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認真做好2006年高等學校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工作力度,把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工作做深、做細、做實新生入學後,各高等學校要對貧困家庭學生的情況進行認真細緻的核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不同措施予以資助。 目前,國家助學貸款已經成為國家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各地區、各部門、各高等學校必須加大工作力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紮實推進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的新政策和新機制。 五、加大宣傳力度,使國家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各項資助政策措施家喻戶曉各地區、各部門、各高等學校要利用報紙、廣播、校園網等媒介,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各項政策和措施,使之家喻戶曉。

教財〔200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保證考入大學的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2000年,教育部、原國家計委、財政部要求,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貧困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上述措施予以資助。從近幾年的實踐看,“綠色通道”制度以及其他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對保證考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由於少數地方、高校沒有把這項工作擺在特別重要的位置,宣傳、落實不夠深入、細緻,仍有新生及家長不能及時得到應有信息,影響順利入學。今年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即將開始,為保證新考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現就切實做好2006年高校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工作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做好“綠色通道”等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抓細、抓實
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工作事關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是實現黨中央提出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根本要求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解決“上學難、上學貴”問題,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證我國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維護學校乃至社會穩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高等學校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在行動上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切實把“綠色通道”等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
二、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並確保“綠色通道”的暢通
今年秋季開學時,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必須繼續嚴格按照教育部、原國家計委和財政部的規定,開闢“綠色通道”,保證“綠色通道”的暢通,確保新考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對於家庭貧困新生及其家長向學校反映的有關問題,要主動聯繫、及時回復。任何高等學校不得因新生家庭貧困而拒絕其入學。
三、加大工作力度,把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新生入學後,各高等學校要對貧困家庭學生的情況進行認真細緻的核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不同措施予以資助。目前,國家助學貸款已經成為國家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各地區、各部門、各高等學校必須加大工作力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紮實推進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的新政策和新機制。各高等學校要主動配合經辦銀行做好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審批和發放工作,儘快將國家助學貸款發放到貧困家庭學生手中,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同時,要高度重視貸後管理和風險控制工作,積極配合經辦銀行做好誠信還貸款的教育和管理,確保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四、進一步做好其他各項資助工作
秋季開學後,各高等學校要認真做好國家助學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積極引導貧困家庭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增加勤工助學崗位,及時發放勤工助學補助;繼續做好特殊困難補助的發放工作;結合學校和學生實際,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學生減免學費;從學費收入中按10%的比例及時足額提取專項經費,用於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
五、加大宣傳力度,使國家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各項資助政策措施家喻戶曉
各地區、各部門、各高等學校要利用報紙、廣播、校園網等媒介,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各項政策和措施,使之家喻戶曉。
在今年的招生錄取工作中,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發放錄取通知書時,必須同時寄送《國家助學貸款指南》等資助政策有關材料,詳細介紹學校的各項資助政策,特別是“綠色通道”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保每一位新生及家長及時、準確地了解各校有關政策和措施,努力消除新生及其家長的後顧之憂。
六、加強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每一名高校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
教育部將於8月15日至9月15日開通資助工作熱線電話,接受有關政策諮詢和問題投訴,並對投訴的問題及時進行核查處理。今年10月,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巡迴督察、督辦組將對各高等學校“綠色通道”的落實情況以及國家助學貸款進展情況進行重點督察;在此之前,各地區、各部門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教育部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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