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次茅斯和約

《朴次茅斯和約》(日本語:日露戦爭の講和條約假名:ポーツマスじょうやく)是1905年9月5日在美國新罕布夏州朴次茅斯海軍基地,日俄雙方代表簽訂的和約,宣告了日俄戰爭的結束。

背景

日俄戰爭後期,俄國方面以尼古拉二世為首的統治集團,完全失去了贏得戰爭並利用戰爭的勝利扼殺革命的希望,日本方面鑒於人力物力的巨大消耗,也認為繼續打下去對它不利。美國總統西

奧多·羅斯福欣然出面斡旋。經過十次會議,在美國等國的撮合下,俄國被迫於1905年9月5日朴茨茅斯同日本簽訂和約。俄國全權代表為謝爾蓋·維特伯爵(俄語:Серге́й Ю́льевич Ви́тте),日本全權代表為外務大臣小村壽太郎(日本語:こむら じゅたろう)。

條約內容

條約正文十五條,附約二條,主要內容是:
俄國承認日本對朝鮮“政治軍事經濟上均享有卓絕的利益,如指導、保護、監理”的權利。凡是日本認為必要的措置,俄國“不得阻礙干涉”。
“俄國政府以中國政府之允”,將俄國從中國攫取的旅大租借地及其附屬的一切權益、公產均轉讓給日本。
俄國政府將從長春至旅順段的中東鐵路支線及其所屬的一切權利、財產,包括煤礦,均移讓給日本。日、俄兩國可在各自霸占的鐵路沿線每公里駐護路兵十五名。
俄國宣布取消在東北的一切有違機會均等主義的權益。
俄國將北緯五十度以南的庫頁島(東起鄂霍次克海向西延伸到間宮海峽,全長130公里。極東端鄂霍次克海沿岸:北緯50度0分0秒,東經143度59分24秒;極西端 間宮海峽面:北緯50度0分0秒,東經142度9分16.25秒)及其附近一切島嶼並該處一切公共營造物及財產之主權,永遠讓與日本。

影響

日俄訂約後,日本又強迫清政府承認《朴茨茅斯和約》中有關中國的各項規定,並取得經營安(東)奉(天)路、修築長春到吉林的鐵路以及在鴨綠江右岸伐木等權利,又開放東三省十六處為商埠。
自此,中國東北成為日俄兩國的勢力範圍,出現從一國獨占變為兩國分據南北的局面。日本又加緊了對朝鮮的控制,至1910年(宣統二年)完全兼併了朝鮮(稱日韓合邦)。
在日俄戰爭中俄軍傷亡27萬人(其中戰死5萬餘人),日軍傷亡27萬人(其中戰死8.6萬人)。日俄戰爭中俄國慘敗宣告了沙俄遠東政策的失敗,俄國的實力遭到重大削弱,加速了俄國革命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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