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縣環境保護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五)指導和協調解決本縣各鄉鎮,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查處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轄區內大家環境糾紛;管理全縣環境監理、排污費徵收工作。 (七)監督執行國家和四川省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其他有關環境標準;負責組織和管理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組織編報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質量公報。

機構簡介

新津縣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89年11月,其前身為縣政府環境保護辦公室,是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地處新津縣五津鎮五津北路50號,全局內設機構為:一室三科一隊一站,即局辦公室、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污染控制科、法規宣傳科、環境監察大隊和環境監測站。全局職工人數為56人,其中:在職人員48人,退休人員8人,行政編制14人,事業編制共35人。在職人員擁有大專以上學歷37人,具有工程師職稱的6人,初級職稱的9人,中共黨員26名。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轄區內的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規劃、計畫;依照法律、法規或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三)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露天焚燒秸稈、城市揚塵和燃油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並實施監督檢查。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監督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環境保護工作。
(五)指導和協調解決本縣各鄉鎮,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查處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轄區內大家環境糾紛;管理全縣環境監理、排污費徵收工作。
(六)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參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按國家規定審定縣管和市上委託的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對本局審批的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組織“三同時”審查與驗收;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
(七)監督執行國家和四川省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其他有關環境標準;負責組織和管理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組織編報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質量公報。
(八)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法律法規知識。
(九)組織實施全縣環境博愛戶科技進步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與指導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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