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繼承人

heir 直系繼承人的對稱,是與被繼承人有間接血緣關係的繼承人。 以總體上看,旁系繼承人的繼承順序滯後於直系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旁系繼承人 collateral heir
直系繼承人的對稱,是與被繼承人有間接血緣關係的繼承人。依據法國、德國、英國和美國繼承立法的規定,旁系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依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日本繼承立法的規定,旁系繼承人僅指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
在繼承順序的排列上,我國繼承法將兄弟姐妹列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德國、瑞士也如是規定,而日本、英國、美國等則將其列為第三順序;各國繼承立法一般將除兄弟姐妹之外的其他旁系繼承人,列為第二、第三或第四順序繼承人。以總體上看,旁系繼承人的繼承順序滯後於直系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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