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文物局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研究制訂全縣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 二、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四、負責全縣國家級、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外事工作,擴大對外文物交流。

梗概

新安縣文物管理局位於新城世紀廣場東側,成立於2007年4月,是隸屬縣政府主管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局領導班子5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2人,紀檢組長1人,黨組成員1人,職工21人。局內設辦公室、文物股、安全保衛股,下設千唐志齋博物館、新安縣博物館、洞真觀文物保護管理所、漢函谷關文物保護管理所、文物鑽探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並研究制訂全縣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
單位自成立以來,在縣“四大班子”和上級文物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廣大文物系統幹部職工緊緊圍繞為經濟建設服務,為旅遊強縣服務,為廣大民眾服務的宗旨,奮力拚搏,開拓創新,各項文物工作均取得了優異成績。2006年被文化部、國家文物局授予“全國文物工作先進縣”稱號;2008年榮獲河南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先進集體”;2007至2009連續三年被評為洛陽市文物工作先進單位;同時,2009年還被評為洛陽市文物普查工作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研究制訂全縣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
二、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三、負責申報、審批全縣內的文物鑽探、考古發掘、保護維修項目,並進行監督和檢查。
四、負責全縣國家級、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外事工作,擴大對外文物交流。
五、負責文物商店、出境鑑定機構的設立、撤銷的申報工作;研究制訂文物流通和管理辦法,負責對縣內文物市場和文物外銷活動的管理。
六、負責全縣文物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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