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推

換推是為了防止司法官在審訊過程中因親故仇嫌關係而妨礙公正審判,唐朝在《唐六典》中第一次規定的迴避制度。

換推
為了防止司法官在審訊過程中因親故仇嫌關係而妨礙公正審判,唐朝在《唐六典》中第一次規定了迴避制度,當時稱為“換推”,“凡鞫獄官與被鞫人又親屬仇嫌者,皆聽更之”,也就是說,若承審官與當事人有某種利害關係,準許更換承審官。這一制度對於保證司法公正有一定作用。除親屬外還包括同職連署連判的官員之間,如果是大功以上的親屬,也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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