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設工程中,發包方不按契約或結算報告支付工程款,導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債務。

基本信息

形成原因

建築施工企業帶資、墊資承包的現象,導致拖欠工程款的問題也越來越嚴重。據不完全統計,到1990年,全國拖欠工程款近35億元,而1995年則猛躥至600億元,截至1998年底,更是達到了3570億元,而且現在仍在不斷增長。據調查,目前施工企業被拖欠的工程款已占同期完成施工產值的38.5%。其中,拖欠1年以內的占拖欠總額的45.2%,1年至2年的占24.3%,2年至3年的占18.9%,3年以上的占11.6%。拖欠項目中既有政府項目、國有企業項目,也有民間項目、引進外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項目一般占同期在建和竣工項目總數的50%以上,其中房地產開發項目,大型、特大型項目拖欠尤為突出。

社會危害

第一,影響建築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建築施工企業本來就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的微利企業,在沒有改革以前,我國建築企業的法定利潤只有2.5%到3%左右,進入市場後隨著競爭的加劇,企業之間競相壓價,本已是步履為艱,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第二,影響整個建築市場不能正常運行。

第三,給工程質量和安全留下了隱患。

由於資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業不得不在材料、工藝上下功夫,甚至建築工人的一些必備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證;第四是影響社會的穩定。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當其衝的是政府投資的項目。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搞形象工程,沒有錢硬上馬,叫施工企業帶資、墊資,但卻無力歸還。據前不久對7個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築企業拖欠工程款的情況統計顯示,截至2001年底,7個城市拖欠工程款達471.724億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3.36%;12家大中型建築企業被拖欠工程款97.91億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7.78%。第二種情況是盲目上馬,決策失誤。投資方沒有進行可行性研究,項目決策失誤,資金不能回籠,造成拖欠。第三種是不按基建程式辦事,搞“三邊”工程,導致拖欠。第四種就是惡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數是施工企業因契約不清及質量和工期上有糾紛造成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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