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是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由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司發布的法定。設立任何類型旅行社,都必須要向相關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將事先準備好的檔案呈交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獲得批准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申請獲批准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營業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營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營業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2018年9月,文化和旅遊部吊銷34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法定依據

《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二條,(1996年10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5號)

申請條件

1、符合旅遊業務發展規劃;

2、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旅社旅行社註冊資本: 國際旅行社: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5、旅行社交納質量保證金: 經營境內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於2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分社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5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於14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分社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35萬元。經營邊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不少於50萬元;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向分社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10萬元。

申請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有的資金信用證明、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辦理時間:20個工作日,辦理地點:國內社是在各省市旅遊管理局,出境社由國家旅遊局審批

專項整治

為加大全國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力度,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今年5月,文化和旅遊部印發關於開展暑期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在全國範圍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

截至2018年9月20日,各地已設立旅遊警察機構437家,工商旅遊分局344家,旅遊巡迴法庭554家,較2017年底有了較大提升。在文明旅遊宣傳引導方面,文化和旅遊部組織全國100多個城市舉辦了以“綠色出行”“出行有禮”為主題的“文明旅遊 為中國加分”百城聯動活動,向遊客倡議文明出遊理性消費,提高安全風險防範意識。對線上旅遊產品價格實施常態化監測,對問題較多的線上旅遊企業及時約談,對不合格線路產品督促下架,對主要線上旅遊企業及平台產品審核和安全防範工作提出整改要求,累計下架不合格自助游產品5832條。

在為期3個月的全國暑期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中,聚焦“不合理低價游”“非法一日游”“黑導遊”等行業頑疾,全國共檢查旅遊企業24390家,立案1103件,罰款1215.84萬元,文化和旅遊部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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