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采編從業資格證

新聞采編從業資格證,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采編從業資格培訓合格證》,該證是在我國從事新聞采編的從業必備證件。

簡介

新聞采編從業資格證全稱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采編從業資格培訓合格證》.該證是在我國從事新聞采編的從業必備證件,目前,全國已有16萬從業人員考取了該證,但相對我國近90萬記者大軍來說,仍然顯得非常少。該證是合法取得《記者證》的前提,沒有該證的從業人員不得申領記者證。該證自2003年8月開始,由國家新聞總署委託各地新聞出版管理局,對所轄各新聞單位的新聞采編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通過考試者發給培訓合格證書。然後,新聞單位憑此證為記者申領記者證。目前,許多記者都沒有考這個證。廣播電視新聞機構的新聞采編資格證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管理,負責資格培訓和考試,通過者可以獲得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發的《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資格考試合格證》即新聞采編資格證。 國家對新聞機構采編人員的管理集中在兩方面,一方面是對新聞采編人員進入的管理,即從業資格認證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對新聞采編人員退出的管理,即對資格持有者的監管。培訓內容主要有,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和新聞事業的黨性原則,黨的新聞出版工作方針、政策和新聞報導中需注意的問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規,著作權法和著作權的保護,新聞職業道德與新聞侵權,新聞傳播學知識與傳播技術發展,提高采編工作者的基本素質,語言文字規範與運用等。

新聞采編人員從業資格認證

新聞采編工作人員從業資格認證可分為新聞采編人員從業資格認證和新聞記者證資格認證。

1. 新聞采編人員資格認證

2002年底,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關於開展新聞采編人員資格培訓工作的通知》,規定對編入“國內統一刊號”的報社、新聞性期刊社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新聞電影製片廠及相關單位具有中級及以下新聞專業技術職稱的新聞采編人員進行資格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後,獲得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的《新聞采編人員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具有新聞采編工作人員從業資格。
2004年6月,國家廣電總局通過了《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和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分別負責所管轄範圍內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資格認定的管理和監督。同時,提高了資格認證的條件,不僅需要資格考試合格,還需要滿足工作年限、身體狀況、無違法違規行為等4項條件。符合條件的廣電采編人員通過所在媒體向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遞交申請材料,審查合格後,由這些行政部門辦理註冊手續並向審查合格的新聞采編申請人員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證》。

2. 新聞記者證資格認證

2005年3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開始實行《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申請人員需符合職業道德、學歷、采編從業資格、工作年限等條件才能進行申請。這意味著獲取新聞采編人員從業資格是獲取新聞記者證的必要條件。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規定有著不同的資格準入條件:
(1)參加資格準入考試的條件不同。廣電采編人員資格考試既允許新聞機構的在職采編人員參加,也允許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含應屆畢業生)的人參加;而新聞采編工作人員資格考試要求應試者只能是在職工作人員,且只有經過相關部門培訓才能參加考試。
(2)申請采編人員從業資格和申請記者證的條件不同。與申請采編人員從業資格準入條件不同的是,新聞記者證的申請條件對申請者編制和工作年限做了具體規定:在新聞機構編制內從事新聞采編工作的人員,或者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從事新聞采編工作且連續聘用時間已達一年以上的非編制內人員。

新聞采編人員從業資格的管理

國家相關部門對從業資格持有者的監管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1. 對新聞采編人員從業資格有效期與延期的管理 
新聞機構中編制內的新聞采編人員的新聞記者證有效期為5年,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的非編制內新聞采編人員的新聞記者證有效期與其聘用契約期相同。到期後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制定相應規定進行換髮。
廣電編輯記者證書的有效期為2年,證書持有者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申請,由所在的製作、播出機構向註冊機關辦理延續註冊手續。若註冊人出現違法違規、重大宣傳事故、違背職業道德等情況,註冊機關不予辦理註冊。

2.對新聞采編人員的資格日常監管

新聞記者證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具體的年度審核制度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制定。未通過年度審核的新聞記者證將由發證機關註銷。新聞機構需要對機構內的新聞記者證的使用範圍和持有者的採訪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同時,社會公眾可以對新聞記者證持有者的新聞採訪活動予以監督和舉報。由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和新聞出版總署公布的一系列政策均對我國新聞采編人員的管理提出了較為全面的要求,對新聞采編人員從業應遵循的行為規範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沒有對新聞機構的監管行為做出具體規定。

3. 對新聞采編人員的資格取消管理

凡是違反《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新聞機構和新聞采編人員都由新聞出版總署等相關部門予以警告。對於情節嚴重者,相關部門將註銷其新聞記者證。同時,對擅自發放私自仿製或者使用無效記者證的新聞機構也要進行相應的處罰。
新聞采編人員從業資格或廣電新聞采編人員從業資格的持有者,如果被查證有虛假報導、有償新聞等行為,情節嚴重者,一律吊銷記者證。凡被吊銷記者證的新聞采編人員,自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通過分析,可以看出上述各類監管規定有如下不同:
(1)監管機構的不同。
管理新聞記者證資格的機構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它負責新聞記者證的核發、制訂相關使用與變更辦法,並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新聞機構的新聞記者證發放、使用和年度審核進行監督管理;管理新聞采編人員資格的機構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廣電總局,它們負責制訂相關管理政策來規範對從業資格的管理。
(2)公眾監管方式的不同。
公眾主要通過“全國新聞記者證管理及核驗網路系統”檢驗新聞記者證的真偽,並對新聞記者證持有者的違法違紀行為予以舉報;而公眾對新聞采編人員從業資格和行為的監管主要通過各新聞單位公布的監督電話進行,在此基礎上,廣電行政管理部門還建立了從業資格持有人員的不良記錄檔案,公眾可通過網路查詢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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