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關

昆明海關

昆明海關,成立於1889年,1932年1月1日,蒙自關稅務司移駐雲南府分關辦公,蒙自關仍保留總關名義。1942年2月4日,蒙自、騰越兩關合併,成立昆明海關。1980年,昆明海關升格為局級關,直屬海關總署,實行垂直領導體制,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昆明海關。

(圖)昆明海關昆明海關組織機構

昆明海關的前身為蒙自海關,於1889年成立。1910年滇越鐵路通車至雲南府(昆明),蒙自海關在雲南府設立分關。1932年1月1日,蒙自關稅務司移駐雲南府分關辦公,蒙自關仍保留總關名義。1942年2月4日,蒙自、騰越兩關合併,成立昆明海關。

雲南解放後,1951年,昆明海關、騰衝海關合併,仍稱昆明海關。1980年,昆明海關升格為局級關,直屬海關總署,實行垂直領導體制,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昆明海關。目前總關內設15個局、處(室)和機關服務中心及2個派駐機構,並代管總署昆明教育培訓基地和瑞麗緝毒犬基地。下屬海關機構與雲南的對外開放相適應,共有21個隸屬海關和9個海關緝私分局,分別設在中緬、中老、中越4061公里的國境線上和部分內陸開放地區。全關區共有幹部職工1300餘人,其中海關緝私幹警250餘名。

長期以來,昆明海關在雲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關心下,在海關總署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海關工作16字方針,按照“政治堅強、業務過硬、值得信賴”海關隊伍建設12字要求,繼承和發揚昆明海關多年來形成的優良傳統和成功經驗,以實行海關關銜制度為契機,強化依法征管、科學征管的稅收工作意識,積極參與和推動雲南省“大通關”建設,始終保持打擊走私違法活動的高壓態勢,不斷加強海關隊伍的正規化、現代化和準軍事化建設,努力把好祖國 “西南門戶”,積極為雲南省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貢獻力量。

機構職能

辦公時間:星期一 至 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一)辦公室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科室:政策研究室、秘書科、信息宣傳科、機要文檔科、政務信息化管理科、外事辦公室
主要職責:辦公室是關區政務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辦公廳實行業務對口管理。主要負責關區業務綜合調研;協調關區內各部門的工作,建立關內外聯繫;負責草擬總關工作總結、報告等綜合材料;負責總關文稿審核、總值班、催辦督辦、安排關級行政會議及政務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海關信息、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文電資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掌管總關印章;歸口管理全關外事及口岸協調工作;辦理關領導交辦事務;同時承擔部分行政後勤管理職能。

(二)法規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科室:法制與綜合科、貿易管制科
主要職責:負責關區業務綜合調研,研究關區海關業務方面的工作情況,並監督、檢查、指導、收集本關各業務職能部門、各隸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海關總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項業務規定的情況;負責關區規範性檔案審核、執行貿易管制措施、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職能管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和民事訴訟、行政賠償、重要經濟契約的審核以及關區部分海關業務系統參數資料庫的下載和維護;參與大要案的審理,處理納稅爭議;對關區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諮詢與服務;組織海關政策理論研究和工作對策研究,開展重大業務改革的調研;負責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海關業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對外提供諮詢服務,管理對外公告;完成關領導和總署政策法規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審單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科室:審單組、業務綜合組、數據分析組
主要職責:負責按照各有關業務職能部門的管理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電子審單、專業化集中審單和報關單的分類集中覆核工作,管理和指導本關區各業務現場接單審核及稅費徵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與申報管理、審單作業、接單審核、出證管理等相關的規章制度的實施,組織研究或制定具體操作規程;負責審單作業的通道管理及維護,組織開展對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工作的績效分析評估,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過程中疑難問題專業認定以及職能部門監控聯繫事項的集中提交、分發處理與反饋管理,並根據職能部門的專業認定決定進行處置;負責開展審單作業過程中的風險分析及審單作業流程、報關單數據的監控分析,並按照規定要求提出處置意見;負責審單作業中刪改單、滯報金減免、非政策性退稅、補稅及擔保等特殊事務的管理和諮詢;參與涉及H2000審單作業系統的修改、測試、運行維護、應急處理;其它與審單作業職責和管理相關的工作。

(四)關稅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科室:減免稅審批與綜合科、價格與歸類管理科、加工貿易管理科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組織實施本關區年度稅收計畫,對本關區稅收征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負責特定減免審批,辦理滯納金、監管手續費減免申請的審批或轉報手續,負責減免稅貨物的後續管理;實施關區進出口貨物的價格管理等工作;研究和執行加工貿易、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殊監管區域的發展與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關區加工貿易業務監管工作的指導和關內外協調;具體承辦關區有關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申請設立的審核、批准設立後的驗收等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保稅監管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出口監管倉庫的海關審批和進出口貨物保稅監管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海關對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殊監管區域及其保稅貨物的監管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加工貿易企業料件單耗、損耗標準的核定與管理;參與研究和提出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等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加工貿易各種數據的平衡狀況進行動態監控和綜合統計分析等工作。

(五) 監管通關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科室:邊貿管理與綜合科、物流監控科、通關規範科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對海關監管場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的實際監控工作;負責對進出口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對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和其它海關監管場所的審批等工作;有關涉及通關作業改革項目業務和技術方案、通關方式、作業流程等的研究論證、組織協調、研發推廣等工作;監管方式、關區代碼的審核報批管理等工作;其它與通關管理職能相關的工作。

(六) 統計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科室:分析評估與綜合科、統計科
主要職責:負責實施海關統計制度,貿易統計和海關業務統計;管理和維護統計資料庫以及統計數據的質量監督管理;開展統計巨觀風險分析和執法評估以及海關業務運行動態的檢測和預警分析。

(七) 稽查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科室:稽查一科、稽查二科、企業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本關區進出口貨物常規稽查、專項稽查和貿易調查、市場調查等項工作;組織實施本關區企業進出口行為規範和報關單位、報關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本關區企業的分類管理和報關從業資格的處罰。

(八) 風險管理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科室:風險管理科、風險分析科、風險處置科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推動本關區的風險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本關區的風險分析監控工作。

(九) 緝私局
行政級別:副廳局級
內設處室:辦公室、政治處、偵查處、督察處、法制處、情報技術處、查私處、刑事技術鑑定中心、直屬隊、瑞麗海關緝私分局、孟定海關緝私分局、河口海關緝私分局、西雙版納海關緝私分局、天保海關緝私分局、騰衝海關緝私分局、大理海關緝私分局、思茅海關緝私分局、瑞麗緝毒犬基地
主要職責:按照海關總署緝私局、海口海關對緝私工作的統一部署和指揮,負責對本關區走私犯罪案件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走私違規及其它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行使刑事、行政執法職能。

(十) 技術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科室:綜合業務科、通訊網路科、軟體科、計算機系統管理科、信息安全管理科
主要職責:技術處是關區科技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通關管理司(科技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主要負責關區通關作業及海關其它業務工作所需的技術開發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關區信息網路、計算機、通訊、防偽等工作及各項技術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十一) 財裝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科室:機關財務科、基建與預算稽核科、稅費科、資產管理科、綜合稅費科
主要職責:財務處是關區財務工作和關產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財務裝備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主要負責擬訂關區財務、基建和關產管理工作綜合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以及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關區各項經費預算、結算和會計報告;負責申領、分配、調度和管理各項經費;負責各項稅費、罰沒收入以及未結案變價款、保證金、抵押金、風險保證金、保釋金的財務管理、繳庫核銷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稅費會計統計及各項財務職能管理等工作。

(十二) 人事教育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科室:幹部科、人事保衛與老幹部科、教育科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關區人事工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指導關區人事工作;負責關區海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分類管理、工作人員的錄用、考核、任免、升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離退休、人事爭議的複議、覆核、工資福利、工勤人員管理、老幹部管理;負責安全保衛、幹部教育培訓以及企業報關員的培訓和資格考試等工作。

(十三) 政工辦(機關黨辦)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政工辦(機關黨辦)是關區政治思想教育和黨務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政工辦(機關黨辦)實行業務對口管理。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建設和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關區思想政治工作規劃、計畫,對一定時期關區的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安排;組織關區評先推優,並抓好先進典型的培養、宣傳和推廣工作;對關區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作出規劃、計畫;健全並組織落實黨建工作各項制度;負責指導和協調工會、共青團等民眾工作,發揮好民眾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動;負責對關區的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 監察室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監察室是負責關區紀檢、監察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與駐署監察局實行業務對口管理。主要負責組織實施紀檢、監察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指導關區廉政建設工作;依法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複審和覆核等工作。

(十六) 督察內審處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督察審計室是負責關區審計、執法檢查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與總署督察辦實行業務對口管理。主要負責研究制定關區督察審計工作計畫,監督、指導關區督察審計工作;審計關區海關經費、預算外資金、查私辦案費、稅費征管、罰沒收入、基建經費、維修經費、外匯等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離任審計、立項審核以及聯繫、組織、協調接受外部審計事宜;承辦總署督察辦交辦的各類專項審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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