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大詔令集

唐大詔令集

《唐大詔令集》是唐代以皇帝名義頒布的一部分命令的彙編。全書一百三十卷。北宋宋敏求(1019~1079)編。宋仁宗時,敏求父宋綬為知制誥兼史館修撰,曾將唐代詔令加以匯集。宋綬死後,敏求將其父所輯唐代詔令區分為十三類,編成該書。

基本信息

編纂及整理

書名,唐代皇帝詔令的匯集,北宋宋敏求編。《玉海》和《宋史·藝文志》均題宋綬編。據《唐大詔令集》敏求自序,該書是由宋綬纂輯,但“未次甲乙,未為標識”,後由其子敏求“緒正舊稿,厘十三類”(《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誤作30類),於神宗熙寧三年(1070)九月整理成書。

13類包括:帝王、妃嬪、追謚、冊諡文、哀冊文、皇太子、諸王、公主、郡縣主、大臣、典禮、政事、蕃夷,總計130卷。

但在清乾隆(1736~1795)年間編《四庫全書》時,已闕卷第14~24,87~98,凡23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參校諸書皆同,其脫佚蓋已久矣。” 唐代詔令,《新唐書》大抵未收,《舊唐書》、《通典》、《唐會要》、《冊府元龜》等書所收亦多缺漏或訛誤。唐《實錄》除順宗一朝外,其餘早已散佚。故唐代“詔誥命令之得以考見者,實籍有是書”(《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史部·詔令奏議類》)。《唐大詔令集》包含有豐富的史料,特別是其中第83卷至127卷政事類中的禮樂、刑法、恩宥、官制、舉的禮樂、刑法、恩宥、官制、舉薦、按察、制舉、貢舉、田農、賦斂、財利各門,關涉到唐代的政治、經濟、法律、選舉、行政管理等,為研究唐代法制史的重要資料。

該書自宋至清末都是抄本,清末光緒年間才據明抄本刻版,收入適園叢書。

近代印本

1959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了排印本。今有中華書局重印本。

評價

《四庫總目提要》評價

《唐大詔令集》,宋宋敏求編。敏求字次道,趙州平棘人,參知政事綬之子,進士及第,官至史館修撰、龍圖閣直學士,事跡具《宋史》本傳。敏求嘗預修《唐書》,又私撰唐武宗以下實錄一百四十八卷,於唐代史事,最為諳悉。

此集乃本其父綬手輯之本,重加緒正,為三十類。熙寧三年自為之序,稱繕寫成編,會忤權解職。顧翰墨無所事,第取唐詔令目其集而弆藏之云云。蓋其以封還李定詞頭,由知制誥罷奉朝請時也。其書世無刊本。輾轉鈔傳,訛誤頗甚。中闕卷第十四至二十四、八十七至九十八,凡二十三卷。參校諸本皆同。其脫佚蓋已久矣。

唐有天下三百年,號令文章,粲然明備。敏求父子復為裒輯編類,使一代高文典冊,眉列掌示,頗足以資考據。其中不盡可解者。如裴度門下侍郎彰義軍節度使宣慰等使制。

據《舊唐書》,其文乃令狐楚所草。制出後,度請改制內“翦其類”為“革其志”,改“更張琴瑟”為“近輟樞衡”,改“煩我台席”為“授以成算”,憲宗從之,楚亦因此罷內職,是當時宣布者即度奏改之辭。今此集所載,尚仍楚原文,不從改本,未詳何故。又寶曆元年冊尊號赦書。據《敬宗本紀》,時李紳貶官,李逢吉等不欲紳量移,乃於赦書節文內但言左降官已經量移者量移近處,不言未量移者宜與量移。翰林學士上疏論列,帝命追赦書添改之。今此集所載,祗及赦罪一條,而無左降官量移之文,疑亦有所佚脫。又《舊唐書》所載詔旨最多。今取以相較,其太半已入此集,而亦有遺落未載者。如紀號則改元天佑詔。除授則尹思貞御史大夫、李光弼兵馬副元帥諸制。追贈則張說贈太傳,楊綰、顏真卿、李絳贈司徒,郭曖贈太傅,鄭朗贈司空,田布贈僕射諸詔。優禮則杜佑、蕭俛致仕諸詔。獎勸則勞解琬、獎李朝隱、褒美令狐彰、獎伊西北庭二鎮諸詔。謫降則王毛仲、韓皋、呂渭、張又新、李續之、熊望貶官諸詔。誅竄則決殺長孫昕,流裴景仙、裴茂諸敕。皆關朝廷舉措之大者,而此集並闕而不登。以敏求博洽,不應疏於搜采。或即在散佚之中,亦未可定也。然唐朝實錄,今既無存。其詔誥命令之得以考見者,實藉有是書,亦可稱典故之淵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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