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務中,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可以結合使用。例如,在測試應收賬款的賬面餘額時.註冊會計師可能首先將金額超過10 000元的明細賬餘額作為特定項目選出進行審計,然後10 000元以下的其餘明細賬餘額實行抽樣審計。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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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方法
審計方法是審計人員在審計監督活動過程中所運用的各種手段的總稱。審計方法是人們在審計工作的長期實踐中總結創立的。這些方法並不是固定不變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
簡介 變革 歷史演進 體系 選用 -
內部審計[三大類審計之一]
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對稱。由部門、單位內部專職審計人員進行的審計。目的在於幫助部門、單位的管理人員實行最有效的管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配合併互為補...
審計定義 聯繫與區別 主要內容 審計對象 審計方法 -
國有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試行)
《國有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試行)》在1999.01.22由審計署頒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審計內容與目標 第三章 審計程式 第四章 審計方法 第五章 附則 -
持續審計
持續審計是指獨立審計師用以對委託項目的相關事項以一系列實時或短時間內生成的審計報告,對其提供書面認證的一套審計方法,是為了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而...
持續審計理論基礎[1] 持續審計實施原理分析[2] 持續審計對審計人員的特性要求[3]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和其他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
為了規範註冊會計師在設計審計程式時使用審計抽樣和其他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制定本準則。本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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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基礎審計
制度基礎審計亦稱“面向制度的審計”。“帳項基礎審計”的對稱。60年代開始通行的審計方法,以評價被審單位現行內部控制制度在保證其會計數據真實、正確、完整方...
審計概念 基本內容 審計模式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式
為了規範註冊會計師針對已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制定本準則。 本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 -
專項資金審計
專項資金審計是審計機關對專項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監督活動。專項資金審計只對某項資金的收支活動進行審查,一般不需要涉及被審計單位的其他財...
重要環節 審計方法 存在問題 加強措施 -
財務報表審計
財務報表審計①對被審單位財務報表所進行的審計。其內容主要包括: (1) 被審單位的各種財務報表是否按照公認的會計原則和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是否遵循一貫性...
重點 方法 總體目標 作用和局限性 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