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型”教師中的“技師”,主要包括:1、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2、各行各業中的“能工巧匠”,3、行業企業中的中級及以上的工程技術人員,4、行業企業中的優秀管理人員。
“技師”要取得從事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三種能力,獨立的制定本專業(工種)職業教育與培訓計畫的能力,獨立的實施職業教育與培訓計畫的能力,獨立的檢查職業教育與培訓計畫的能力。而不僅僅通過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就達到從事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教師資格。
“技師型”教師的成長路徑:從事企業生產、服務、經營活動——取得中級工或高級工職業資格——取得“技師”職業資格——經教育知識的學習並具備“三種能力”——“技師型”教師。“技師型”教師來源於行業企業生產、服務、經營第一線,決定其必將成為我國職業教育與培訓機構師資隊伍的主要力量。
“技師型”教師能力要求:同時具備獨立的生產能力與獨立的教育能力,具體來講包括五個方面:1、獨立的制訂生產計畫的能力。獨立的制訂生產計畫,要求教師掌握行業生產成熟工藝,了解行業生產先進工藝。2、獨立的實施生產計畫的能力。實施生產計畫,要求教師生產的產品質量合格,生產效率達到行業平均水平。
3、獨立的制訂職業教育計畫的能力。獨立制定職業教育計畫,要求教師能根據工作過程制定培訓計畫,能根據培訓目標調整培訓計畫,根據學員水平修訂培訓計畫。
4、獨立的實施職業教育計畫的能力。實施職業培訓計畫,要求教師能根據學員個體差異選擇適合教學方法,根據不同文化背景學員情況調整教學方式。
5、獨立的檢查職業教育計畫的能力。檢查培訓計畫,要求教師檢查評價學員生產過程是否符合行業標準規範,生產產品質量是否合格,生產產品的效率是否達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