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司化

最近,這種政府“公司化”現象,又增添了新的註腳。 改革30年間,地方政府就像一些巨大的地區“總公司”,儘管“公司”的領導不斷升職和更換,但是 真不敢想像,類似三台縣政府這樣的公司化思維普遍開來,沒有不敢用的錢,沒有不敢爭的利,不知道還會發生什麼。

定義

政府公司化,是地方政府公司化的簡稱,具體有兩層含義、兩種理解,一是學者說的“政府公司化”,指一些地方政府像公司一樣,把追求利潤最大化當成行政目標,運用手中的權力,大幹與民爭利的事情;二是另外一種現象:某些政府或部門的領導,把自己“管轄的地盤”當成自己的私營機構,肆無忌憚地通過這個“公司”或謀取私利、或恣意胡為。

概要

現實中,一些地方政府確實更像一個追逐GDP最大化的政企結合體,它們基於狹隘的局部利益,擔當了推高地區經濟的重任。這是實踐中對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普遍過分強調GDP指標權重的結果,哪個地方似乎都難以獨善其身,有賴於制度上的糾偏。對於政府公司化傾向,還沒有哪個地方的縣市長公開宣稱“我們就是個大公司”,多少有些羞羞答答。也有嘴上不說,拿近乎莽撞的行動來詮釋、來演繹的,四川省三台縣政府即是一例。央視焦點訪談報導:汶川地震後,三台縣政府將國家下撥的9000萬災後重建款,撥給縣屬國有企業宏達公司增加其註冊資本金,而該公司又將其中8000萬撥給下屬房地產開發企業。就這樣,國家救災專款沒有得到專用,反而被拿到企業搞起了房地產開發。
與民爭利式的政府“公司化”也好,把機構當自家店鋪經營式的政府“公司化”也罷,都是腐敗的重要表現,因此也都是反腐鬥爭的重要對象。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紀委全會,對反腐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們熱切期待各項新舉措的嚴格落實,熱切期盼儘快用制度消除種種群體、個體的權力尋租現象,有效避免“少年得志”、“最後瘋狂”的貪官前赴後繼地出現。

詳情

數年前,一位當地方領導的朋友曾經這樣介紹他們那個地方人事方面的運作情況:常委會就像一個公司的董事會,書記是董事長,市長是副董事長,常委就是董事。研究下一級領導職位空缺填補問題之前,組織人事部門先要把空缺數字等情況向“一把手”報告,假如有10個,就請他先提4個位子的候補人選,“董事長”嘛,理應“占大頭”;市長安排3個;剩下的名額才由常委輪流分,每次每人 1個。這番“交底”的介紹,雖然讓“孤陋寡聞”的筆者很是吃驚,但說者認認真真,聽者也就確信不疑了。昔日的“朝中有人好做官”,演變成現代的“當了董事好分肥”,不光有“賣官”的豐厚進項,還建起了各自的“嫡系隊伍”,何樂而不為?恐怕這正也是近年來貪腐“窩案”連連的一個主要原因。那條不稱“同志”、不稱職務而稱“老闆”的官場“新規”,不過是這類特殊“公司”人事關係的外部表象而已。
最近,這種政府“公司化”現象,又增添了新的註腳。儼然以私營公司老闆自居的河北省武安市教育局局長,就上演了一場典型的批發調令鬧劇。在市委宣布對其免職決定的當晚,這位即將離任的教育局“董事長”,竟然利用“免而未交”的空隙,連夜突擊,簽署了大批調令,將上百名農村教師調入城市。如果不是這位局長已經被免或者一次“批發”過多,這種人事“大權獨攬”的情況可能就不會暴露、也不會引發異議。至於是不是存在利益交換、買賣崗位、是現金還是“期貨”等問題,那要等最終的組織結論,現在不便亂猜。但“若要富,動幹部”,一個農村教師進城至少得花幾萬“買路錢”,在不少地方早已是流行多年的“潛規則”。武安市教育局前局長“謝幕”後大加夜班的反常表現,引起可能存在權錢交易的猜疑,也是情理中事。
據最新報導,武安市紀委經過調查,認定“批發調令”行為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和幹部交接工作紀律,進一步深入調查後,將嚴格依照黨紀政紀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至於權錢交易問題,經過專案小組調查取證,截至9 月20日18時,尚未發現;有關人員目前仍在深挖細究,一經發現違法違紀問題,將嚴肅追究。也許,武安發生的卸任局長“批發調令”,只是一起若干偶然因素“碰頭”釀成的嚴重違紀事件,確實不存在權力尋租問題,但只能說這也是一起極“偶然”的個案,因為似這般權力的濫用,給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留下了太大的“發揮空間”,“純潔的濫用”反倒成了令人難以置信的鳳毛麟角。

評述

改革30年間,地方政府就像一些巨大的地區“總公司”,儘管“公司”的領導不斷升職和更換,但是 “公司”的業績——地方GDP和財政收入卻一直保持著很高的增長率。“中國奇蹟”正是由這些持續不衰的眾多發動機推動的結果。
我們必須認識到,政府與公司有本質的區別。地方政府不但應該關注一個地區的經濟成長,更加應該關注這個地區的收入分配,關注誰會在增長中受益,誰會在增長中受損。其次,我們應該認識到,效率並不一定是衡量好政府、壞政府的首要標準。政府應該首先追求決策的正確性和科學性,而高效率對此並無多大的幫助。我們還應該認識到,對政府的考核不應該只是由上級政府來做。檢查評比、獎勵懲罰由上級部門來實行,只能培養出“唯上是從”的地方政府。要對政府的行為作出真正有益的評價,輿論和民意的參與必不可少。
實話說,眼下不少地方政府對於民生並無太大動力。事關民生的重大問題,習慣以“為民辦十件實事”等花邊形式示人。三台縣強行將中央災後重建資金改為它用,說明某些地方政府不僅在為民謀利方面毫無興趣,而且赤膊上陣與民爭利。官員求利,部分是為公,亦即通過經濟成長表現,向上級展示不賴的政績。問題是一旦過度關注“利”,官員的私利心就難免滋生膨脹。政府及其官員的生產性職能喪失,尋租性職能與日俱增,結果是政府在民眾心目中失去“合法性”,轉化為“分利集團”,其後果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多種紊亂和不滿。真不敢想像,類似三台縣政府這樣的公司化思維普遍開來,沒有不敢用的錢,沒有不敢爭的利,不知道還會發生什麼。
政府變身公司,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不同,後者要受到相應契約和規則的制衡,政府公司則無所顧忌。政府是市場規則和契約的制定者,擁有一般市場公司所不具有的強制權力,它為所欲為且“常有理”。也許三台縣政府官員面對鼎沸的輿論會作委屈狀:發展房地產經濟就一無是處了嗎?是的,以追求經濟成長甚至小集團私利為最高動力的政府逐利化或公司化,在某些時候也能夠帶來社會財富的大幅增加,提高社會成員的福利水平,但在社會治理方面,它更多帶來的是什麼,從近些年越來越嚴重的官員腐敗和頻繁出現的群體性事件中,不難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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