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會寧縣總工會職責(一)貫徹執行央、省、市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安排,依照工會法和章程,履行工會的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項社會職能,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作用。貫徹執行中國工會代表大會和縣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開展工會各項業務工作,根據基層大會組織的要求,與有關方面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二)對有關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和縣政府反映職工民眾的情況、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民眾服務。
(三)引導和組織職工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進程中,積極參與和推動企業的各項改革;參與協調勞動關係,調節社會矛盾,努力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四)動員和教育職工以主人翁態度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努力完成各項生產和工作任務;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民眾性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等活動。協助政府做好勞模的推薦、評選和日常管理工作,關心職工勞動生產的安全、監督、監察、勞動保護。
(五)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科學、文化、技術教育,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的思想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使職工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勞動者。
(六)加強工會組織建設,特別是對外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工會的組建工作。
(七)負責工會經費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
(八)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職工素質,團結教育廣大職工在西部大開發中充分發揮作用。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工會組織交辦的有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