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誦水平等級考試

朗誦水平等級考試是文化部批准增設的一項戲劇類的考級項目,旨在培養、提高廣大青少年藝術素質。該考級全面考查應試人的語言基本功和聲音條件,包括國語規範和標準程度、口齒清晰度、嗓音的響度和亮度等;對作品的感悟能力和表達能力,包括對作品的理解、感受能力,對藝術真實的洞察和體驗能力,運用語氣語調、神態動作等技巧表達作品的能力等;以及在朗誦過程中表現出的藝術感染力和個性特色,據此認定應試人的朗誦水平11

評級方式

朗誦水平等級考試將朗誦水平由低到高分為11級。考試的朗誦作品篇目由專家委員會統一確定,並根據朗誦水平的等級劃分,按照難易程度進行分組。

考試範圍

作為新開設的社會藝術考級科目,文化部首批獲準開展該項考級工作的只有8個省(市)。朗誦考級面向廣大中小學生和大中專院校學生,同時也允許社會各界的朗誦愛好者報考。一年有兩次報考機會,分別在每年的2月和8月,等級考試分為十級,考試的朗誦篇目將由專家委員會從一些經典文學作品中選出,每一等級都有符合這一水平的篇目,並根據難易程度分組。考級合格者由中國歌劇舞劇院頒發經文化部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中心監製的國家級考級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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