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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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職人員
宗教教職人員,一般是對各宗教專門從事教務活動的人員的通稱。宗教教職人員要經過宗教團體認定,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方可以教職人員身份從事宗教教務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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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
《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已於2006年12月25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介紹 全文 -
藏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勸誡、暫停教職人員資格的懲處決定,由所在寺廟民管會做出;撤銷教職人員資格的懲處決定,由所在寺廟民管會提出,報所在地佛教協會同意,並報原備案的人民政府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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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道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
第三條(一)道教教職人員的認定程式如下:本省道教教職人員由省道教協會認定。 第八條省道教協會每三年對認定的道教教職人員資格進行核驗。 第九條道教教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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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規定
該規定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於1997年12年19日發布執行。
規定內容 發文單位 發布日期 執行日期 -
漢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漢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是為了規範漢傳佛教教務管理,維護漢傳佛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和《中國佛教協會章程...
辦法信息 詳細內容 -
陝西省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陝西省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本辦法於2010年12月7日,經陝西省佛教協會五屆六次理事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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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伊斯蘭教協會應當定期將當地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情況報告中國伊斯三條、蘭教協會。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伊斯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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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道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
《中國道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是一條規範道教教務管理,維護道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的法規。
法治內容 時間 -
中國天主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
第十條修女發願儀式要在聖堂公開舉行,發願後由所在教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天主教愛國會、教務委員會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天主教教務委員會頒發天主教教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