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還

語出:《周書·明帝紀》:“及諸村民一家有犯,乃及數家而被遠配者,並宜放還。”《水滸傳》第四七回:“二位放心,我這封親筆書去,少刻定當放還。”

基本信息

放還
拼音:
解釋:①放回(扣押的人、畜等):~人質。 ②放到原來的位置:架上期刊,閱後~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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