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王爵可以用五爪龍

明代王爵可以用五爪龍

因龍紋地位尊崇,故皇帝諸王之外,一般人不得使用。 明 的 親王, 世子, 郡王 ,都是可以穿龍袍,用五爪龍。 皇室親王補服圖案:身前身後五爪正龍各一團,兩肩五爪行龍各一團 皇室郡王補服圖案:身前身後兩肩五爪行龍各一團 龍頭正面對前即為正龍, 概述圖為明代益王出土服飾,所以也是五爪坐龍(正面)的。 但明朝後期服裝僭越嚴重。五爪泛濫,蟒龍,飛魚皆為五爪了。

基本信息

魯荒王墓出土五爪龍 魯荒王墓出土五爪龍
明代魯荒王 明代魯荒王

明代王,世子,郡王都可以用五爪龍。但龍有多種形態,有些形態只有皇帝可用

五爪 五爪
明代郡王郡王妃容像 明代郡王郡王妃容像

明代蟒服

《明史》引《大政記》的記載,永樂之後,宦官在皇帝左右,必穿著蟒服,形制如曳撒,衣上左右繡蟒紋,腰部系鸞帶,作為燕閒之服。蟒之下為飛魚服,宦官入侍時穿著。《酌中志》里提到:“(司禮監太監)皆穿貼里,先鬥牛,次升坐蟒。”衣上蟒紋如為單蟒,臉部皆為側面斜向,而坐蟒則為正面,與皇帝的正面坐龍很相似,尤其尊貴。蟒、飛魚、鬥牛外形既像龍,又多為皇帝親近之人所穿,故被看作十分難得的榮耀,皇帝也常將飾有這類高級紋樣的衣物、匹料賞賜給有功的文武大臣及外國國王、部落首領等。弘治十五年,《大明會典》修成,明孝宗為獎勵參與編修的大臣,特賜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等蟒服,開內閣大臣賜蟒之先例。
隨著賜服的增多,內官和大臣們也尋找各種機會身穿蟒服作為炫耀。弘治十七年,孝宗對劉健說內臣僭穿蟒衣的現象尤其多,並申明服色禁令:“蟒龍、飛魚、鬥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織。間有賜者,或久而敝,不宜輒自織用。”而早在正統十一年,明英宗就對工部官員下令,凡有織繡蟒龍、飛魚、鬥牛等違禁花樣者,工匠處斬,家口發邊衛充軍,穿用的人,重罪不宥。天順二年,又規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鬥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雲花樣等。弘治元年,都御史邊鏞奏請禁用蟒衣,並直接對蟒紋的造型提出質疑:“國朝品官無蟒衣之制。夫蟒,無角無足,今內官多乞蟒衣,殊類龍形,非制也。”建議內外官員有受賜者皆繳進,內外機房不許織造,違者坐以法。孝宗表示贊成,並頒布了相關禁令。弘治十三年,又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鎮守、守備,違例奏請蟒衣、飛魚衣服者,科道糾劾,治以重罪。
儘管皇帝三令五申不允許大臣製作、穿用有蟒等高級紋樣的服飾,但為了表示自己對臣下的優遇恩寵,又屢屢將之作為賞賜,如前面提到孝宗賜劉健等蟒服即是一例。因此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中感嘆:“蓋上禁之固嚴,但賜賚屢加,全與詔旨矛盾,亦安能禁絕也!”沈的說法可謂切中要害,雖然禁令出自皇帝,但蟒衣之泛濫,與皇帝自身的做法大有干係。
由於不斷賞賜,使得內庫所存各類高級紋樣織物都已用盡,正德元年,尚衣監就說:“內庫所貯諸色紵絲、紗、羅織金閃色蟒龍、鬥牛、飛魚、麒麟、獅子、通袖膝襴並胸背鬥牛、飛仙、天鹿,俱天順間所織,欽賞已盡。乞令應天、蘇、杭諸府依式織造。”明武宗許可,於是又織造了一萬七千餘匹。成化、弘治時,賜服還比較慎重,到正德年間,太監劉瑾用事,受寵的內官們紛紛乞請賜服,導致濫賞日增。明武宗對此並不在意,甚至做得更過火。正德十三年正月,武宗還京,下旨令文武官員穿曳撒、大帽、鸞帶迎候,並賞給群臣大紅紵絲、羅、紗各一匹,所賜紋飾等級也不按慣例操作,如給一品鬥牛、二品飛魚、三品蟒、四品麒麟、五六七品虎彪等。受賜的大臣們連夜將匹料趕製成曳撒,次日就穿戴好到德勝門迎駕。由於受賞賜的人數過多,內庫再次告竭。(擷芳主人)

明代僭越五爪龍

朝廷對賜服的寬縱,導致未獲賜的官員以及民間紛紛效仿,服飾僭越現象越來越多。《萬曆野獲編》中舉出了三類比較典型的人,一是勛戚,如公、侯、伯支子勛衛,有些不過是八品的散騎舍人,還有些閒居在家或廢罷的,都敢穿麒麟服、系金帶。駙馬的庶子,照例只是平民,納個外衛指揮的空銜,也敢穿著四爪象龍的紋樣。二是在京的內官,穿著似蟒又似鬥牛的衣服,名為草獸,揚鞭道上,無人敢問。各王府承奉,曾受賜飛魚服的自不必說,就連沒有受賜的,也穿蟒袍、系玉帶。三是婦女,如在外士人妻女,使用蟒袍玉帶相沿成習,已成天下通弊,京師尤其嚴重,就連僕婦和教坊女子,出門都頭戴珠翠,身穿文繡花樣則白澤、麒麟、飛魚、坐蟒等無所不有。《舊京遺事》的記載也證實了這樣的說法:“或有吉慶之會,婦人乘坐大轎,穿服大紅蟒衣,意氣奢溢,但單身無婢從,卜其為市傭賤品。上無尊卑等級之差,下有耗財費力之損,富給不可得也。”類似的現象在明代小說中也有描寫,如《金瓶梅》第七十三回:“伯爵燈下看見西門慶白綾襖子上,罩著青緞五彩飛魚蟒衣,張牙舞爪,頭角崢嶸,揚須鼓鬣,金碧掩映,蟠在身上,唬了一跳,問:‘哥,這衣服是那裡的?’……西門慶道:‘此是東京何太監送我的。我在他家吃酒,因害冷,他拿出這件衣服與我披。這是飛魚,因朝廷另賜了他蟒龍、玉帶,他不穿這件,就送我了。此是一個大分上。’伯爵極口夸道:‘這花衣服,少說也值幾個錢兒。此是哥的先兆,到明日高轉做到都督上,愁沒玉帶蟒衣?何況飛魚!只怕穿過界兒去哩!’”
明世宗登極時,下詔重申服禁:“近來冒濫玉帶,蟒龍、飛魚、鬥牛服色,皆庶官雜流並各處將領夤緣奏乞,今俱不許。武職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絕之。”但世宗本人很快也加入到濫賜服的隊伍中,所以這類禁令並沒有太大效果,多成一紙空文。蟒紋的僭用不但沒被禁住,反而出現了五爪蟒龍這一“超級”紋樣。
蟒龍原為蟒之別稱,而五爪之龍被稱作蟒龍也和賜服有關。按《萬曆野獲編》的說法,人臣的賜服一直以坐蟒紋樣為最高等級,而“袞龍”二字只能用來稱呼皇帝的龍袍(即袞龍袍),明成祖永樂時始有賜親王及他王袞龍袍的,被視作“非常之典”,但只針對皇帝的親弟侄。自英宗以來,也賜給一些比較疏遠的郡王,已屬“濫典”。明世宗時,晉府交城王朱表柚為庶出,通過賄賂嚴嵩而冒襲郡王爵位,本當革去,但朱表柚迎合世宗求仙好道的心理,上表進獻白鹿,自稱得於藐姑射山仙洞中,世宗十分高興,不但沒有追究襲爵的事,還賞賜大紅金彩袞龍袍三襲。穆宗之後,藩王獲賜袞龍袍的就比較少了。如果賞賜外國國王或部落首領(夷王)的衣服袍料中有五爪龍紋的,則只稱“蟒龍”,不稱“袞龍”,以稱謂的不同顯示尊卑有別。正德十三年,天方國王寫亦把剌克遣使進貢,武宗便下詔賜與“蟒龍金織衣”等(《明實錄》),這和《萬曆野獲編》的記載是吻合的。
既然龍紋可以因穿著者的身份不同而稱作“蟒龍”(低龍一級),那皇帝賞賜臣下龍紋衣服也就沒有了“心理障礙”,正好可以彌補蟒衣泛濫帶來的蟒紋“貶值”問題。內外官員到此時終於有了“龍袍”加身的機會。在服飾僭越成風的環境下,這大概是群臣內心早就盼著的事情了。於是,五爪的蟒龍正式成為龍之下、蟒之上的“最高”賜服紋樣,所以《明史》有“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的說法,五爪之蟒即是蟒龍。明末傳奇《清忠譜》第四折有這樣的台詞:“[末]身上蟒龍是幾爪?[付]廠爺曾賜五爪,竟是五爪罷了。[老旦]蟒衣五爪圍玉帶,七曲纓冠百寶裝。[副末]既蒙分付,小的呵,急塑就,沉香像,勝似那當今天子、歷代君王。”權相嚴嵩被抄家後,在登錄其家產的《天水冰山錄》中,記載有各類衣服、匹料的名稱,其中有“大紅織金過肩蟒緞衣九件”、“大紅妝花過肩蟒龍緞衣一十件”、“大紅織金妝花蟒龍緞一百四十五匹”、“大紅遍地金過肩雲蟒緞六匹”等。將蟒與蟒龍並列,一方面說明此時兩者已是不同的紋樣,另一方面也說明,皇帝不惜“賠”進龍袍而想出的最高榮譽,已經與蟒一樣泛濫開了。
既然蟒(蟒龍)都可以用五爪,原本緊跟在蟒身後的飛魚、鬥牛也就樂得“雨露均沾”,遂出現了五爪的飛魚、鬥牛。

縱觀明代歷史,可以看到一輪又一輪的君臣博弈,以士人階層為主體的文官集團與皇權之間不斷進行著或大或小的“鬥爭”。通過賞賜高等級紋樣的服飾進行拉攏也是皇帝控制官員的手段之一,隨著這一手段的反覆運用,賜服(及高級紋樣)的泛濫不可避免。最後,原本作為皇權象徵的龍紋,也在皇帝情願與不情願的矛盾心態中以特殊方式實現了君臣“共享”——皇帝的“龍”與大臣的“蟒(蟒龍)”不再以形象來區別。這場龍與蟒的競爭背後有許多耐人尋味的地方。(擷芳主人)

朝鮮

朝鮮相當於明代的郡王爵位,可以用親王服飾。據<朝鮮王朝實錄>世宗31年9月中記載,

“又曰: ‘昔予服四爪龍衣, 後聞中朝親王服五爪龍, 予亦服之, 以待天使, 其後, 帝賜五爪龍服。 今令世子服四爪龍, 則於我無嫌, 於朝廷法制, 亦無妨焉。’ 僉曰: ‘允當。’ 從之。”
所以李裪之後朝鮮國王均穿五爪龍袍,王世子穿四爪,王世孫穿三爪。

景泰七年 朝鮮世祖實錄 《大明集禮》。 皇帝袞龍袍上, 左肩有日, 右肩有月, 自皇太子、親王、郡王袞龍袍上, 皆用五爪龍。 今世子未受命, 姑用四爪龍, 以存謙讓之意。” 從之。

明代王爵可以用五爪龍 明代王爵可以用五爪龍

萬曆二十二年 朝鮮宣祖實錄 《大明會典》內, 皇帝、皇太子、親郡王世子, 皆用翼善冠、袞龍袍, 而皇帝之袍則黃色, 其餘皆赤, 亦無等殺之別。 冕服, 服之重者, 而自上至於世子, 其制大槪皆同, 只有章數及物色些少之差。

由此可知,朝鮮李裪前,朝鮮因為是附屬國(比郡王降一等)用四爪龍。

朝鮮莊憲大王李裪(五爪龍紅龍袍) 朝鮮莊憲大王李裪(五爪龍紅龍袍)
權知朝鮮政事李成桂(四爪龍) 權知朝鮮政事李成桂(四爪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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