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縣教育局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五)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選拔、培養、考察、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九)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九年義務教育、掃除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8號)和中共政和縣委 政和縣人民政府《關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政委〔2011〕33號)及中共政和縣委辦公室 政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制定縣政府機構改革“三定”規定的通知》(政委辦〔2011〕16號)檔案精神,設立政和縣教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簡稱教育工委)合署辦公,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加快發展學前教育,加強公辦園、規範民辦園建設與管理。
(三)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推進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加強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五)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規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職業學校學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資助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政和縣教育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全縣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二)根據《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研究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各級各類教育改革和發展,指導全縣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綜合管理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以及掃除文盲和終身教育等工作,根據省、市《進一步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重點鞏固“雙高普九”成果,推動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依法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檢查和評估,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全面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四)負責教育經費計畫的建議,執行縣級教育經費財政預決算;按規定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管理。負責統計並檢查督促全縣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審計監督。負責和指導全縣學校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
(五)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選拔、培養、考察、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按許可權做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協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有關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新教師招聘工作。負責制定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指導意見,履行對各級各類學校績效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審批。
(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安全穩定等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縣相關學校年度招生計畫,負責全縣學校招生、高等及中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高中會考的報名、考試、考務等管理工作,並組織指導有關招生規定、辦法的實施,負責中等職校會考、畢業生驗證工作。
(八)統籌全縣社會力量辦學的規劃、管理、監督、評估工作。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程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九)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九年義務教育、掃除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
(十)負責全縣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政和縣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新聞宣傳、文秘、信息、督查督辦、對口支援、保密及機關後勤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和檔案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負責重大會議及領導重要講話的起草;編寫教育年鑑;負責依法行政的協調、督促和落實。履行語言文字工作管理的職能,指導監督檢查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負責組織教師及重點行業專業人員國語測試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黨務工作;協助黨委抓好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組織發展及精神文明、統戰群團等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教育系統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工作;統籌規劃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和校長隊伍管理工作,指導教育人才流動管理;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懲及特級教師等評選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有關專家的評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落實師範類畢業生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局管理許可權內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任免;負責中國小校長的培訓工作;制定全縣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培養培訓計畫;負責全縣師資培訓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稱評定和推薦工作;指導進修學校的辦學與教育、教學及學籍管理工作。
(三)中教股
負責全縣中等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中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推動中等教育工作,實施中等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和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辦學水平的檢查和評估工作;負責國中標準化學校和高中達標校的申報工作;指導中學電化教育;負責全縣中等教育學校招生和學籍管理;參與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指導職業證書考試和中職學生技能鑑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崗位培訓工作和終身教育工作。
(四)初教股
負責全縣學前教育、國小教育及特殊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初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推動初等教育工作,實施初等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和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辦學水平的檢查和評估工作;負責國小標準化學校和標準園、優質園的申報工作;指導國小電化教育;負責國小、幼稚園招生和學籍管理;負責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掃盲工作。
(五)德育股(掛未保辦、綜治辦牌子)
負責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實施《德育規程》,對學生進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訓練;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學校活動和德育表彰工作,指導德育基地的創建、管理和使用;管理、指導學校思政隊伍、德育隊伍建設;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性的學生體育競賽活動和藝術演出、比賽、美術評展等活動,協調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負責組織實施中國小體育達標;參與制定體育升學考試政策和規定。負責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落實和督促《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未成年人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檢查、督促和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組織有關調研活動,指導全面開展未成年人和中小學生安全工作;做好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和在校生違法犯罪的預防矯正工作;參與在校生的安全防範及普法工作。統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六)發展規劃股
負責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全縣教育事業發展,擬定教育事業發展重點、目標和具體措施,指導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調研、分析和發布工作;負責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全縣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學校校園建設總體規劃;統籌協調學校基建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基建項目可行性研究、選址、立項、投資計畫安排和現場管理、檢查監督、竣工驗收以及工程決算審核;負責各類學校建築安全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辦學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與申報工作。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監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負責編制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和規定;組織多渠道籌資工作、增加教育投入;負責對城鄉教育附加費征管工作和本系統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教育;負責教育發展基金的管理。

人員編制

政和縣教育局行政編制為7名(含監察室)。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1名,紀檢書記1名;股級職數6名。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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