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化局

(一)劃入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負 責 人:朱樹喜
職 務:局長
辦公地址:天府大道北段966號4號樓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文化局(以下簡稱市文化局),掛成都市文物局(以下簡稱市文物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廣播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2.將原市新聞出版局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監督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將音像製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監督管理職責劃歸市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
(四)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組織擬訂有關文化市場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劃、政策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2.增加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職責。
3.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文化局(市文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文化藝術和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負責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三)負責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負責規劃和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監督、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推進文化藝術產業發展和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四)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負責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
(七)監督管理文藝類產品的網上傳播;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監督管理網路遊戲服務(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監督管理);指導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八)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九)負責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傳工作,代表市政府簽訂對外文化合作協定。
(十)負責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推進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文化藝術、文物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藝術處。指導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優秀文藝作品以及代表市級以上水準重點文藝院團的發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演藝、美術等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組織全市性藝術比賽、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三)文化市場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監督管理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指導、協調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管理文藝演出、文化展覽、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藝術培訓市場;監督管理網路音樂美術娛樂、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監督管理網路遊戲服務(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監督管理);對電子遊戲機的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督管理;負責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督管理;在使用環節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文化產業處。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監督和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
(五)社會文化處。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掛成都市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辦公室牌子,簡稱市非遺辦)。擬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工作;負責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學術交流、傳承培訓等工作;承擔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的活動策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七)對外文化聯絡處(掛教育科技處牌子)。負責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文化宣傳工作;承辦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簽訂的有關工作;審查、報批和辦理因公涉及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交流的事項;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負責文化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八)計畫財務處。負責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財務審計工作;擬訂文化設施建設規劃及標準;負責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
(九)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系統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等工作。
(十)紀檢監察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4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市非遺辦主任(副局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4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督管理。市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監督管理,並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網際網路出版(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活動。
2.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成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要按照文化市場監督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
(二)組建成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簡稱市文化執法總隊),為市文化局(市文物局)直屬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58名,其中:總隊長1名。市文化執法總隊下設辦公室、文化執法大隊、廣播電視執法大隊、新聞出版執法大隊,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執法大隊分別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三)將原成都市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成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簡稱市文管辦),為市文化局(市文物局)直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是: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文物保護、考古等重大項目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文物考古和全市博物館的審批工作;承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及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維修方案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處理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事務;指導全市博物館的建設、科研、館際交流及人才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館藏及社會文物的鑑定工作;編制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等事業經費預算;監督管理文物商品市場,開展文物安全督察工作,配合公安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四)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