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網文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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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網文經營許可證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簡稱 文網文
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 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檔案;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檔案;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檔案;
(六)業務發展報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檔案。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 之日起3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報文化部審批;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者並說明理由。文 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者;批准的,發給《網 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
網咖執照申辦須知
一、網咖(下稱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開辦需經文化部門,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消防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申請表格可分別向這些部門索取(各市公安局網監部門電話附後)。
二、申辦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五)有固定的網路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其中廣州、深圳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60台,各地級市市區內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30台,縣(市、區)、鄉鎮每一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可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參照以上標準適當下調。所有營業場所每台計算機的占地面積;均不得少於3平方米(不含附屬用途建築物的占地面積,如辦公室、洗手間、小賣部、外走廊等);(六)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七)中學、國小校園周圍直線距離200米範圍內和非商業用途的建築物內(包括居民住宅樓、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夾層以及違法建築物內,不得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總量和布局要求;(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辦程式
(一)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的申請,填寫《網路文化經營活動立項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企業章程的複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及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培訓證)的複印件;3、驗資報告及資金信用證明;4、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複印件或者租賃意向書及業主產權證明的複印件;5、守法經營承諾書。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實地檢查並進行初審後,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應自收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初審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向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發給同意設立的核准檔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二)申請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核准檔案後,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申請核發《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並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企業章程的複印件;2、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批准檔案的複印件;3、與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簽定的提供接入服務契約的複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及資格證(畢業證、結業證、培訓證)的複印件;5、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複印件或者租賃契約及業主產權證明的複印件;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建築平面、立體面及消防審核、驗收法律文書;7、網路拓撲結構圖;8、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網用戶登記制度、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技術人員職責;9、已採用網路安全審計管理系統等安全技術措施的證明檔案。縣(市、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網路安全監察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檢查,提出初審意見報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網路安全監察部門 分別審核;地級以上市公安執關消防機構和網路安全監察部門應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在取得公安機關《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後,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填寫《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1、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路安全管理軟體安裝證書》的複印件;2、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複印件或者租賃契約及業主產權證明的複印件;3、與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簽定的提供接入服務契約的複印件;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地理位置圖,建築平面、立體面及消防審核、驗收法律文書;5、網路拓撲結構圖;6、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網用戶登記制度、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技術人員職責;7、已採用經營管理監控系統等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證明檔案。 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最終審核。審核合格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四)申請人在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後,應向縣(市、區)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天內,必須將《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複印件分別報受理申請的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據您公司變更的內容不同,此專門針對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司對五種不同的變更內容做一個詳細的介紹。對於一些想要準備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相應變更的朋友,您可根據下列的內容提交相應的材料辦理變更即可!
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司,文網文公司,申請變更公司註冊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變更申請報告(加蓋公司公章)
3,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檔案(租賃辦公場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賃契約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複印件,自有場所提供房產證複印件)
4,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證》
5,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原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司,文網文公司,申請變更公司名稱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變更申請報告(加蓋公司公章)
3,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證》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
5,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原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司,文網文公司,申請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變更申請報告(加蓋公司公章)
2,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
5,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證》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司,文網文公司,申請變更公司註冊資本和股東結構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變更申請報告(加蓋公司公章)
3,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證》
4,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出具驗資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公司股東,董事資料(自然人股東需要提交股東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其他單位股東需要提交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個人簡歷;董事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
7,驗資報告(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檔案)
8,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五、原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公司,文網文公司,申請變更公司經營範圍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變更申請報告(加蓋公司公章)
2,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證》
6,業務發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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