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志》

《新唐書志》

《新唐書志》二百二十五卷,包括本紀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五卷,列傳一百五十卷。宋仁宗認為的《唐書》淺陋,下詔重修。前後參預其事的有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王疇、宋敏求、劉羲叟等人。總的說來,列傳部分主要由宋祁負責編寫,志和表分別由范鎮、呂夏卿負責編寫。最後在歐陽修主持下完成。

新唐書志

《新唐書志》《新唐書志》
本紀10卷和贊、志、表的序以及《選舉志》、《儀衛志》等都出自歐陽修之手。因為列傳部分出自宋祁之手,而歐陽修只是主持了志、表的編寫,出於謙遜,歐陽修認為宋祁是前輩,所以他沒有對宋祁所寫的列傳部分從全書整體的角度作統一工作,因而《新唐書》存在著記事矛盾、風格體例不同的弊端。所以《新唐書》署“歐陽修、宋祁撰”。宋祁有文名,曾任知制誥、翰林學士等職。他歷時十餘年完成列傳,於嘉三年(公元1058年)交齊全部列傳的稿子。歐陽修是北宋著名的文學家,擅長古文,他因參加推行“慶曆新政”的活動,被貶為地方官,至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才調到朝廷任翰林學士,主持修史工作,等到他寫定本紀、志、表,已是嘉五年(公元1060年)的事了。清代王鳴盛以《宋史·宋祁傳》、《歐陽修傳》為據,認為宋祁修書“在仁宗天聖之晚年,歷明道、景佑、寶元、康定,至慶曆中告成,以書成進左丞云云”;“(歐陽)修之修《唐書》,乃在嘉佑之前至和年間事,距祁稿成時,相去已十餘年”,“書成,上距祁稿成約又二十餘年矣”。因此,“二公修書不同時明矣”。這一說法,迄今仍為部分學者沿用,都未發現王嗚盛搞錯的關鍵所在。其根源在《宋史·宋祁傳》將“詔求直言”的時間誤作“景佑中”,而這又是《宋祁傳》中唯一的一個年號。傳中宋祁受命纂修《唐書》在“詔求直言”前,故王嗚盛誤以為宋祁修《唐書》自天聖至慶曆,前後差不多也是17個年頭。但《宋史·仁宗紀》景佑年間並無“詔求直言”一類的事,皇佑元年才有“詔台諫非朝廷得失”。《宋祁傳》中宋祁“直言對”後緊接“進溫成皇后為貴妃”,與《仁宗紀三》的記載相符,時在“皇佑”,而非“景佑”。顯然,《宋祁傳》是將“皇佑”誤作“景佑”了,一下子把時間提前了10多年。王鳴盛提到宋祁“守亳州,以稿自隨”,《宋祁傳》說得很清楚,是因為“坐其子從張彥方游”。傳中雖無明確紀年,但宋祁是附在其兄宋庠傳後的,前面《宋庠傳》明明白白地寫著:皇佑三年,“祁子與越國夫人曹氏客張彥方游”。宋庠受牽連罷相在這一年,宋祁出知亳州也是這一年。此時尚“以稿自隨”,仍在修撰中,怎么會在慶曆中告成?王嗚盛的失誤,一是不知“景佑”當為“皇佑”,二是後來在《蛾術編》卷九考知“祁修書凡七年,而自皇佑元年至三年獨秉筆,自此出知亳州,皆書局自隨以至於成,凡歷十六年也”,卻仍然堅持“宋歐修《新唐書》不同時”的結論。《宋史·宋祁傳》的這一年號錯誤,除了《宋景文集》卷二九《直言對》有案語註明“仁宗本紀皇佑三年春三月詔求直言”,“本傳作景佑中誤”而外,迄今竟似無人知曉,請同仁們注意。就整個《新唐書》的纂修而言,應當說:新修唐史前後17個年頭,前10年宋祁主持編修,後7年歐、宋共同“刊修”。

新唐書的指導思想

在《進新修唐書表》中說得非常清楚:唐有天下,幾三百年,其君臣行事之

《新唐書志》《新唐書志》
始終,所以治亂興衰之跡,與其典章制度之英,宜其粲然著在簡冊。而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實零落,蓋又百有五十年,然後得以發揮幽沬補緝闕亡,黜正偽繆,克備一家之史,以為萬世之傳,……商、周以來,為國長久,唯漢與唐,而不幸接乎五代。衰世之士,氣力卑弱,言淺意陋,不足以起其文,而使明君賢臣、俊功偉烈,與夫昏虐賊亂、禍根罪首,皆不得暴其善惡以動人耳目,誠不可以垂勸戒、示久遠,甚可嘆也!
《新唐書》比起《舊唐書》來,確有自己的一些特點和優點。因為宋代大體上繼承了唐代的制度,為了總結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參考,《新唐書》對志特別重視,新增了《舊唐書》所沒有的《儀衛志》、《選舉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書》的首創。《選舉志》與《兵志》系統地整理了唐朝科舉制度和兵制的演變資料。《食貨志》增加為5卷,不僅比《舊唐書》份量大而且比較有系統、有條理地保存了大量社會經濟史資料。《地理志》著重敘述唐朝地理沿革,記載軍府設定、物產分布、水利興廢等情況,補充了不少《舊唐書·地理志》所沒有的資料。《天文志》和《歷志》在篇幅上超過《舊唐書》3倍以上,記載了唐代流行的7種曆法,特別是保存了曆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衍曆》的《歷議》,反映了唐代曆法理論的水平和發展高度。《藝文志》比《舊唐書·經籍志》增加了很多,特別是唐玄宗開元以後的著作補充了不少。如李白、柳宗元的著作,就有一些是《舊唐書》所沒有收錄的。北宋人認為,《新唐書》要比《舊唐書》高明。他們嚴厲批評《舊唐書》“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實零落”(《曾公亮進新唐書表》),自以為《新唐書》無論從體例、剪裁、文采等各方面都很完善。《新唐書》修成後,其主編曾公亮曾上皇帝表,頗為得意地說:“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其舊”,認為這是大大勝過《舊唐書》的地方。 的確,《新唐書》從文采和編纂上比《舊唐書》強。因為:一、其主要作者宋祁、歐陽修是北宋一代文宗,著名文學家。宋祁及其兄宋庠,在當時有“二宋”之稱,宋人《東軒筆錄》說宋祁“博學能文,天資蘊籍”;歐陽修為唐宋八大家之一,散文為其特長。他們筆下的功夫當然不同一般。參加編撰《新唐書》的其它作者,也都為北宋時期名家高手。宋仁宗嘉佑年間曾公亮《進新唐書表》中所列之范鎮、王疇、宋敏求、劉羲叟等,都是當時文壇知名人物。范鎮曾為翰林學士,文筆流暢,有《東齋紀事》等百餘卷流傳於世。王疇文辭嚴麗,一向為世所稱。宋敏求為北宋一代掌故大家,富於藏書,曾編《唐大詔令集》和《長安志》,對唐史十分熟悉。劉羲叟是著名天文學家,後來曾助司馬光編《資治通鑑》,《新唐書》用這些人主筆,自然文采粲然,體例嚴謹。另一方面,宋、歐等人在修《新唐書》時,態度也很認真。歐陽修負責本紀、志、表部分,撰稿六、七年。宋祁的列傳部分時間更長,前後長達十餘年。他曾一度為亳州太守,“出入內外”把這部稿子隨身攜帶。在任成都知府時,每天晚宴過後,開門垂簾燃燭,幾乎都要著作到深夜。這種認真謹嚴的態度,使《新唐書》在不少方面的確勝過《舊唐書》。《舊唐書》因撰稿時間倉促,有些轉抄自唐實錄、國史的痕跡都沒能抹掉,存在許多“大唐”、“本朝”、“今上”字樣。宋祁等在新修時,把這些不倫不類的話都刪削了。使《新唐書》在體例和筆法、風格上顯得比《舊唐書》完整嚴謹得多。另外,《新唐書》在列傳的標名上也作了歸納整理,如把少數民族仕唐將領合併到“諸夷蕃將傳”中;把割據的藩鎮也歸到一起來寫等等。這樣,就使得眉目更為清楚。這些都是在文筆、編裁方面,新書勝過舊書之處。
通常都以新書廢舊書61傳、增331傳,但對其原始根據卻說法不一。有說是“文徵明《重刻舊唐書序》言”,有引作“馬端臨在《文獻通考》中指出”,也有不少人看出馬端臨是引用的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的著錄:“凡廢傳六十一,增傳三百三十一。”清代錢大昕另有統計,也被認為“遺漏很多”。近年來,黃永年統計說,新書共增修了315傳,包括“只有一兩句話極簡略”的記載,不包括“諸帝公主傳所記二百一十二個公主”[8]。事實上,那種“只有一兩句話”追述其在唐代先祖的記載,作為“人名索引”開列得越細緻越有利於讀者,但這絕不能視為是人物小傳或新增人物傳,兩者不應混同。其實,關於新書增廢舊傳的情況,《新唐書》的編修者是有他們的統計標準和統計數字的。《郡齋讀書志》卷七《史評類》著錄,呂夏卿撰《唐書直筆》4卷、《唐書新例須知》1卷,為其“在書局時所建明”。其中,《唐書新例須知》記有“新書比舊書增減志、傳及其總數”。這就告訴人們,呂夏卿作為編修官,在當時有過統計。儘管在《郡齋讀書志》的著錄中未記錄其“增減志、傳及其總數”的具體數字,但這個統計數字無疑會存於書局,並為各編修官所熟記。據《玉海》卷四六《嘉佑新唐書》條引《國史志》云:紀十、志五十、列傳百五十。凡廢舊傳六十一,增新傳三百三十一,又增三志、四表,凡二百二十五卷、錄一卷。(舊史凡一百九十萬字,新史凡一百七十五萬九百三十字。)所謂《國史志》,指北宋《國史》中的《藝文志》。北宋《國史》,仁宗天聖八年修成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國史》,神宗元豐五年修成仁宗、英宗《兩朝國史》,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修成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國史》。其中,仁、英《兩朝國史》120卷,紀5卷、志45卷、列傳70卷,宋敏求作為史館修撰參預其編修。因此,《兩朝國史·藝文志》著錄《嘉佑新唐書》,必然要依據當年書局的統計數字,更何況宋敏求又是當年《新唐書》的六編修官之一。《郡齋讀書志》據此記錄了“舊書約一百九十萬,新書約一百七十四萬(言)”,而《直齋書錄解題》則據此記錄了“凡廢傳六十一,增傳三百三百十一、志三、表四”,為《文獻通考》、文徵明等轉相引錄。筆者以兩部《唐書》每卷人物列傳前的目錄為統計依據,除去各自的重複,所增(包括正傳、附傳)、所廢(僅指正傳)數字極為接近上面所引《國史志》的數字(諸帝公主不在統計之列),證明“廢舊傳六十一,增新傳三百三十一”,確實是《新唐書》書局留給後人的一個權威性的統計。今後,再引用這個數字時,不要誤以為是書局“局外”人的說法,並請分清其增、廢的具體情況。

在史料方面

因為北宋時期比較安寧,有許多在戰亂時期不易收集到的史料,到北宋初年得到了徵集和整理。據專家估計,司馬光修《資治通鑑》時參考史料達三百種之多,《新唐書》的修撰與《通鑑》時間相近,司馬光看到的,宋、歐等勢必見到。如在《新唐書》增加的《李績傳》記載立武后之爭時的態度,記房玄齡論守成之難易,都是《舊唐書》和其它書所不及的。其它如《新唐書》的《食貨志》里增加了唐朝屯田、和糴、礦冶等資料;《地理志》記載各地河渠陂堰的灌溉情況和各州的土特產,也都是他書少見的珍貴史料。歐陽修還是當時有數的金石大家,他對古代金石學頗有研究,曾撰《集古錄》,用金石刻的記載考證史實。最有名一例,即他用孔穎達碑文考證出這位唐初傑出經史學家表字沖遠的事實。這些都使《新唐書》在某些史實考證方面略勝《舊唐書》一籌。
新唐書還在列傳中保存了一些舊唐書所未載的史料。自安史之亂以後,史料散失不少,唐穆宗以下又無官修實錄,所以宋祁為唐後期人物立傳,採用了不少小說、筆記、傳狀、碑誌、家譜、野史等資料。同時,還增加了不少唐代晚期人物的列傳。關於少數民族的種族、部落的記載,新唐書比舊唐書多而且詳。據趙翼《廿二史札記·新唐書》載:“觀《新唐書·藝文志》所載唐代史事,無慮百數十種,皆五代修唐書時所未嘗見者。據以參考,自得為詳。又宋初績學之士,各據所見聞,別有撰述。”這一切對修唐書都提供了有用的資料。許多列傳中採用了小說、文集、碑誌、逸史和政書等文獻。諸志在採用“舊書”各志資料之外,又有新的擴大。有關實錄、政書、逸史、文集、碑誌以及小說等文獻,均在採摘之列。
三、《新唐書》在體例上第一次寫出了《兵志》、《選舉志》,系統論述唐代府兵等軍事制度和科舉制度。這是我國正史體裁史書的一大開創,為以後《宋史》等所沿襲,保存了我國軍事制度和用人制度的許多寶貴史料。《新唐書》的宰相、方鎮諸表,也給讀者認識唐朝宰相族系(世家大族)的升降和藩鎮勢力的消長,提供了一條線索。著名史論家王鳴盛在《十七史商榷》中說:“新書最佳者志、表”。這是公允的評價。自司馬遷創紀、表、志、傳體史書後,魏晉至五代,修史者志、表缺略,至《新唐書》始又恢復了這種體例的完整性。以後各朝史書,多循此制。這也是《新唐書》在我國史學史上的一大功勞。
此外,由於歐陽修過分強調寫史為當時的統治階級服務,有些史實他是有意避諱的。如後周有位大將叫韓通。他忠於後周王朝,反對趙匡胤的陳橋兵變,歐陽修就不給他立傳。這在當時就遇到同輩的議論。據周密《齊東野語》記載,當時有個史學家劉攽(曾參加《資治通鑑》的編寫),曾問歐陽修的弟子焦乾之,五代史脫稿沒有,焦說即將脫稿。劉又問:為韓瞠眼(韓通的外號)立傳沒有,焦說沒有。劉攽大笑說:“如此,亦是第二等文字耳。”這個故事說明歐陽修也未能完全忠實於歷史。這是時代給歐陽修打下的烙印,不能不說是《新五代史》的缺陷。
《新唐書》也有明顯的缺點,最主要之點是封建正統思想較為嚴重。編寫者對隋末、唐末農民起義大加撻伐。在《黃巢傳》前冠以“逆臣”二字;對隋末竇建德等農民軍使用了極為惡毒的辭彙,如“蝟毛而奮”、“磨牙搖毒”、“孽氣腥焰”等等。對武則天,則誣為“弒君篡國之主”,聲言寫《武后本紀》目的為“著其大惡”,以便清算等等。諸如此類,都可看出《新唐書》在觀點的正統方面更勝於《舊唐書》。在寫法上,《新唐書》也有不及《舊唐書》的地方。例如有的紀、傳失之太簡,甚至作了毫無道理的砍削。清代史評家王鳴盛《十七史商榷》曾提及,《新唐書》本紀較舊書幾乎減去十分之六七。有人統計,《舊唐書·本紀》部分近三十萬字,到《新唐書》僅剩下九萬字,而《哀帝本紀》舊書約一萬三千字,新書只剩千字左右。這種過簡的寫法,使《新唐書》失去了許多重要史料。又由於苛求文字精煉,宋祁、歐陽修等不惜刪去許多重要情節,如《舊唐書》里寫得十分生動、極為悲壯的《封常清傳》、《高仙芝傳》,到新書刪削得索然無味。尤其不應該的是由於排佛的偏見,《新唐書》將玄奘、一行等事跡一概不寫,致使這兩位偉大翻譯家和科學家,在《新唐書》中竟無反映。
由於《新唐書》歷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統地位,一般人唯讀《新唐書》而不讀《舊唐書》,所以《新唐書》宋以來的版本遠多於《舊唐書》,流傳的主要版本有:(1)南宋刻本4種,分別是十四行殘本,舊藏皕宋樓,現藏日本靜嘉文庫;同十四行元補版殘本,藏於北京圖書館;十六行殘本124卷,亦藏北京圖書館;建陽書坊魏仲立刻殘本,舊藏嘉業堂。(2)元刻本,明國子監根據元版修補印行。(3)明刻本3種,分別是成化年間(1465~1487)國子監刻本,萬曆年間(1573—1620)北京國子監二十一史本,明末毛晉汲古閣十七史本。(4)清刻本多種,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刻本,附宋董沖《唐書釋音》25卷。殿本又有各種翻刻本、影刻本、排印本、縮印本以及五局合刻本、開明二十五史本等。(5)商務印書館百衲本,以靜嘉堂本為主,配合“北圖”、“雙鑒樓”及“嘉業堂”藏本,保存了《新唐書》舊刻的真面目,勝於殿本。(6)中華書局標點本,1975年版,底本用百衲本。2000年,中華書局又推出了簡體橫排本。
後世對《新唐書》進行糾謬、辨證的著作頗多,舉其要者有:(1)吳縝《新唐書糾謬》,20卷,分20門,凡400餘事,宋元佑四年(1089)成書,紹聖四年(1097)上於朝廷。(2)汪應辰《唐書列傳辨證》,20卷,專攻《新唐書》列傳缺點。(3)王若虛《新唐書辨》,3卷,見《滹南遺老集》。(4)陳黃中《新唐書刊誤》3卷。(5)佚名《新唐書證誤》《稽瑞樓書目》注錄抄本一冊)。(6)羅振常《南監本新唐書斠義》1卷,1936年上海石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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