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濟人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介紹

房地產經紀人指溝通房地產賣方與買方之間聯繫,促進達成交易並從中取得佣金的代理人,聯繫人,中間人,經理人或介紹人。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根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經紀人協會的有關規定,當獲得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後,再取得由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共科目考試合格證, 房地產經紀人就可在上海各區縣成立房地產經紀公司執業,進行個人和企業註冊.
在正常的房地產經紀業務活動中,全國房地產經紀執業證書是房地產經紀人員從業的重要憑證。
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隨著房地產交易量日益擴大,房地產經紀人從業人員隊伍迅速發展成為一支數以十萬計的職業大軍,在房地產開發、銷售、租賃、購買、投資、轉讓、抵押、置換及典當等各類經濟活動過程中,以第三者的獨立身份,從事顧問代理、信息處理、售後服務、前期準備和諮詢策劃等工作,而且其從事的職業活動也隨社會經濟發展而進一步拓展,從規劃設計、建造運籌、經營促銷到物業管理的諮詢策劃,全方位地融入房地產經營開發的全過程,對促進房地產業的正常發展,日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全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以上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 2010年12月31日。
註: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按照《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的規定執行。

考試科目和時間:

1、考試科目:
A、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B、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C、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D、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2、考試時間:2010年10月16日、17日。
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需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四、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後,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 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後,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次考試報名採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二)考試培訓流程:
培訓報名(學爾森)→考試網上報名(可由學校統一代報)→報名現場確認(可由學校統一代報)→准考證下載(可由學校統一代報)→考試
(三)網上考試報名時間為2010年6月中旬,網址為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網的“網上報名”欄目。考生網上報名期間須完成:
1.正確輸入報名信息。
2.成功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內,寬度75至150像素內,大小50KB以下)。
3.保存報名信息,下載並列印報名表。

特別說明:

(一)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考試均須使用2B鉛筆和橡皮,由考生自備。草稿紙統一發放、回收。
(二)各科目考試範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三)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成績查詢及證書領取:(一)考試後兩個半月,考生可在本網站“成績查詢”欄目查詢考試成績。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於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自行下載列印。
(二)領證時間為成績公布後兩個月左右,地點為相應確認點。請考生屆時關注本網站通知或聯繫現場確認點。考試合格者須填寫合格人員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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