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觀念

文學觀念

文學觀念就是對文學的看法,是對“文學是什麼”的回答。

基本信息

簡介

文學觀念就是對文學的看法,是對“文學是什麼”的回答。文學觀念是發展變化的。

文學四要素

波蘭現象學派美學家英伽登波蘭現象學派美學家英伽登
波蘭現象學派美學家英伽登提出作為作品存在的層次論,認為作品的構成是四個層面,即語言層、意義層、圖式化外觀層、意向性狀態中的“世界”層。美國現代學者艾布拉姆斯在《鏡與燈——浪漫主義文論及批評傳統》中提出文學四要素理論,即作品、藝術家、世界、欣賞者(一切文學作品都有源泉,這就是生活,即“世界”;生活要經過“藝術家”的加工改造,這樣才能創造出具有意義的文本,即“作品”;作品如果束之高閣,不跟讀者、即“欣賞者”見面,也還不能構成完整的文學活動)。世界——作家——文本——讀者這四個要素,其間包含了體驗、創作、接受三個過程,這才構成完整的文學活動;文學活動不僅是指文學四要素所形成的流程,更重要的是人與對象所建立的詩意關係,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全部展開。

分類

再現說

在文學四要素中強調“世界”與“作品”的對應關係,即認為作品是對世界的摹仿或再現。在西方,有赫拉克利特的“藝術摹仿自然”論點、蘇格拉底的“繪畫是對所見之物的描繪”論點、柏拉圖的“理式摹仿”說、亞里士多德的“自然摹仿”說。與西方再現說相似的是中國古代的“度物象而取真”說,五代大畫家荊浩在《筆記法》中說“畫者畫物,度物象而取真”。

表現說

在文學四要素中強調作品與作家的關係,即認為作品是作家情感的自然流露。表現說的基本傾向是,文學本質上是詩人、作家的內心世界的外化,是情感涌動時的創造,是主觀感受、體驗的產物;以外部現實作為對象,但詩並不存在於對象本身,而存在於審視對象時的作家、詩人的“心境”或“心理狀態”;詩人可以描寫平凡的事物,但要使事物以不平凡的色彩呈現出來。

表現說產生於19世紀初興起的歐洲浪漫主義文學思潮中,英國詩人華茲華斯提出“詩是強烈感情的自然流露”,柯勒律治認為“寫詩是出於內在的本質,不是由任何外界的東西所引起的”,雪萊指出“詩是最快樂最良善的心靈中最快樂最良善的瞬間之記錄”。與西方表現說可以比較的是中國傳統的“詩言志”說和“詩緣情”說。

實用說

在文學四要素中強調作品被讀者所利用的關係。比較典型的實用說是中國古代的“教化”說和西方的“寓教於樂”說。“言志”說和“教化”說構成中國古代文學觀念的重要特色。古羅馬時期賀拉斯的“寓教於樂”開了西方實用說之先河。

客觀說

在文學四要素中把作品抬到高於一切、重於一切的地步,認為作品一旦從作家的筆下誕生之後,就獲得了完全客觀的性質和獨立的“身份”,它既與原作家不相干,也與讀者無涉,它從外界的參照物中孤立出來,本身是一個“自足體”,出現了所謂的“客觀化走向”。客觀說實際上是由俄國形式主義學派首先提出的。

體驗說

在文學四要素中強調讀者閱讀作品時的感受和再創造。

嬗變原因

文學觀念不是固定的、僵死的、可以永遠定於一尊的;時代的變化,包括政治治亂、社會風氣、學術傾向等推動著文學的變化;隨著文學的變化,文學觀念也隨之變化。摹仿——表現——變形——裝飾這一文學發展趨勢,展現了文學自身演變的規律;當然這種演變規律並不是直線型的,由於受直接的、間接的社會生活變動、鬥爭和不同社會心理的影響,其發展的路線和形態往往是極其複雜的,而在同一個時期,幾種文學形態與觀念並存的局面也是存在的;但就總趨勢而言是由再現到表現,由表現到裝飾。文學觀念的變化還與人的觀點的不同及變化有關;不同的社會團體、群體具有不同的觀點,不同思想傾向的人也有不同的觀點,同一個人在不同時期的觀點也可能會發生變化,這些觀點的變化都會導致對文學的看法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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