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者
兩名犯罪嫌疑人庫爾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均為喀什人,年齡分別為28歲、33歲,其中一人為計程車司機,另一人為菜販。兩人長期受宗教極端思想的宣傳、鼓動,多次預謀、策劃實施搶奪槍枝、襲擊軍警部隊、爆炸、暗殺等恐怖活動。
新疆喀什八·四襲警案案件現場
2008年8月4日上午8時許,喀什市邊防支隊集體出早操,行至怡金賓館前時,突遭兩名犯罪嫌疑人駕車襲擊,並引發車上的爆炸物,造成16人死亡,16人受傷。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新疆喀什八·四襲警案14個警員當場喪生,還有兩個在送院途中死亡。另外16位警員受傷。其中一個肇事者腿部受傷。
案件調查
2008年2、3月間,兩名犯罪嫌疑人庫爾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購買了製造槍枝、彈藥、爆炸物的材料,非法製造了11枚爆炸裝置、2支槍枝和多發子彈,並選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喀什地區邊防支隊官兵為恐怖攻擊目標。
新疆喀什八·四襲警案案件判決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庫爾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非法製造11枚爆炸裝置、2支槍枝和多發子彈,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製造槍枝、彈藥、爆炸物罪。二被告人為達到破壞北京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順利召開和在國際上製造惡劣影響的目的,經事先預謀、多次觀察武警出操路線和時間並準備犯罪工具,採用駕車衝撞、持刀砍殺和投擲爆炸裝置等方法殺害武警官兵,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二被告人的行為共造成17人死亡、15人受傷的嚴重後果,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