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員

指導員

指導員,政治指導員的簡稱。是指解放軍連級單位以及武警部隊中隊的政工幹部,是和連長、中隊長平級的首長。解放軍實行的是“黨指揮槍”原則(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指導員一般擔任連隊的黨支部書記,連長、中隊長為黨支部副書記。另外還有球隊的指導員。第六十四條 政治指導員必須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知識,帶頭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命令指示;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強烈的責任感和必要的科學文化知識;有做黨務工作、依靠組織開展工作的能力,組織實施政治教育、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協調內外關係和管理工作能力,組織指揮戰鬥、訓練和執行各項任務的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風,作戰勇敢,身先士卒,愛護士兵,團結同志,公道正派,廉潔奉公。

基本職責

根據《內務條令》(1997)規定,連隊政治指導員的職責是:

政治指導員必須根據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以及連隊黨支部的決議,緊密結合本單位的實際進行工作。政治指導員應當以主要精力組織進行政治工作。

規定職責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2003),政治指導員的職責和素質要求如下:

第四十四條政治指導員職責

政治指導員和連長同為全連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連的工作。政治指導員對全連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副政治指導員職責

副政治指導員隸屬於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協助政治指導員工作。在政治指導員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政治指導員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導員職責。

第六十三條 政治指導員與同級軍事主官同為所在單位的首長,在上級首長、政治機關和黨支部的領導下,對本單位的各項工作共同負責。政治指導員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指導員協助政治指導員工作。

素質要求

第六十四條 政治指導員必須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知識,帶頭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命令指示;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強烈的責任感和必要的科學文化知識;有做黨務工作、依靠組織開展工作的能力,組織實施政治教育、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協調內外關係和管理工作能力,組織指揮戰鬥、訓練和執行各項任務的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風,作戰勇敢,身先士卒,愛護士兵,團結同志,公道正派,廉潔奉公。政治指導員必須是中國共產黨的正式黨員。

第六十五條 政治指導員應以主要精力組織進行政治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教育和帶領官兵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決議、命令、指示,黨支部的決議。

(二)織官兵學習科學理論,收聽收看新聞和讀報,落實政治教育內容和制度。

(三)協同軍事主官組織指揮戰鬥;做好戰鬥動員、宣傳鼓動、鞏固部隊、瓦解敵軍工作;組織官兵發揚軍事民主,開展立功創模活動;教育官兵堅決執行命令,英勇頑強,不所犧牲,完成作戰任務。

(四)做好軍事訓練和執行任務中政治工作。教育和組織官兵學習軍事專業知識,掌握武器裝備,提高戰鬥技術水平。開展競賽活動,調動官兵的積極性創造性。

(五)建立和培養思想工作骨幹隊伍,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經歷、家庭、個性、愛好和特長,引導官兵正確對待分工、入黨考學、選取士官、晉升、獎懲、調動、婚戀、傷病、家庭、退伍等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導,幫助官兵處理好人際交往與涉法問題。

(六)做好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做好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關心愛護幹部,幫助幹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帶兵能力,做好士官教育管理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八)進行保密和法紀教育,落實預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九)指導共青團支部和軍人委員會的工作。組織官兵開展文化體育活動,鼓勵官兵崗位學習成才。

(十)組織開展尊崗愛兵、擁政愛民和爭創先進、學習英雄模範活動。

第六十六條 政治指導員與本單位軍事主官在工作中的關係,參照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政治委員在工作中應與軍事主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則問題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應當提交黨的委員會討論決定,或請示上級解決;緊急情況下,屬於軍事工作方面的問題由軍事主官決定,屬於政治工作方面的問題由政治委員決定,但都必須對黨的委員會和上級負責,事後報告,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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