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例

明憲宗成化以後,用例之風蔓延開來。 明孝宗弘治5年,刑部刪定《問刑條例》,使之成為正式法律。 由此,明朝出現了律、例並行的局面。

明例是由典型判例發展而成的單行條例,例經過彙編後成為通行法律。明朝初期限制和不主張單獨使用例。明憲宗成化以後,用例之風蔓延開來。明孝宗弘治5年,刑部刪定《問刑條例》,使之成為正式法律。由此,明朝出現了律、例並行的局面。到萬曆13年,將律為徵文,例為附註,合編為一書,成為大明律集解附例,開創了律例合編先例,影響了清代立法。清代也有大清律集解附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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