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三日

出自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由此引申出一句成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比喻統治者能夠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

原文

放火三日(也叫《田登作郡》)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游觀,吏人遂書榜謁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選自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註:

作郡:做郡太守。
諱:避諱。
笞(chī):用鞭、杖或竹板子打。
許:準許
榜:公告牌
遂:於是。
謁:高掛

譯文

田登當太守,忌諱別人直呼他的名字(由於他名字的“登”與“燈”諧音,他不許別人說與“登”同音的字)。觸犯了的人,必定(讓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於是全州都把燈稱為“火”。上元節放燈籠,允許人進入這個州遊玩觀燈,官吏於是寫了公告上掛在集市上說:“本州照例放火三天”。

作者簡介

陸游(1125—1210),字務觀,號放翁。漢族,越州山陰(今浙江紹興)人。南宋詩人。少年時即受家庭中愛國思想薰陶,高宗時應禮部試,為秦檜所黜。孝宗時賜進士出身。中年入蜀,投身軍旅生活,官至寶章閣待制。晚年退居家鄉,但收復中原信念始終不渝。創作詩歌很多,今存九千多首,內容極為豐富。抒發政治抱負,反映人民疾苦,風格雄渾豪放;抒寫日常生活,也多清新之作。詞作量不如詩篇巨大,但和詩同樣貫穿了氣吞殘虜的愛國主義精神。楊慎謂其詞纖麗處似秦觀,雄慨處似蘇軾。著有《劍南詩稿》《渭南文集》《南唐書》《老學庵筆記》。

典故

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的名字里有個 "登"字,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不小心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裡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照例要提前貼出告示,告知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為難。告示怎么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著離開這是非之地。 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於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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