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僑

李伯僑,男,法學碩士,曾任暨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現為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暨南大學法律顧問。

基本信息

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基本資料

李伯僑,男,法學碩士,曾任暨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現為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暨南大學法律顧問。1958年出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8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入讀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86年至1991年5月任職於西南政法大學,任教師。1991年5月起任職於暨南大學法學院,廣東正大方略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1999-2004年任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2005年被評為首屆“廣州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

學習經歷

1976年-1978年,在瀘州市外貿局當工人;
1978年-1982年,在重慶西南政法大學讀書(本科);
1982年-1984年,在重慶西南政法大學工作;
1984年-1986年,在北京大學讀書(研究生);
1986年-1991年,在重慶西南政法大學工作;
1991年至今,在暨南大學法學院工作。

研究方向

中國經濟法、涉外經濟法和國際經濟法

主要科研成果

出版專著、辭典、教材等十餘部,發表學術論文、譯文80餘篇,主持和參加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軟科學基金、法務部、國務院僑辦、廣東省高教廳等多項科研項目。在法律出版社、廣東出版社、香港中華書局等十幾個出版社出版專著、辭典、教材等近20部,先後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現代法學》等數十種刊物上發表論文、譯文七十餘篇,先後參加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科基金等項目,並主持過省級、校級等多個項目,獲國家級、省部級、院校級多項獎項。

社會職務

現任中國經濟法學會理事,中國財稅法教學與研究學會理事,廣東省法學會理事,廣州市法學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清遠市政府法律顧問,廣州市司法局專家顧問組成員,廣州、佛山等六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1986年起成為中國執業律師(兼職)。1999-2004年任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暨南大學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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