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改革

房產稅改革

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指出,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徵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方案簡介

房產稅改革房產稅改革

今年是繼續應對國際金融危

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關鍵一年。國際國內經濟深度調整和深刻變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進一步破除制約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障礙,切實推動科學發展。

簡介

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對房產徵稅的目的是運用稅收槓桿,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配合國家房產政策的調整,合理調節房產所有人和經營人的收入。2010年國務院同意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重慶市、上海市為開徵房產稅試點,於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開徵房產稅。

內容

《意見》指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一)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研究實施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完善消費稅制度,研究開徵環境稅的方案。

(二)全面編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快形成復蓋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統一、有機銜接的公共預算體系。推進預算公開透明,健全監督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財政風險防控機制。

(三)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和使用管理制度。國務院首次明確推進房產稅改革2010年06月01日“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在中國政府網(2010年5月31日)公布的《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中。

試點

上海試點

上海市人民政府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從2011年1月28日起對上海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徵收房產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

辦法明確對上海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住房建築面積)扣除。即:對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同時,實行差別化比例稅率,即一般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統計部門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關部門負責人還介紹,試點過程中應稅住房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上海方案還規定了幾種退還、免徵房產稅的情況。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符合國家和上海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證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另外,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重慶試點

重慶市政府從2011年1月28日開始向個人房產徵收房產稅。重慶市市長黃奇帆表示,重慶主城九區記憶體量增量獨棟別墅、新購高檔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慶購第二套房,將被徵收房產稅,其稅率為0.5%-1.2%。

重慶市房產稅改革試點採取分步實施,首批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包括: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徵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重慶新購住房是指房產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契約並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準。

廣東房產稅

房地產稅減免稅規定

下列房地產減征、免徵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納3年房地產稅。

(2)翻修房屋超過新建費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納2年房地產稅。

(3)廣東省規定:

①華僑、僑眷使用僑匯購買或建造的住宅,從發給產權證之日起,免徵房產稅五年。

②外商投資企業新購買或新建落成的房產,自購買或新建落成之月 份起,免徵房產稅三年。

③華僑投資企業新購買或新建落成的房產,自購買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徵房產稅五年。

④經稅務機關批准,下列房地產可免徵房產稅:

a.從事農、林、牧業等利潤較低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房產;

b.投資於能源、港口碼頭、機場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房產;

c.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它外商投資企業的房產。

渝版房產稅

1、稅收徵收對象

獨棟商品住宅,不管存量還是增量;個人新購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築面積成交均價高兩倍房子;個人在重慶無戶籍、無工作和企業在重慶購買房,首套房不會收稅,多套房從第二套住房,即使是普通房子也要征。

2、徵稅稅率

不管獨棟商品住宅還是高檔住房,均價3倍以下收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

3、計稅依據

目前以房產交易價為徵稅基數,三年、五年以後可能用其他評估方法。

4、計算標準

如無存量商品住宅,買首套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都有抵扣。存量獨棟商品住宅可以抵扣180平方米,高檔住房可以抵扣100平方米。以戶計算,一戶一個人抵扣100平方米,三口之家一戶也是抵扣100平方米。

影響

業內人士普遍表示,作為一種與房地產市場關係密切的稅種,從短期來看,房產稅能對高漲的房地產價格起到威懾作用。但從長期來看,影響房地產價格的主要因素在於供求關係和後市預期,遏制高房價不能寄希望於房產稅“一劍封喉”,樓市調控仍需繼續打“組合拳”。房產稅對房價的影響取決於最終稅率。但從目前來看,上海和重慶出台的方案並不是十分嚴格,因此在需求沒有大幅減少的情況下,目前出台的房產稅對房價影響幅度很有限。

中國指數研究院陳晟說,房產稅可能會延長樓市的調整期,讓市場低迷的成交量持續更長時間。中原地產研究總監宋會雍則認為,樓市的調整將在房產稅出台後3~6個月內完全完成。

對於房產稅,絕大部分購房者的擔憂如下:

1、房產稅會不會嚴重加大購房者的負擔。對於房產稅比例,有關部門一直遮遮掩掩,無法從公開報導中獲得確切的數據,然而,考慮到房產稅推出的初衷,不論是抑制投資也好,提升政府長久的財政收入也罷,同時參考國外做法,這一稅負估計每年不會少於1%,那么這筆稅收對於大部分購房者而言,是否會在按揭至外再構成嚴重的負擔?即便是首套房不徵收,對於大部分城市居民而言,擁有兩套房的市民也比比皆是,比如河北保定北區公安局副局長李剛同志,網傳他擁有兩套房子,他兒子名下又有3套房子,如果傳言屬實,那房產稅開徵該給人家造成多大的經濟負擔啊。

2、房產稅會不會像以往的其他稅收手段,沒有起到抑制房價反而再度推高房價。對於財政徵收的渴望,使得政府非常喜歡使用增加稅收的手段來“調控房價”,然而,從已經出台的有關房產的62種稅費來看,這些手段在調控房價的效用有目共睹地差,反倒嚴重增加了購房者的成本,那么,這次的房產稅會不會也是再度將成本轉嫁到購房者而再度推高房價呢?

3、房產稅開徵之後,土地出讓金是否取消?其實,這個問題就是第二個問題的延伸了,如果土地出讓金不取消,那么房產稅的開徵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加重購房者稅負以及推高房價,而參考國外成熟的做法,取消占開發成本最大一塊的土地出讓金,改為按年徵收的房產稅,一方面降低了房價,減輕購房者負擔,另一方面一次性的土地收益轉化成長期的稅負收入也可以減少政府的賣地財政的弊端。

歷程

現行房產稅1986年開徵。根據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可以免徵房產稅。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徵房產稅。中國改革開放以後的房地產稅改革始於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當時的背景是中國從計畫經濟轉向有計畫的商品經濟,需要通過包括房地產稅的多種稅收調節經濟和配合財政體制改革。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房產稅的徵稅對象為位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納稅人為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或者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計稅依據分為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以後的余值和房產租金收入兩種,稅率也相應分為1.2%和12%兩種。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宗教寺廟、公園和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經財政部門批准的其他房產,可以免徵房產稅。此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徵房產稅。

1986年9月1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房產稅宣傳提綱》中說:徵收房產稅,有利於運用稅收經濟槓桿促進房屋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有利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配合房產政策的改革,有利於調節收入,並且為實行按照稅種劃分中央財政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創造了條件。

1988年9月27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對象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以內的土地;納稅人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以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實行有地區差別的幅度稅額標準,每平方米應稅土地的年稅額標準從0.2元到10元不等(經濟發達地區的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經濟落後地區的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和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和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於農業、林業、牧業和漁業的生產用地,財政部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可以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自使用的月份起,可以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到10年。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和幼稚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下列土地的征免稅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稚園用地。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是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1988年11月6日國家稅務局發布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宣傳提綱》中說,開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主要作用是:有利於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有利於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有利於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係;有利於促進地方稅體系的建立,為實行以分稅制為基礎的財政體制創造條件。

城市房地產稅2009年取消 ,“外資”開繳房產稅 。

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徵收房產稅。上述關於房地產的兩個稅收條例僅適用於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等內資企業和中國公民,不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公民。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公民繼續按照1951年8月8日政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繼續按照各地依法制定的辦法繳納土地使用費。

20世紀90年代初,中國經濟從有計畫的商品經濟轉向市場經濟,房地產稅制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日益突出:對內、對外實行兩套稅制,稅法不統一,稅負不公平;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一直沒有調整,已經明顯偏低。

1994年12月25日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稅務總局報送的<工商稅制改革實施方案>中提出了關於改革房地產稅的要求:適當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擴大徵收範圍,適當下放管理許可權;取消對外資企業和外國人徵收的城市房地產稅,統一實行房產稅。 但是,為了保證主要改革措施的順利出台,適當減少震動面,上述房地產稅改革措施在1994年稅制改革中沒有出台。

1996年7月3日,根據同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的調整地方稅制結構,健全地方稅收體系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印發《全國稅收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其中提出要修訂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003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決定中提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筆者註:似應為房地產稅,下同),相應取消有關收費。此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多次提出研究開徵物業稅或者改革房地產稅制問題。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綱要中提出: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穩步推行物業稅並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公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和修改以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一是擴大了納稅人的範圍,開始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徵稅;二是大幅度地提高了稅額標準(每平方米應稅土地的最低稅額標準從每年0.2元提高到0.6元,最高稅額標準則從每年10元提高到30元)。

在國務院決定修改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當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解釋說:國務院發布上述決定是為了落實本院同年8月31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加大對建設用地的稅收調節力度,抑制建設用地的過度擴張。

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徵收房產稅。

2009年1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負責人就房產稅內外統一問題回答記者提問說:取消城市房地產稅,有利於深化稅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公平稅負,創造和諧的稅收環境;有利於稅收征管,強化依法治稅。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統計,2009年,全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收入分別為803.7億元和921.0億元,占當年中國稅收總額59521.6億元的比重分別為1.35%和1.55%,占當年中國地方稅總額5080.3億元的比重分別為15.82%和18.13%。

主要目標

取消城市房地產稅,統一實行房產稅,將其改造成為名副其實的財產稅,公平稅負,擴大徵稅範圍,增加稅收收入,方便征管。

如何實施

成功地實施房產稅改革,需要有一套包括包括財產認定、評估、徵收以及執行的程式在內的強有力的稅收管理體系,這需要明確財產的所有權、良好的財產簿記、對財產價值的合理評估和有效的稅收征管。

全國試點

解讀家庭唯一住房享契稅“減半”優惠

原文:三是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並逐步擴大到全國。

解讀:

針對上述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新政,昨晚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迅速聯合出台了具體細則,即從2010年10月1日起,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稅減半徵收。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唯一住房“減半”徵收契稅

檔案明確,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政策方面,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房產稅改革房產稅改革

而根據此前北京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契稅徵收稅率為3%,但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住房契稅按1%執行,符合普通商品住房標準的則減半徵收即按照1.5%徵收。而從新政看,明天即10月1日起,只有首次購房,且該普通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才能享受契稅減半的優惠;同樣,享受1%契稅稅

率優惠的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也是家庭唯一住房,才能享受優惠。而那些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但家庭還擁有多套商品住房或者公房、房改房等住房的,不再能享受契稅優惠政策。同樣“縮水”的還有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新政明確,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官方首提“房產稅試點工作”

新政有關“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並逐步擴大到全國”的說法,不僅是官方首次提到了“房產稅試點工作”,也首次提到了“試點將逐步擴大到全國”。

業內人士對此判斷,作為從長遠看能長期穩定樓市的稅費政策,眼下被提出加快試點工作並將試點逐步擴大到全國,將再次讓“房產稅”成為懸在樓市上空、影響房價預期的利劍。

房價上漲過快城市將增加用地供應

原文:四是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各地要加大對各地2010年住房建設計畫和用地供應計畫實際完成情況的督察考核力度,切實落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和供地計畫。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認真落實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抓緊制定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政策。

解讀:

業內人士認為,“增加供應”是“國十條”出台後,多次房地產調控政策中都提及的問題,從目前看,包括北京在內的住宅新增供應量確實開始增加,北京市住房庫存量近期也從“供不應求”的10萬套警戒線回到了10萬套以上。“如果增加供應的系列措施能夠執行,明年樓市平穩就多了一張王牌。”

違法房企將被暫停購地及放貸

原文: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場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經紀機構炒買炒賣、哄抬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契約”等行為。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閒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要繼續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對有上述違法違規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各商業銀行停止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和貸款展期。

解讀:

針對“依法查處經紀機構炒買炒賣、哄抬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契約’等行為”這條規定,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幾大部委聯合出台調控政策中首次提及對經紀機構炒賣炒賣、“陰陽契約”的查處,相比4月份的新政,此次的規定切中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針對性的細則細化。如以北京為例,大部分現在的二手房成交納稅只有實際應納稅額的50%。新政一旦全面實施將使得二手炒家面臨高額的炒房成本。

而對土地閒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開發商的處罰,也由之前籠統的規定具體到了“要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各商業銀行停止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和貸款展期”,可操作性強。熒燦地產相關人士認為,IPO重啟以來,未上市的房企通過在國內上市或借殼上市、赴港上市融資,已上市房企通過發債圈錢成了開發商資金的重要渠道來源,而今後,故意拖延工期或者是捂房惜售一旦被查出,則將被禁止股票交易,這對於已經上市公司的威懾絕對是有效的。

新政·分析

二線城市可能出現價量雙跌

昨天出台的新政,會對樓市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是最受關注的。對此,昨晚,包括萬科、首創、金地、首開、SOHO中國等開發商以及中原地產、鏈家地產等經紀機構的相關負責人,還有通過新聞聯播、網路看到新政出台的購房人都在對此議論。綜合他們的觀點,比較一致的是,昨天出台的新政對北京樓市的影響,可能對房價預期的打壓超過實質性影響,市場會因此再度觀望;而對外地尤其是一些過去沒有嚴格執行“國十條”的二線城市,將會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價量雙跌或許很快出現。

“從昨天出台的政策看,主管部門要打壓的就是房價的預期,即改變老百姓、業內外人士對房價預期上漲的看法,從而給成交回暖的樓市降溫。”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權威人士表示。在他看來,政府的目的是要在明年兩會前保持樓市穩定,“這次政策包括限購令、限制違規開發商購地等在內,不少都是抄北京的。北京細則5月1日執行後,5、6月兩個月是消化觀望期,7月樓市開始適應新政緩過來,8月出現反彈。以這樣一個周期推測全國市場,馬上是10月,10月、11月是新政消化觀望期,12月、1月、2月是傳統淡季,不出意外,兩會前夕,隨著春季到來,樓市進入平穩回升期。”

首套房徵收

來自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的訊息,中國房產稅即將在年內開徵,並且,對於大部分購房者所關心的,首套房是否徵收房產稅的問題,賈康明確表示,首套房不會徵收房產稅。

購房者擔憂

然而,對於房產稅這樣敏感的稅種,單純“首套房”不開徵房產稅的表態仍然無法消除大部分購房者的擔憂,對於房產稅,絕大部分購房者的擔憂如下:
1、房產稅會不會嚴重加大購房者的負擔。
對於房產稅比例,有關部門一直遮遮掩掩,無法從公開報導中獲得確切的數據,然而,考慮到房產稅推出的初衷,不論是抑制投資也好,提升政府長久的財政收入也罷,同時參考國外做法,這一稅負估計每年不會少於1%,那么這筆稅收對於大部分購房者而言,是否會在按揭至外再構成嚴重的負擔?即便是首套房不徵收,對於大部分城市居民而言,擁有兩套房的市民也比比皆是,比如河北保定北區公安局副局長李剛同志,網傳他擁有兩套房子,他兒子名下又有3套房子,如果傳言屬實,那房產稅開徵該給人家造成多大的經濟負擔啊。
2、房產稅會不會像以往的其他稅收手段,沒有起到抑制房價反而再度推高房價。
對於財政徵收的渴望,使得政府非常喜歡使用增加稅收的手段來“調控房價”,然而,從已經出台的有關房產的62種稅費來看,這些手段在調控房價的效用有目共睹地差,反倒嚴重增加了購房者的成本,那么,這次的房產稅會不會也是再度將成本轉嫁到購房者而再度推高房價呢?
3、房產稅開徵之後,土地出讓金是否取消?
其實,這個問題就是第二個問題的延伸了,如果土地出讓金不取消,那么房產稅的開徵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加重購房者稅負以及推高房價,而參考國外成熟的做法,取消占開發成本最大一塊的土地出讓金,改為按年徵收的房產稅,一方面降低了房價,減輕購房者負擔,另一方面一次性的土地收益轉化成長期的稅負收入也可以減少政府的賣地財政的弊端。[6]

帶來影響

“房產稅推出後,將使得當前正在進行的這輪房地產調控,達到與過去不一樣的高水準。”賈康接受採訪時表示,房地產稅開徵在搭建一個制度框架,過去我們只會在交易環節徵稅,保有環節並沒有到位,它是缺失的,現在就是要填補這個缺失環節,具有制度改革色彩。 賈康還表示,房地產稅並不會是政府調控的“最後一張牌”,未來調整一定是多種手段綜合使用,比如物業稅,其實物業稅跟房產稅是一回事,都是在保有環節中徵稅,但因物業稅有一個較長立法過程,房產稅只需在現行稅收政策中進行試點就能推出,因此會選擇先行推出房產稅,現在問題在於如何不失時機地進入試點。
業內盛傳上海和重慶已積極表態,願意首批進行房產稅試點。對於這點,賈康表示,目前他並沒有掌握更多信息,但試點城市一定會在一線城市中產生,北京、上海、廣州都有可能。雖然最後方案尚未確定,但現有信息表明,房地產稅不會向“第一套房”徵收,投資房將成為房產稅調控目標。
賈康說,房產稅對目前樓價肯定會有影響,但不都是負面,應該全面看待其作用。房產稅對配套改革、房地產經銷發展、收入再分配都有很大意義。

專家評論

針對此前“房產稅不會向第一套房徵收”的報導,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昨日稱,首套房不征房產稅只是學者建議,而非代表官員表態。 之前有報導稱,在23日舉辦的第一屆西部金融國際資本論壇上,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物業稅推出已經是“按月計算”,目前離推出最終時間不會超出一年,而且房產稅不會向“第一套房”徵收。還有媒體將其冠以財政部官員身份。昨日,賈康對此報導進行了澄清,他表示首先自己不是官員的身份,這些言論為研究者的建議,其次,“按月計算”是重複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的判斷。
本月初,針對炙手可熱的房地產調控問題,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第十六期“經濟每月談”上,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表示,試點推出時間已經“論月數”,年內是否推出則取決於市場表現。從現場答問情況來看,對於“按月數”也只是聶根據“國五條”相關政策和發改委檔案等做的推斷。
賈康昨天表示,所謂不會超過一年,只是語意上的順延,字面理解按月數即表示一年之內。此外,他表示是從研究者的角度、從個人建議角度,認為首套商品房不應被覆蓋,房產稅的推進過程,應該是漸進式的過程,他認為房產稅的推進,應該考慮學者的這個建議。
近日,人大財經委副主任賀鏗也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建議房產稅應該有“起征點”,超過一定面積才征房產稅,不能增加一般消費者的負擔。

市場影響

對房價有多大影響?

“假設北京的一個退休部長擁有180平方米的二環內房子,如按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那他一年的退休工資,不吃不喝可能剛夠。”SOHO中國總裁潘石屹昨日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說,房產稅對市場的影響會非常大,日本徵收房產稅後,房地產立刻垮下去,20年都沒再起來,經濟也一路下滑。
但對於“打壓房價”的效果,一些業內人士並不看好。陳國強表示,擴大房產稅徵收範圍,主要目的在於打擊投資投機性需求,調和貧富差距,房價仍將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中國房地產信息集團分析師薛建雄也認為,房產稅對房價的影響不會太大,整個市場的降幅應在20%左右,而且是比照今年4月份的最高水平。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保持謹慎,認為降價幅度要看房產稅政策的嚴厲程度和執行情況。
中國指數研究院陳晟說,房產稅可能會延長樓市的調整期,讓市場低迷的成交量持續更長時間。中原地產研究總監宋會雍則認為,樓市的調整將在房產稅出台後3~6個月內完全完成。
擴大房產稅範圍還有另一重要利好,即地方財政收入增加。
有資料顯示,在美國的很多州,物業稅收入可占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而在中國,房產稅收入占地方財政的比例幾可忽略,土地出讓金的比例卻越來越大。
DTZ戴德梁行華北區研究部經理魏冬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於地方財政而言,土地收入缺乏穩定性,且容易推高地價,如果房產稅的徵收擴大到住宅,將可能改變這一狀況。

“綜合性政策”待出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還要求,由發改委牽頭,出台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綜合性政策。而“房地產綜合性政策”與最佳化收入分配、完善養老保險一起,被納入“深化民生保障體制改革”的範疇內。
陳國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作為一項重要的產業政策,該政策將包含土地、房地產金融、稅收、市場監管、住房保障等各個方面,其中,住房保障制度可能成為重要內容。
據了解,由住建部起草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已於去年底下發,目前正在徵求意見,首次將保障房建設與地方政府政績進行掛鈎。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向進一步指出,這也意味著房地產業被賦予更多的保障性質,而非市場性質。保障房建設同樣能夠拉動上下游多個行業的發展,因此,這並不會影響房地產業在巨觀經濟中的地位。
據中國政府網5月31日訊息,國務院同意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指出要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國務院的表態意味著房產稅改革已經超越了研究環節,開始步入實施階段。而“逐步推進”的措辭也意味著房產稅改革不會一步到位,中央政府對房產稅改革的定位更傾向於是一項長期的稅制改革,而非短期的房價調控工具。
5月下旬的A股行情在有關房產稅的傳聞中風雨飄搖,最後一個交易日更是因國務院同意推進房產稅改革的訊息等因素的影響而下跌。但事實上,關於房產稅怎么改,是否將徵收範圍擴大至普通住宅,改成面向所有不動產徵收,《意見》並沒有明確。
國家發改委負責起草的《意見》是對國務院各部委2010年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重點的匯總集納。今年4月份,財政部在其2010年工作要點中就提出要“完善房產稅制度”。但國務院同意的最終表述是“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足可體現出國務院的重視和推動這項改革的決心。
但區別於資源稅改革方案的直接“出台”,房產稅改革“逐步推進”的表述則預示著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必然會分階段、分步驟的實施。
這種“逐步推進”可以從時間、地域、徵收範圍和改革目的四個層面上理解。首先是時間上的“逐步推進”,由於中國從事房產評估的中介機構規模小、人員少、公眾信任度不高,難以承擔全社會房產評估的重任。借鑑香港的經驗,內地最終可能依靠稅務或相關部門的公職人員來完成這項工作。培養一支成熟的房產評估人員隊伍,需要時間上的準備。此外,在納稅主體的確認與甄別、不同類型房屋的評估標準、征管的方式方法、交易環節的稅費轉嫁等方面仍然有很多技術性的問題需要解決,所以房產稅改革方案難以在短期內出台。
其次是地域上的“逐步推進”。與增值稅轉型改革和資源稅改革一樣,房產稅的改革方案必然要選定部分地區進行試點,然後再向全國推行。但是在試點地區的選擇上是有講究的,試點地區必須有代表性,但是社會影響不宜太大,以防試點不成功,造成社會動盪。之前增值稅轉型改革選定東北地區,資源稅改革挑中新疆,都遵循了這一原則。
再次是徵收範圍上的“逐步推進”。現行的房產稅只針對經營性用房的保有環節徵收,主要徵稅對象是商業地產。從試點的角度考慮,將改革範圍先期控制在商業地產內具備諸多優勢:一是商業地產類型單一,納稅主體便於確認,大都是開發商或企事業單位;二是商業地產價格波動幅度不如普通住宅那么大,交易價格透明,易於評估;三是商業地產在城市中相對集中,級差不明顯,評估結果易於與市場交易價格比照。
一旦貿然將房產稅徵收範圍擴大到普通住宅,在目前環境下,勢必影響到購房人和房產持有人的預期,極有可能造成房地產市場的劇烈動盪,導致價格變動過快,反而不易於房屋價值評估的展開,嚴重影響試點的效果。
最後,房產稅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同時也是要攻克的技術障礙,就是歸併名目繁多的稅費金,形成規範統一的稅種。但是中國房地產業涉及的稅費金太多,一次全部歸併難於操作。尤其是土地出讓金,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影響較大,一旦銜接不當,容易造成地方財政困難。因此要最終使房產稅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可能需要對相關稅費金進行多次合併,這也將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

糾結的房產稅

稅收政策一直以來是樓市調控的利器,從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到土地增值稅,每次都能給市場帶來強烈的影響。和此前的調控政策不同的是,今年“國十一條”中的稅收政策遲遲不落地,讓業內對此一直糾結不清。
其實早在房產稅受關注之前,業內一直把精力集中在物業稅上。但是由於物業稅需要人大立法通過,又牽扯到需對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環節徵收,難度確實較大,因此從今年4月份開始,社會各界的目光全集中在了房產稅上。由於1986年國務院就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可以說房產稅已經有法可依,只需重新調整就可以,因此房產稅成為了目前最熱的話題。
關於房產稅的糾結最早始於今年4月底,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目前是推出房產稅的可操作時機”。5月17日,國家發改委產業研究所所長助理黃漢權突發驚人之言,一篇標題為“發改委表態3年內房產稅免談”的文章一時間占據各大網路頭條,引發了人們的強烈詰問:“史上最嚴厲”的樓市調控政策戛然而止?房地產“綁架”中國經濟的預言再度靈驗?房價將迎來新一輪瘋漲?當天下午,發改委火速闢謠:“研究人員所發表的意見不代表發改委的立場。”有關房產稅的言論“內容嚴重失實,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隨後不久,關於房產稅的各種訊息就成為了社會最為關注的話題。在5月31日,國務院批准並公布了國家發改委制定的《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檔案將“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列入了今年的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當中,引起了市場各方震動,滬深股市在當天雙雙走低。上證綜指跌破2600點整數位,滬深兩市出現2%以上的跌幅。而5月份全月9.7%的跌幅也創下了自去年9月以來單月最大跌幅。
也因為對房產稅出台的預期,出現了成交量明顯萎縮。在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成交量巨幅下跌。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數據統計,截至5月30日,北京市商品住房期房日簽約量為186套,較4月的348套大幅下降46.6%。更令人關注的是,如果剔除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5月份北京的商品住房期房簽約量,日均僅108套,環比降幅接近70%。5月上海商品住宅成交套數比4月降幅近70%。
至此,關於房產稅是否將出台有了定論,權威部門的直接表態,也讓口水仗最終畫上了句號,開徵是鐵定的事情了。但是事情並非就此終結,近日在一場論壇上,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休倫學院終身教授徐滇慶、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紛紛表示,房產稅的徵收難度會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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