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雨工程

春雨工程

春雨工程是在科技援助站建設的基礎上,通過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學科專業委員會組建科技教育普及,科技交流合作和科技援助互動網路,使落後地區的中國小有步驟地實施科技援助信息計畫,減少出現資訊時代的“新文盲”。

基本信息

發展規劃

春雨工程校園行 春雨工程校園行

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簡稱科基會)於2004年6月在北京成功召開了全體代表大會,200多名海內外科學家及理事單位代表一致呼籲,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必須從孩子抓起,倡議實施“春雨工程”,意在科技援助站建設的基礎上,通過科基會學科專業委員會組建科技教育普及、科技交流合作和科技援助互動網路,使落後地區的中國小有步驟的實施科技援助信息計畫,避免出現資訊時代的“新文盲”,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據統計:美國已有95%的中國小聯上了網際網路,而中國每年只有15%的學生接受信息技術教育。中國有70餘萬所中國小,其中78%分布在農村,擁有電腦的學校微乎其微。當數以千萬的城市人享受著豐富的信息資源時,農村人口正逐漸成為資訊時代的“新文盲”。

“春雨工程”首期計畫建設300個科技援助站,每個需要投資5萬元,該公益項目享受國家稅務總局稅前抵扣政策。

特徵

她是面向落後地區中國小的科技普及教育的信息工程;

她是各地區科技合作交流的信息互動網路;

她是由科學家倡議的全社會的愛心工程;

她將成為全社會科技公益援助的互動網路。

標識

該標識整體以網路時代的標誌“@”為原形,以“水滴”為核心,以抽象的“幫助之手”為輔助,形成富有科技、動感、公益等寓意的圖形。

該標識外型體現了“春雨工程”的信息化特點,以水滴形狀傳達“春雨工程”的公益性質,以幫助之手來號召全社會扶助青少年的信息科技教育工作。

該標識以科技藍為基準色,體現科技推動教育的內涵,具有濃郁的時代。

春雨工程實施細則一、總則第一條 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科基會”)為協助政府實現構建和諧社會、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方針,向社會發布了《春雨工程倡議書》和《春雨工程實施計畫》,並於2005年1月啟動春雨工程公益援助項目。根據春雨工程科技援助站實施計畫,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春雨工程的主題是:弘揚科技公益精神,讓所有孩子接受現代信息教育。春雨工程首先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中國小校建設科技援助站,在科技援助站建設的基礎上,通過科基會學科專業委員會組建科技教育普及、科技交流合作和科技援助互動網路。 第三條 春雨工程是科基會管理下的專項基金。本基金所募集資金嚴格按照《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章程》的規定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專指春雨工程科技援助站(以下簡稱項目)的建設和管理,不涉及科基會中心網站的建立。 二、項目捐贈辦法第五條 國內外個人和機構直接捐款八萬元人民幣,或者國內外個人和機構捐款五萬元人民幣、受助當地配套資金三萬元人民幣,均可捐建一家春雨工程科技援助站。 春雨工程科技援助站具備21台以上電腦、中國小各科課程網校、正版教學管理軟體及遠程信息化教育所需的配套設施。 第六條 捐贈方的意願可通過電話、傳真等傳達到科基會,同時需同科基會簽訂捐贈協定書(協定書範本可從網上下載,詳見附屬檔案一)。 第七條 捐贈方享有以下權利: (一)根據科基會規劃,指定項目實施地區及中國小校; (二)獲得科基會頒發的捐贈證書,科基會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告以彰顯其善舉; (三)由捐贈方命名所捐建的春雨工程科技援助站; (四)獲得科基會開具的捐贈發票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獲得減免稅優惠; (五)一次性捐款數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者,科基會可按捐贈方意願邀請媒體舉行捐贈儀式,並邀請捐贈方出任科基會名譽理事單位。三、項目申請第八條 實施對象: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鄉鎮、村中國小校建立科技援助站。科技援助站主要建在有上網條件的中國小校。 第九條 受助學校確定: (一)捐款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捐贈方有權指定在一個或多箇中國小校建立科技援助站; (二)捐贈方也可委託科基會考察和確定受助學校,科基會根據捐贈方意願在提出申請的學校中篩選出符合條件者進行考察後建立科技援助站; (三)捐贈方指定的中國小校和由科基會確定的中國小校均需履行申請審批手續。 第十條 申請條件: (一)縣、鄉、鎮、村中國小校; (二)捐贈方指定的中國小校; (三)教學基礎設施健全,教學管理優秀; (四)具有一定信息技術教育條件; (五)有能力配備相應教師並獲得配套資金。 第十一條 具備上述條件的中國小校應通過電話、傳真或網際網路報名,同時將書面申請加蓋當地縣、鄉兩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章,通過郵局送交科基會(申請表可從網上下載,詳見附屬檔案二)。 第十二條 縣政府或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出面為所轄中國小校集體報名並提出書面申請。集體申請原則上一次不超過五所學校為宜。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集體報名。 書面申請包括的內容: (一)當地地理環境狀況和人文環境狀況; (二)當地基礎教育現狀特別是信息教育現狀; (三)項目申請原因; (四)項目配套資金籌集情況;項目後續資金保障承諾; (五)項目使用及安全管理承諾; (六)科技援助站項目申請表(每校一份); (七)其他與項目有關的內容。四、項目審批程式第十三條 科基會收到書面申請之後,本著先建捐贈方指定項目的原則受理。 第十四條 科基會在收到捐款之後,六十日內完成對學校的考察,開始實施項目。 第十五條 受助學校確定之後,科基會即與當地學校協商並簽訂配套資金協定書(協定書範本可從網上下載,詳見附屬檔案三)。經考察確認後,由科基會組織項目實施。 五、項目實施與運行第十六條 科技援助站的建設實施,由科基會委託信譽好、質量高、售後服務網路健全、有社會公益心的品牌電腦公司和受助學校共同完成。電腦、配套設備的品牌、型號、安裝調試的過程,都要按照該公司和科基會簽訂的協定進行。 第十七條 受助學校通過網際網路向科基會和捐贈方報告項目進展情況,項目實施完成後,受助學校應向科基會註冊登記(註冊登記表可從網上下載,詳見附屬檔案四)。 第十八條 科技援助站建成後一個月為試運行期。試運行期間,受助學校每周一次通過網路向科基會報告運行情況。 第十九條 科技援助站正常運行後,受助學校每學期一次通過網路向捐贈方和科基會網站報告科技援助站使用情況。第二十條 科基會春雨工程網站不定期舉行各種網上活動,科技援助站要積極參加科基會春雨工程舉辦的活動,充分發揮科技援助站的作用。六、項目運行後管理第二十一條 春雨工程科技援助站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長久保持與科基會春雨工程辦公室的聯繫,將科技援助站管理工作納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電教工作範圍,使科技援助站在信息化教育中充分發揮作用。 第二十二條 建立志願者隊伍,弘揚科技公益精神。招聘高素質的志願者,使其成為春雨工程的社會支撐力量。受助地區的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向春雨工程辦公室推薦10名大學生志願者,先由各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名單和聯繫方式,再由科基會審查。大學生志願者在所在大學裡負有推廣春雨工程的義務,特別是宣傳自己家鄉的援助站,假期到家鄉科技援助站幫助老師工作,向老師和學生傳授使用軟硬體設備知識。 第二十三條 科技援助站要認真填寫科基會志願者手冊,做好志願者服務時間登記,為志願者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 第二十四條 春雨工程網站建立春雨工程網校,向科技援助站開設遠程教育課程,將先進的教學理念和教學資源送到每家援助站。援助站應按時接收課程,進行教師培訓,開闊學生眼界。 第二十五條 科技援助站信息化教師為春雨工程網站通訊員,要積極組織師生為春雨工程網站投稿,宣傳所在地區和學校。 第二十六條 科基會將不定期邀請捐贈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科技援助站進行考察評估。評估結果為優秀者,科基會對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受助學校和援助站進行獎勵;評估結果為不及格者,科基會會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評估仍不及格,科基會收回援助站改放其他學校。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春雨工程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川線上春雨工程

四川線上春雨工程成立於2004年春,由全國網民共同組建,經四川日報報業集團批准落實,成為四川地區最大的網民助學織組,後經共青團四川省委批准為扶助四川邊遠地區失學兒童春雨助學工程小組。

春雨工程從成立至今,已救助2000多名失學兒童重返校園完成學業。其中以一對一認助為主,分別建立了上千對家庭的友好往來。

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春雨工程組織性質、宗旨、運作方式、人員構成等,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春雨工程是以援助貧困在校學生為主要目的的民間助學組織,以四川線上網站為運作平台,由不特定志願者共同組成。

第三條 春雨工程宗旨:幫助想讀書的孩子多認識一個字、多上一天學。

第四條 春雨工程志願者,是指自願參與到春雨工程中,認可並接受本公約條款,以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的認助人(自然人或單位),以及用其他方式積極參與春雨工程助學活動的社會人士。

第五條 本公約所稱“網上”“網路”,均指四川線上論壇春雨工程論壇版塊以及春雨工程QQ群。

第二章 聯絡人

第六條 聯絡人,是指為保證春雨工程正常運行,為其自願、義務提供管理、聯絡等日常事務服務的春雨工程志願者。

第七條 聯絡人工作內容:

⑴ 收集、確定貧困學生及學校信息,並進行分類整理;

⑵ 對擬資助學生進行家庭、學校回訪,並製作回訪信息;

⑶ 對學生信息進行綜合篩選、確定之後,發布網上;

⑷ 接受網友認助資金並公布至網上;

⑸ 每年九月入學時間,通知各認助人續交認助款,並將認助資金劃款或送至相應學校及學生;

⑹ 每年年底組織召開信息總結會;

⑺ 溝通、聯絡學生及認助人之間的其他工作;

⑻ 溝通、聯絡春雨工程與其他組織的工作;

⑼ 需要春雨工程處理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八條 春雨工程至少保證兩名核心聯絡人成員,該成員離任前應向春雨工程推薦一名接替志願者,以保證春雨工程事務順利進行。

第三章 運作方式

第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春雨工程提供認助捐款,無數額限定。春雨工程暫時不能為認助人提供正式收據或者發票,僅提供賬目查詢和監督。

第十條 認助方式分為定向、不定向兩種:

⑴ 定向認助,指由單一或多個認助人固定認助某一個或多個在校學生的方式,簡稱“一對一認助”;

⑵ 不定向認助,指認助捐款直接進入春雨工程賬戶,除去定向認助部分學生,以春雨工程名義對其餘學生進行認助或統籌使用的方式。

第十一條 資金使用方式:

⑴ 小學生,每人每年200元認助金;國中生,每人每年400元認助金;高中生,每人每年800元認助金。

⑵ 每年對學生回訪時,購買一定數額文具、書籍、體育用品等。

⑶ 負責對外工作的聯絡人每年通訊費用200元。

⑷ 春雨工程運行過程中的其他必要零星費用支出。

第十二條 運作流程

⑴ 製作擬認助學生名單並發布至網上;

⑵ 設立專門賬戶接受認助人捐款;

⑶ 定向認助時,及時向學校及學生通報該認助人;對於不願意透露個人信息的認助人,應明示春雨工程聯絡人員。

⑷ 每年秋季開學時,將認助款項劃至學校聯絡老師處或直接由志願者送至學生。

⑸ 每年年底通過網路、年會公布一年資金收支、使用情況。

⑹ 春雨工程堅持高度透明,每一筆資金往來都應公布於網上,接受四川線上及其他網友監督。

第十三條 參加回訪和預訪的交通食宿開支均由志願者自行承擔。春雨工程不承擔由此帶來的債務、安全等其他任何責任。

第四章 認助人

第十三條 認助人於決定認助前,應主動登記春雨工程論壇,認真閱讀、理解本公約條款及其他相關信息,其進行捐款的行為視為對本公約的認可和接受。

第十四條 認助人應知曉並理解春雨工程活動的自願性、自發性及義務性,對於其運作過程中的時間或人員安排應予以接受,並自行留意相關資料的公布。

第十五條 認助人應配合聯絡人工作,填寫用於備案的認助人信息表格。春雨工程有責任為認助人的個人信息保密。

第十六條 認助人的任何捐款,一經進入春雨工程賬戶,將不再予以退還。

第十七條 春雨工程聯絡人將努力協調認助人與學生之間的個人聯繫,但雙方感情的培養及建立需要認助人付出更多的努力。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春雨工程的口號為“為多讀一天書”。

第十九條 本公約於發布之日起生效,每年周年慶時根據春雨工程運行情況予以修訂。

團隊領導

發起人:人性光芒(網名)

首屆(2004 年——2006年)

首屆會長:曾經動心(網名)原四川線上管理員之一。

首屆理事長:恐怖組織(網名)原四川省工商局秘書處秘書長。

首屆副理事長:春雨(網名)原四川溫江縣人民醫院醫生。

首屆理事會成員:喬峰、蜀狂、我很快樂、魚魚天上飛、打火機、天意如刀、渭水

第二屆(2007年——2009年)

會長:曾經動心

理事長:無霜公子

副理事長:紫衣

財務總管:春雨

第三屆(2010年——)

會長:紫衣

理事長:無霜公子

副理事長:魚魚天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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