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縣司法局

(四)管理、監督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九)管理、指導各鄉鎮(街道)司法行政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8號)和中共政和縣委 政和縣人民政府《關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政委〔2011〕33號)及中共政和縣委辦公室 政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制定縣政府機構改革“三定”規定的通知》(政委辦〔2011〕16號)檔案精神,設立政和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1、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增加指導和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3、增加指導和管理全縣醫患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政和縣司法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
(二)負責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全縣各鄉鎮(街道)、各行業依法治縣工作。主管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組織、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法學教育規劃;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依法治縣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縣社會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業務工作。監督、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四)管理、監督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
(五)管理、指導、監督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各鄉鎮(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指導、檢查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七)協調、指導全縣醫患糾紛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紀檢監察和精神文明建設。
(九)管理、指導各鄉鎮(街道)司法行政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政和縣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研究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和報送有關信息、簡報;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局機關文秘、信訪、督查、統計、文印、檔案、保密、保衛、車輛管理、財務管理、後勤接待等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班子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效能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編制、計生、老乾、工資、職改、紀檢、檢查等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具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制宣傳股
負責制定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縣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法制宣傳領導小組、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管理全縣幹部學法教育、培訓及教員、教材等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普法、依法治理、依法治縣、依法行政等情況的調查研究;督查全縣各項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全縣本系統幹警培訓計畫和學歷教育計畫;參與全縣執法檢查,促進政府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指導行業依法治理;協調指導全縣法制新聞宣傳工作。
(三)基層工作股
指導、監督全縣各鄉鎮(街道)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指導全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醫患糾紛調解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者職業資格審核;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審核、年度註冊審核;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市場,查處非法從業人員;承擔縣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股
管理、監督、指導全縣公證、律師工作;負責全縣公證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年檢的審核;負責全縣律師和公證員執業證(照)申領審核;負責律師執業註冊審核和公證員註冊審核;負責律師資格考核、授予審核和公證員資格授予審核;組織檢查律師辦案質量和公證處辦證質量;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和法律諮詢機構;依據《律師法》和《公證法》管理法律服務市場,查處非法從業人員。
(五)法律援助服務股(“148”法律服務股)
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請審批;負責全縣“148”協調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管理、指導各鄉鎮“1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148”聯動工作。
(六)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工作股
履行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職責,具體承擔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組織具體實施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基層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公安機關做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矯正及監督考察;建立健全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組織體系,不斷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

人員編制

政和縣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含在總編內)。鄉鎮(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專項編制共20名,每個司法所2名(其中所長按有關規定配備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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