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鴻溝

數碼鴻溝

數碼鴻溝是指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性別、種族、經濟、居住環境、階級背景的人,在使用電腦或網路等資訊科技上的機會與能力上的差異。最早有系統觀察數碼鴻溝的國家是美國,自1995年起,由美國商務部國家通信及資訊管理局(NTIA)陸續發布數碼鴻溝調查報告。一方面,資訊科技使大眾的生活質素得到改善,並把繁瑣的日常工作簡化。然而,對於未能享用同等資訊科技的人,卻要繼續沿用舊有的方式去工作,不能透過資訊科技去獲取資訊或把資訊增值。這當中的差異,有可能會使社會的兩極化更趨激烈,從而令社會財富更為不平均。

簡介

數碼鴻溝數碼鴻溝

數碼鴻溝(Digital Divide)是指世界上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以及一國內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人群之間,由於信息技術網路技術的發展程度、套用水平的不同所導致的網際網路的普及、使用以及有效利用方面出現的差距。簡言之,即指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人群,在掌握、套用信息技術(特別是數位技術)以及發展信息產業方面的差距。

隨著資訊科技在人們生活不同層面漸趨普及,差異便像鴻溝一樣,愈難以逾越,社會也出現兩類階層。一類是可掌握資訊科技,並能享受資訊科技帶來的種種便利和優勢,經濟條件也向豐厚方向轉變。另一類則是未能掌握資訊科技,或給予其認識的空間及機會均不多,原因可能是教育或經濟問題。兩種階層的距離愈拉愈大,不但令“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情況更嚴重,對資訊科技不多認識的一群,也逐漸被排擠外甚至被社會隔離,社會的兩極化更趨激烈。

涵義

關於“數字鴻溝”,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在英語中,數字鴻溝的標準表述是DigitalDivide,有時也稱為DigitalGap或DigitalDivision。這一概念被引入中國後,有人將它譯為數字落差、數字分化、數字差距,也有人將它譯為信息鴻溝、數碼鴻溝或電子鴻溝。諸種稱謂的不同,不僅表明了人們對它理解的歧義性,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研究者不同的研究視角。

詞語提出與發展

“數字鴻溝”一詞最早由美國人提出。1995年,美國馬克爾基金會的名譽總裁利奧伊德·莫里塞特(LloydMorrisett)率先使用“數字鴻溝”一詞。他主持的一項研究發現,“信息窮人”(informationhave-nots)與“信息富人”(informationhaves)之間存在很大的差別,他將之稱為“數字鴻溝”(DigitalDivide)。

1995年,美國商務部電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在一份名為《在網路中落伍:一項關於美國城鄉信息窮人的調查報告》中也對“數字鴻溝”現象進行了具體描述,並揭示了當時美國社會不同階層人群採納和使用網際網路的差別。報告指出,“在所有的國家,總有一些人擁有社會提供的最好的信息技術。他們有最強大的計算機、最好的電話服務、最快的網路服務,也受到了這方面最好的教育。另外有一部分人,他們出於各種原因不能接入最新的或最好的計算機、最可靠的電話服務或最快最方便的網路服務。這兩部分人之間的差別,就是所謂的‘數字鴻溝’。”

繼美國之後,國際社會也日益關注“數字鴻溝”問題。

2001年,世界經濟合作與開發組織(OECD)發布了題為《理解數字鴻溝》的研究報告。報告指出,“數字鴻溝”是不同社會經濟水平的個人、家庭、商業部門和地理區域,在接入信息和通信技術(ICT)以及利用網際網路從事各種活動的機會上存在的顯著差距。

2003年,聯合國“信息社會世界高峰會議”發布了旨在縮小全球數字鴻溝的《原則宣言》和《行動計畫》,並指出,“數字鴻溝”的準確含義是指世界上享有信息技術的群體和被信息技術排斥在外的群體之間的差距,以及這些群體內部彼此之間不轉讓信息的情況。

分類

數字鴻溝從總體上可以分為巨觀、微觀兩大類:

巨觀

巨觀的數字鴻溝主要是指國際數字鴻溝,即不同國家間在獲得信息與通信技術的機會,以及在網際網路的使用上存在的差距,如中國與美國間的數字鴻溝等;

微觀

微觀的數字鴻溝主要集中於國家內部。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又可以分為地區數字鴻溝、城鄉數字鴻溝、年齡數字鴻溝、性別數字鴻溝、種族數字鴻溝、教育數字鴻溝等等。

本質

對於數字鴻溝的本質主要有三種代表性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數字鴻溝的本質是經濟鴻溝。2002年的世界電信發展報告中指出,數字鴻溝就是經濟鴻溝。

第二種觀點認為,數字鴻溝的本質是新興的信息技術在套用和普及方面的不平衡。胡鞍鋼、周紹傑認為,數字鴻溝的本質是以國際網際網路為代表的新興信息通訊技術在普及和套用方面的不平衡現象,這種不平衡不僅體現在不同地理區域、不同人類發展水平的國家之間、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之間,同時也體現在一個國家內部不同地區、不同人群之間。

第三種觀點認為,數字鴻溝就是知識鴻溝。“數字鴻溝源於知識溝和信息溝理論的基本思想,也就是網路經濟時代的知識溝現象。”

基本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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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

當今的貧富差距,不僅體現為對物質財富占有的差距,而且更深刻地體現為對信息占有和運用的差距。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不斷加快,數碼鴻溝必將迅速覆蓋全球,這就是普遍性。

嚴重性

由於貧富鴻溝而產生明顯的數碼鴻溝,而明顯的數碼鴻溝又反過來加劇了貧富鴻溝的擴大,導致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差距越來越大。這種惡性循環正日益嚴重地困擾著許多落後國家、落後地區和貧困的人群,這就是嚴重性。

雙向性

兩種鴻溝既存在惡性循環的嚴酷現實,但在一定的條件下,又存在良性循環中不斷縮小的希望,這就是雙向性。擺脫惡性循環,走向良性循環的關鍵是:在國際上,努力衝破不公正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束縛,儘可能地利用國際環境中的有利因素和條件;在國家或地區的內部,實施正確的對策和措施,特別是加大信息技術和高新技術創新與產業化的力度,加速國民經濟和社會的信息化進程。

動態性

由於信息革命速度的迅猛、領域的寬廣和影響的深刻,以及科技、經濟交流與合作的步伐不斷加快,無論在數量上還是質量上,數碼鴻溝都將隨時隨地發生變化,有時甚至是巨大的變化,這就是動態性。在當今已開發國家擁有巨大的經濟和技術優勢的條件下,縮小數碼鴻溝,壓力和任務都顯得異常沉重。從數量上看,儘管近年來中國的電腦產量和普及率都有較快的增長,但由於基礎薄弱和人口眾多,至今美國的電腦普及率仍比中國高出約50倍。從質量上看,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將從網際網路發展為移動網際網路,“網隨人身手、人在網中游”將很快成為經濟、社會生活的現實。而與網際網路相聯的許多區域網路、專用網,也將逐步從通訊網發展為信息網、智慧型網。這就要求人們必須把握信息革命發展的新情況和新特點,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努力實現技術上和經濟上的跨越式發展。

成因分析

權力和財富的差距是造成數碼鴻溝的主因。網路社會在其設計和建造之時就將貧困國家排斥在外。同時,數字鴻溝並非孤立現象,它是國際社會多重鴻溝疊加在信息技術套用方面的體現。建立信息社會是一個需要社會財富來鋪路的社會工程,國際權力和財富的差距仍是造成數字鴻溝的主因。

另外,西方及其企業推行的智慧財產權制度也加深了現存的數字鴻溝。智慧財產權的限制,體現著已開發國家企業利益,減少了開發中國家學習技術的機會,讓開發中國家的民族企業失去競爭力。

存在問題

在當今的信息革命和知識經濟時代,從更深的層次看,數碼鴻溝是一種新的知識鴻溝。而過去人們談論較多的是貧富鴻溝或財富鴻溝,即指不同國家、地區或人群在財富占有和生活水平方面的差距。

有關統計表明,當今已開發國家1/5最富裕的人口控制著全球GDP的86%,而其網民數占全球網民數的93%;落後國家1/5最貧困的人口只控制著全球GDP的1%,而其網民數則僅占全球網民數的0.2%。從某種意義上看,86:1可視為兩者之間的貧富鴻溝或財富鴻溝;而465:1(即93%:0.2%)則可視為兩者之間的數碼鴻溝或知識鴻溝。這充分表明,在當今世界上,不僅存在著巨大的數碼鴻溝和貧富鴻溝,而且數碼鴻溝比貧富鴻溝更為嚴重。這就是新世紀知識經濟時代和經濟全球化給人類社會帶來的嚴酷現實。

現狀調查

2005年2月24日,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表報告說,該機構對165個國家和地區2004年信息和通信技術發展情況的調研顯示,全球數碼鴻溝依然巨大。

這份報告說,開發中國家在信息和通訊技術領域落後於已開發國家的程度相當於平均收入落後程度的2倍,其中信息和通訊的基礎設施落後程度最高,這導致數碼領域的全盤落後。

不過,報告也指出,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的數碼差距在緩慢地縮小,這主要是由於一些開發中國家在網際網路和手機推廣方面做得較出色。

解決途徑

要消除數字鴻溝,首先要消除國際社會在權力和財富分配上的不公平,促進國際體系向著更為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其次,西方已開發國家及其企業要主動改變援助方式,在降低智慧財產權壁壘方面做出實質性的努力。應當根據開發中國家的利益設計出一些適應它們經濟水平和社會環境的產權制度。同時向欠發達地區提供低端設備和基本服務,大幅度提高民眾的參與度,讓信息技術變成人們生活和生產的工具。

總之,解決數字鴻溝問題,需要國際社會通過提供物質和技術的條件,幫助受援國人民增加知識、提高技能,進而實現脫離貧困、融入現代社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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