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條

教條

教條在聖經中指國王的命令和聖旨,有時也被稱為法律。教條主義亦稱本本主義。主觀主義的一種表現形式。主要特點是把書本、理論當教條,思想僵化,一切從定義、公式出發,不從實際出發,反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否認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教條主義輕視實踐、割裂理論與實踐、主觀與客觀的具體的歷史的統一。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教條主義不懂得馬克思主義普遍真理必須同中國的具體實踐相結合,曾給革命和建設帶來嚴重危害。

基本信息

簡介

教條(Dogma)本字引自希臘文的dogma,其字根為dokein,是指那些認為好的,與那些可以想像到的真善美而言。教條也可以指那些我們所相信的對象,或某些意見上的觀念而言。在宗教上說,是指著那些具有權威性的團體,所確信是值得相信的教理,且以此作為信徒應該學習的真理課程,稱為教條。對基督教來說,教條是指著那些經過教會歷史及歷年來於大公會議,或教會之高層機構所認定並通過的某些教理,且符合聖經之真理,而成為信徒應該學習與遵行的準則。

解釋

教條與功利教條與功利
一、在聖經中,教條指著國王的聖旨或命令,有時也被稱為旨意或律法。諸如,提到國王的命令的時候,被稱為:
1.律例或旨意。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掌管國帑的人,納入王的府庫。(斯三9)
2.命令或禁令。王啊,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使禁令決不更改,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但六8)
3.旨意。當那些日子,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路二1)
二、在新約中提到耶穌、使徒並長老的教訓,被稱為:
1.條規。他們經過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條規,交給門徒遵守。於是眾教會信心越發堅固,人數天天加增。(徒十六4~5)
2.規條。而且以目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二15)
3.律例。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上帝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他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二13~14)
三、早期的教父稱教條為「上帝的旨意」、「應守的原則」、「上帝的啟示」,就是信徒應遵守的聖經真理,也就是那些使徒的教導及大公會議所通過,認為某些教理是表達聖經真理的教義。
【教條】:

1.宗教上的信條,只要求信徒信從,不容許批評懷疑。
2.只憑信仰,不加思考而盲目接受或引用的原則、原理。
3.教條主義。

相關詞:
教條主義:主觀主義的一種,不分析事物的變化、發展,不研究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只是生搬硬套現成的原則、概念來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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