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會均等

指每個社會成員在自然、社會或文化方面的不利條件均可在教育中得到補償。社會成員,不論其種族、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等方面有何不同,都可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機會。

正文

這裡的均等是指“機會”均等,而不是受教育的“結果”均等。主要表現為:①每個社會成員都享有同等的機會接受最基本的教育,即共同性的義務教育,又稱國民教育;②每個社會成員都享有同等的機會接受符合其發展能力的教育,即非共同性的教育,又稱人才教育;③向身心有缺陷的兒童提供符合其能力特徵的教育,即特殊教育。教育機會能否真正實現均等,主要取決於社會的經濟和政治制度。在資本主義國家,家庭和個人的階級地位直接關係著人們的受教育機會,教育機會不均等的現象大量存在,主要表現為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等、就學機會不均等和選學某些課程的機會不均等。教育社會學家以教育機會均等作為重要的研究課題,主要研究:調查分析各社會階層的青少年在各級學校中的就學比率;探討影響教育機會均等的因素;制定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的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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