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辦

擬辦是宣傳機關秘書部門對有關工作的請示報告提出的初步處理意見,供領導審議決定。擬辦時要根據來文要求,擬明應主送哪位領導審閱和批示。擬辦意見中要寫明來文應由何部門承辦,並提出承辦要求、時限等。如需幾個部門聯合承辦,也應在擬辦意見中寫明並指出主辦單位。對於需要傳達的檔案,擬辦意見中要提出傳達範圍、傳達時間、傳達形式、傳達步驟和由誰傳達。秘書部門負責人應認真研究來文內容和發文機關的要求,周密考慮處理方案,提高擬辦質量。擬辦意見屬於請示或建議的性質,要寫得簡明扼要,清楚確切。

擬辦注意事項

(1)認真研讀公文,真正弄清對方的意圖、問題的性質與實際情況。

(2)意見要簡明、具體、得體。

(3)如同時提出兩個或兩個以上方案時,應講究它們的排列次序,一般應將傾向性意見放在前面,以提高效果。

(4)意見應工整、清晰地寫在《檔案處理單》相應的欄目中,並簽注擬辦人姓名與日期。

(5)當公文所涉及的問題較易處理,對領導者採納自己的方案有一定的把握時,也可直接草擬復文文稿供審核定奪,以加速辦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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