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萬春[涼州區金羊鎮杏園村黨支部書記]

涼州區金羊鎮杏園村黨支部書記,2014年2月,在協調村民孫某用地事宜時,收受孫某禮品價值320元。金羊鎮黨委給予朱萬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受的禮品折價款、請吃花費3388元,由涼州區紀委沒收並上交區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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