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論

救贖論

救贖論是指中世紀安瑟倫的神學教義和道德理論。在《上帝為何降世為人》中提出。以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和先信仰後理解為理論前提,是極端唯實論在倫理上的反映,也是對奧古斯丁神學預定論的修正和發展。包括三個部分:原罪說、贖罪說和拯救說。原罪說宣稱人類的原罪是不服從上帝安排的宇宙美善和秩序,誤用自由意志,不安於現狀,擅自竊取智慧。贖罪說強調人類要得救,必須向上帝贖罪,贖罪等於償還欠債,洗淨污泥。拯救說認為人憑自己的力量既無力贖罪,又無自由意志自願贖罪,因為人犯了原罪,就喪失了自由行為的能力,陷入“無能”的狀態。只有靠神人基督耶穌的死做出無限量的功德,再把他的功德轉讓給人類,使人類得到拯救。但在今生是無法做到的,只有在來世才能實現。它適應封建鼎盛時期統治階級的需要,深得教會當局的歡迎,成為基督教的正統教義和倫理原則,對整箇中世紀產生很大影響。

目錄

1 字源

2 救贖理論

3 各種宗教的救贖論

3.1 猶太教

3.2 基督教

3.3 伊斯蘭教

3.4 錫克教

3.5 印度教

3.6 耆那教

3.7 佛教

3.8 希臘哲學

3.9 日本神道教

4 與宗教無關的救贖論

5 外部連結

字源

「救贖論」這名詞是從希臘語直譯過來,本身由soter(「救贖」)和logos(可解作「文字」、「理由」、「原則」等意思)兩個字構成。

救贖理論

救贖理論一般都講及與造物主的關係,以及如何與造物主重新合一。這些理論大致可以分為普世救贖論及善功救贖論兩種。

普世救贖論主要認為:救贖是適用於所有人的、無條件的。救贖的因由並非因為後天的努力,而是因為造物主的恩寵或慈悲。因此,大凡所有符合救贖條件的人,都可以得到救贖。

善功救贖論認為救贖是要透過後天的不斷努力和補救才可以得到。

救贖論是基督教的教義之一,即闡述基督是如何完成拯救人類的使命的。

東部教派及東正教認為,人所以得到救贖,在於信徒身上的人性和神性的神秘結合。上帝為救贖人類而派遣其子“道成肉身”,降世為人,並使信仰他的人通過一種神秘的力量,使人性被神性所吸收。“基督成為人,使我們能成為神。”

西部教派天主教及新教則認為,基督的救贖能促使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發生變化。但各派又存在著客觀救贖論和主觀救贖論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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