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發列車作業

接發列車作業

接發列車作業是指為了保證列車運行的安全,列車接入車站和由車站出發,按照一定的程式辦理接發列車的必要作業。

基本信息

內容

在接發列車時需辦理的作業有:

(1)辦理區間閉塞;

(2)準備接車或發車進路;

(3)開放和關閉進站信號或出站信號;

(4)接、交行車憑證(不使用自動閉塞、站間自動閉塞和半自動閉塞時);

(5)迎送列車及指示發車。

在正常情況下,列車運行採用區間(或閉塞分區)間隔行車的方法,即同一時間和同一區間(或閉塞分區)內的一條正線上,只準許有一列列車運行,以防止同向列車尾追或對向列車正面衝突。為實現鐵路行車上這一要求的技術設備,稱為閉塞設備。因此,當列車進入區間前,兩站間辦理閉塞手續,是車站接發列車工作的首要作業程式。

列車到達、出發或通過所需占用的一段站內線路稱為列車進路。為保證列車運行的安全,列車到達或出發之前,車站值班員應正確發布準備列車進路的命令,及時停止影響列車進路的調車工作。

只有在閉塞手續辦理完畢,列車進路確已準備妥當以後,才能開放進站或出站信號,在列車進入或開出車站之後,應及時關閉信號。

在採用自動閉塞、站間自動閉塞或半自動閉塞的區段,列車占用區間的許可是出站信號機的進行顯示,因而在接發列車時,不必交接行車憑證。在其他閉塞區段,列車必須取得規定的行車憑證,才能向區間發車。

列車進出車站時,接發列車工作人員應在規定地點接送列車,注視列車運行情況和貨物裝載狀態,發現有危及人身、貨物或行車安全的情況,應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

車站發車人員只有在確認列車取得占用區間許可,發車進路準備妥當,影響進路的調車工作已經停止,列車技術作業已經辦理完畢以後,方可按規定時刻顯示發車指示信號,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

列車到達或出發之後,車站值班員應及時將到、發時刻通知鄰站和向列車調度員報告,並登記《行車日誌》。

所有各項接發列車工作都要在車站值班員統一指揮下進行。

標準

接發列車作業直接關係著安全正點和運輸效率。不間斷地接發列車,嚴格按列車運行圖行車,是車站的基本任務之一。鐵道部根據我國鐵路不同的行車閉塞方法、人員配備和作業方法等情況,在充分考慮正常情況下的作業方法和非正常情況下的特定措施的前提下,結合不同閉塞法、不同聯鎖類型和不同的勞動組織形式,制定了《接發列車作業標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是以重複特徵的作業程式、作業方法以及有關事項為對象,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為基礎,以鐵道行業標準的形式發布的統一規定,由作業程式與崗位作業技術要求構成。2003年10月1日實施的《接發列車作業標準》包括《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TB/T 1500-2003)、《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TB/T 1501-2003)、《單雙線半自動閉塞集中聯鎖(設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TB/T1502-2003)、《單雙線自動閉塞集中聯鎖(未信號員)接發列車作業標準》(TB/T 1503-2003)、《單雙線半自動閉塞色燈電鎖器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TB/T 1504-2003)、《單雙線電話閉塞無聯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TB/T 1506-2003)、等六個標準。《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的實施,不僅完善了接發列車作業組織,提高了接發列車作業安全和作業效率,而且促進了接發列車作業管理的現代化。

為確保接發列車作業安全,車站接發列車作業必須按照《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的規定辦理,並使用規定用語。而隨意簡化、甚至顛倒或遺漏作業程式及用語,勢必危及行車安全。

注意事項

為保證接發列車人員的人身安全,應做到以下幾點:

1.在對停留車輛進行防溜時,如遇兩端為敞車、棚車、冷藏車等類型的車輛,應使用人力制動機緊固器和鐵鞋進行防溜,禁止使用人力制動機防溜。

2.對車門開放、篷布繩索鬆弛的車輛進行整理時,不得攀爬車頂,必須攀爬車頂整理時應將車輛調至無接觸網區進行。

3.遇天氣不良或雷雨天氣時,接發列車應提前出務,站在距接觸網支柱較遠處。必須橫越線路時,應遠離接觸網支柱並嚴格執行“一站、二看、三通過”的作業程式。

4.對停站上水的客運列車,要提醒上水員、列車員不要用水管沖刷車廂;上水時要先插管、後開閥門,上水完畢要先關閉閥門,然後拔掉水管,水管口不得朝向接觸網及帶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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