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官

語出:明 清 時指地方政府長官,如巡撫、都御史等。 明 余繼登 《典故紀聞》卷十三:“舊制,天下朝覲官至者,方面官隨品級序於京官之次。”《明史·馮師孔傳》:“﹝ 崇禎 十六年﹞舉天下賢能方面官, 鄭三俊 薦 師孔 。”參閱 明 王瓊 《雙溪雜記》。

方面官
拼音:
解釋:1.古指執掌一方軍政職權之官。明清時指地方政府長官�o如巡撫�p都御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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