實。此案警方在偵辦過程中始終嚴格依法進行。在此,警方提示:網路社會是法治社會,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12]
“輪流發生性關係”遭網友調侃
警方證實李雙江之子李某涉嫌強姦一案偵查完結,進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有媒體在報導中描述,李某與另外4個男子一道在五道口一酒吧內將一醉酒女孩帶到湖北大廈一房間,輪流與女孩發生性關係。該訊息隨即成為網上焦點,“輪流發生性關係”也成為吐槽造句的熱詞,眾多網友質疑該措辭可能意味著該案將不以強姦定罪。對此北京警方發表聲明稱,警方關於此案相關措辭一直都是“涉嫌強姦罪”。
李天一代理律師律所網站被黑
李雙江、夢鴿之子李某某輪姦案的兩位新代理律師日前發表聲明,稱當今社會和輿論對其不公,在網上引起一片譁然。昨天凌晨,李某某代理律師之一王冉所屬的律所官網遭黑客攻擊,黑客留言稱:“只為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自2013年7月13日起,網上便紛紛傳聞王冉所在的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網站遭黑客攻擊,稱該網站首頁上留著“只為還當事人一個公道。BY娃娃洗澡”。登錄該網站,該網站內“律師團隊”欄下,律師們的頭像全部被改成了一戴帽子的卡通小男孩兒形象。
13日下午,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一值班人員回應證實,該網站的確遭黑客攻擊,不過,他們不想追究這事兒是誰幹的,“也不想改正過來,就先這么著吧。”[13]
教授發表雷人言論
2013年7月16日,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發表的“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的言論,更是讓這位教授成為箭靶,無數網友名人的批評和謾罵,讓易延友不得不刪除言論並公開道歉。受害人律師再次接招,否認受害人楊女士“陪酒女”身份。[8]

新版內幕

有“解密哥”在其微博曬出“李天一案新版內幕”,全程披露李某某在酒吧喝酒、幾人帶楊女士去吃夜宵以及到湖北大廈開房全過程。2013年7月28日,經過新聞媒體探訪和調查,該新版內幕諸多細節得到核實。李家新聞發言人、法律顧問蘭和回應稱懷疑相關信息自警方或GLOBALCLUB酒吧泄出,隨後表示該過程“純屬杜撰”。受害人楊女士的律師田參軍評價此版本內幕時“保守”地表示“具有內在合理性”。
曝光內容
微博爆料“解密哥”曝光“新版內幕”
“解密哥”在其微博曝出李某某案“新版內幕”最早是在2013年7月25日22時57分,隨後,該“新版內幕”經網友轉發發酵。
“解密哥”在該微博中稱,李某某輪姦案受害人楊女士是事發酒吧的陪酒小姐,同酒吧簽約有《工作協定》,但楊女士並非賣淫女。
隨後,“解密哥”透露了他了解到的事發經過:2月17日晚,李某某一夥7人來酒吧“慶祝生日”。因李某某常來該酒吧玩,認識酒吧一位男服務生張某某,李某某一夥兒來後,張服務生便開房招待,而受害人楊女士也跟張服務生很熟,故張服務生便把楊女士和另一陪酒女招進包房(另一陪酒女過後離開),幾人一起飲酒作樂唱歌。時近午夜,一夥兒人結賬(據說消費1800餘元)離開酒吧。此時李某某一夥中2人離開回家,其餘人說去吃飯,並招呼張服務生一起去(帶著楊女士)。
一夥人來到一家餐廳吃飯(楊女士已不省人事一直趴桌上)(警方事後查看錄像)。吃完飯,張服務生委託李某某把楊女士送回家(此時張服務生完全沒想到李某一夥兒獸性大發!)李某某一夥兒把楊女士架到車上,便動手動腳。此時,楊女士已開始清醒反抗,其間遭毒打。
李某某駕車到湖北大廈開房。李某某和一人到前台開房,稱喝多了,睡會兒覺,開了一個8小時的鐘點房。但楊女士等人,並未從大堂進入酒店,而是李某某策劃,另3人把楊女士從後門帶入酒店(看來李某某對湖北大廈很熟)(警方調查發現:楊女士被反剪雙手摟脖子捂嘴從停車場到後門到房間)整個綁架過程湖北大廈保全服務員無人發現。
楊女士被侵害後不知所措,因李某某一夥跟張服務生比較熟,楊女士找到張服務生,訴說被侵犯經過,此時張服務生才知李某是禽獸,便打電話發簡訊聯繫李某某(李家最近展示的簡訊就是張服務生所發),但李某某不予理睬。張楊兩人便到海淀分局報案。
因張服務生知道李某某的手機,警方便監聽李某某手機,得知李某某一夥要去北四環一家酒店作樂,警方來了5輛車,都坐滿了人。等候多時,直到第二天凌晨,李某某一夥兒才出現,李某某一夥3輛車試圖逃走,被警方逼停,拉下全都戴上手銬,李某某等車上還有一位年輕女子(應該是又要獸性大發)。
“解密哥”稱,至此案發經過已明朗,此後李某某家狡辯不再複述。[14]
核實內容
負責人稱基本真實
因酒吧每晚8時才開始營業,酒吧大門緊閉。了解李某某案“新版內幕”的酒吧一負責人回應稱,該“新版內幕”中所講述的過程是基本真實的,“公安機關為這事兒取證半年了,也多次到酒吧調查、求證,我也做過一些了解,所以感覺事發經過基本是真實的。”
金鼎軒 女子一直趴在桌上
在海淀區遠大路金源時代購物中心北側,分布著兩家金鼎軒店。雖然兩家店面上都標註有24小時營業字樣,但位於西部的店面因大門開於購物中心內部,所以不經營夜宵。位於東邊的店面則接待消夜人員。
2月17日晚,該店內的確有幾名男子帶領一名女子前來消夜,幾名男子還與鄰座發生糾紛,一名女子則一直趴在桌上,“原來我們也不知道那就是李某某等人,也是3天后看了報紙、再加上警察來調查看監控,才知道那幾人就是李某某等,”店內一工作人員反映稱,因為酒店監控同公安聯網,“只能公安人員才可以查看。”
湖北大廈 確有後門可出入
門口設定有推拉門和一門衛崗亭。一值班保全稱自己新上班兩個月,什麼都不知道。一相關負責人則稱,“不方便說”。進入門後,右前方便是大廈主體,該樓西北角下設有一後門,進入該後門前行幾十步,便是湖北大廈大堂和服務前台。該後門是消防通道,平時是24小時不上鎖。但是車輛均需從大門進入,“車輛進入大門後,可隨大廈左轉停在後門前停車場,人便可從後門進出。”
針對微博上所說李某某和另一人出面開房的細節,湖北大廈並沒有李某某的開房記錄,但是否以成年王姓嫌犯的名字開房則無從考證。相關資料還顯示,早在2010年4月份李某某就曾入住過湖北大廈,可見他對此處應該不陌生。
李某某涉嫌強姦案案發後,有人證實警方曾前來湖北大廈勘驗並查看相關監控視頻。[14]
順景溫泉民警乘5車蹲守李某某
從李某某等人被抓捕至7月,已經過去了5個多月,但停車場的保全們對於這次抓捕都有耳聞和目睹。
幾名保全稱,2月20日晚,大約5輛車來到停車場的入口,這些車沒有警車塗裝,與普通民用車輛沒有任何區別,但並未進入停車場,車上的人也都穿便裝。21日凌晨,一輛奧迪、豐田、皇冠車來到了停車場,停在門口準備進入。
就在此時,先前到來的5輛車上的10餘人馬上下車,將這3輛車堵住。3輛車曾試圖離開,但被這10餘人逼停。隨後,3輛車上的駕駛員及成員被戴上手銬後帶進先前趕來的5輛車。這5輛車快速離開,整個抓捕過程僅幾分鐘時間。
保全們說,雖然先前趕來的5輛車沒有警車塗裝,也沒有拉響警報器,但他們基本能猜測到是警方正在進行抓捕。被抓捕的至少有4人,從外表看都很年輕。但並無人想到,這次抓捕行動的主要目標是名人之子,直到媒體披露這一訊息。[14]
各方回應
蘭和:信息疑警方或酒吧泄露
2013年7月28日上午,針對“解密哥”發布的李某某案發經過,李某某家法律顧問、新聞發言人蘭和稱懷疑為警方或酒吧泄露,警方或酒吧應知事件過程。
隨後,蘭和在其微博中發出《緊急闢謠》,稱網路盛傳的《李天一案新版內幕》系人為杜撰的謠言,旨在混淆視聽,未審先判,最終達到某種不可告人之目的,“本人已和京華時報跟蹤此案的記者聯絡,被告知從未與任何人透露所謂的相關內幕。在案件未開庭之前,請勿以訛傳訛。這個世界上,能最終左右輿論的,唯有真相。”
在該條“闢謠”微博發出前的凌晨1時19分,蘭和發布微博稱,“近日有重要信息發布”。[14]
“解密哥”:多方聯繫無回應
自28日早晨開始,有新聞媒體一直試圖通過微博私信及“解密哥”微博中所留的“深度解密”QQ群與之取得聯繫,以了解該微博的真實性與來源,但一直沒有得到博主回應。
“很多人都在找誰是解密哥。”該群內一網友稱。[14]
受害人律師田參軍:“內幕”內外兼具合理性
對“解密哥”曝光的“新版內幕”,楊女士代理律師田參軍先是稱“不予置評”。然而,7月28日13時43分,曾表態謝絕媒體採訪的他在其微博上發聲稱:用普通人的眼光看,網上盛傳的《李某某案新版內幕》,內容完整,敘事連貫,條理清晰,具有內在合理性。且該文與已經開展和正在進行的司法程式相呼應,具有外在合理性。同時,田參軍還“謹慎地”表示,“但不掌握該文的信息來源,故對其真實性存疑。”“對於該文所披露的案情細節,不發表任何觀點和評論。”
田參軍確認稱,對於楊女士的身份問題,自己已在微博中公開聲明,據深入了解,楊女士確為北京一公司職員。該公司在楊女士入職之際,就為其辦理了社會保險。
GLOBALCLUB:別再向酒吧潑髒水
對“新版內幕”中說楊女士實為酒吧“陪酒女”、“同酒吧簽有工作協定”一事,一位負責人稱,“這純粹是胡說八道,”他說,酒吧是服務於附近大學生、白領的正規酒吧,不是演出公司,也沒簽約陪酒女,“稱是‘陪酒女’,我認為是混淆視聽,那晚服務生張某某也一起喝了幾杯,你能說他是陪酒男?”
該負責人稱李某某一案曝出後對酒吧的形象影響很壞,“特別是李家的新聞發言人,還有另一被告律師李在珂,說酒吧組織脅迫賣淫,這絕對是誣陷、潑髒水,散布謠言,我們保留和蘭和、李在珂等律師打官司的權利。”
該名負責人分析稱,李某某的母親被律師拖著鼻子走;李家聘請的律師是想盡一切辦法拖時間、拖案子,“這樣可以掙李家更多的錢,爭取更多的曝光率。”[14]

申請公開審理

李天一涉嫌輪姦案經過了庭前會議之後,越發撲朔迷離。2013年7月28日下午四點左右,李天一法律顧問蘭和發布了一份有夢鴿簽名的申請信,希望能公開審理李天一案件:“讓案件所有的事實、證據和辦案過程都得以透明公開,切實接受法律、公眾、娛樂和歷史的檢閱。”該申請發布之後,引發眾多網友關注,並在多方面提出質疑,部分網友認為這只是一場轉移輿論焦點的招數,而女方律師則直接駁斥了夢鴿公開申請的請求。
網友對該申請書質疑的最大焦點在於最後簽名是“夢鴿”,而並非她的本名劉清娣。而據著名律師戚連峰介紹,從法律上來說,並非只有真名才具有法律效應,只要確認是夢鴿本人的簽名就行。他還進行了舉例:“簽名的真正法律意義在於對法律事實的認可。有些人不會寫字,或者有些人習慣性隨便畫一下,好多外國人連本名都不寫,但只要確認是他的簽名,也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根據著名律師覃華的介紹,國家有幾類案件是不做公開審判的:“1.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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