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當付款人

匯票有擔當付款人的記載時,應先向擔當付款人為付款提示。 如發票人在匯票上有擔當付款的記載,付款人於承兌時,得塗銷或變更。 根據《1882年英國票據法》規定,承兌人在承兌時指定擔當付款人,但不能記載只限在擔當付款人處付款,如作如此記載,應屬保留承兌,持票人得拒絕上述形式的承兌。

代替付款人承擔支付匯票金額的人。擔當付款人通過兩種方式產生:一種為發票人在匯票上除記載付款人外,另行記載一人為擔當付款人;另一種為發票人未在匯票上指定擔當付款人,但承兌人在承兌時指定一人為擔當付款人。英美票據法,不承認前一種記載,而承認後一種記載。《日內瓦匯票和本票統一法公約》對兩種記載都予以承認。匯票有擔當付款人的記載時,應先向擔當付款人為付款提示。如發票人在匯票上有擔當付款的記載,付款人於承兌時,得塗銷或變更。根據《1882年英國票據法》規定,承兌人在承兌時指定擔當付款人,但不能記載只限在擔當付款人處付款,如作如此記載,應屬保留承兌,持票人得拒絕上述形式的承兌。擔當付款人雖可由發票人或承兌人任意指定,但一般都是付款人或承兌人的往來銀行,以便利持票人直接向其收款,但在英國,於倫敦以外承兌的匯票,承兌人可指定倫敦城內銀行代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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